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規定高中、高職招生方式須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教育機關。未來如北北基自辦基測中央地方不同調的劇碼,可獲得解套。

現行高級中學法第3條規定,高級中學多元入學各項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職業學校法第4條則規定「由教育部訂之」,兩者學制平行卻不同調。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黃志雄分別提案建議高中、高職入學方式,應修改為由教育部召集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共同訂定。

修正條文規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名額比例等,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修法通過後,將直接衝擊地方政府自辦基測。未來不論是北北基或其他地方政府想自辦基測,必須與其他縣市政府和教育部,一起會商後才能決定。

教育部長吳清基,在過去北市教育局長任內,曾主張北北基自辦基測,與當時教育部立場相佐,因而引發中央地方不同調的爭議;吳清基在教育部長上任之初,接受媒體專訪時明確表示,只要符合確保出題品質等條件,全國各招生區申請自辦基測考試,類似傳統分區聯考的「分區聯測」沒有什麼不好。這次的修法,也被視為吳清基解套,避免落入「台北市吳清基」與「教育部長吳清基」不同調的矛盾中。

提案立委洪秀柱對此也表示,修法通過後,可以讓高中、高職入學事權統一,也能避免過去中央、地方入學方式之爭。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認為,修法結果賦予教育部在自辦基測的議題上有更大發言權,地方政府必須尊重教育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