行政院長吳敦義要求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3天舉證期限將屆,但仍未提告。新聞局長蘇俊賓引用民法規定,指稱3天期限是指到今晚12時止,李文忠屆時若提不出證據應道歉,否則明早吳揆將委請律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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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6日中午召開記者會,要求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於3天內公布他與江欽良談砂石利益分配或安排正副議長職務的證據,若有證據他辭去閣揆職務,若無法提出證據,應公開道歉、更正,否則他將提出誹謗刑事及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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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賓表示,根據律師建議及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因此3天期限計算是到今晚12時,李文忠還有機會拿出證據或公開道歉,否則明(10日)早將委請律師提告。不過吳敦義昨(8)日在基隆港務局視察時曾表示:「3天期限至明天中午12時為止。」
由於李文忠宣稱有秘密證人,且遭受黑道威脅壓力。蘇俊賓表示,若李以秘密證人做為藉口,謀殺一個人的人格,就不需要法律了。
蘇俊賓強調,李文忠的秘密證人若受黑道威脅,應向法務部、警政署提供資訊,行政部門會提供協助;若只是編造故事,只會讓民眾疑慮,無助釐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