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第7屆立委選舉期間向里長、宗親買票的桃園縣立委廖正井,今天下午被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違反選罷法,判決廖正井當選無效。

國民黨桃園立委廖正井當選無效的訴訟,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廖正井在2007年下旬立委選舉前,發給多名里長每人3萬元的工作費,幫忙拉票。另外,廖還交付款項給觀音鄉前威武村長廖慶福,託他向宗親買票,構成賄選,去年10月判決廖正井當選無效。

今天下午3點,高等法院也做出判決,認定廖正井行賄違反選罷法,判決廖正井當選無效。

這已是這屆立委中,第4個因為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的立委,且都是國民黨籍,除廖正井之外,尚包括前苗栗縣立委李乙廷、前雲林縣立委張碩文、前台中縣立委江連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