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指貓纜問題是未進行環評、水土保持做得不夠。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今天說,實施環評須達一定開發面積,貓纜開發面積未達法令規定,且經水保技師同意,不用水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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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貓纜問題,查案監委日前透露,雖然整個興建貓纜的決策沒問題,但部分工程內容有瑕疵。有媒體報導,貓纜問題出在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也做得不夠,這些項目原本是纜車工程的ABC,竟然出了問題,實在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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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相關報導內容,王郁琦指出,行政院民國93年公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規定山坡地開發面積達10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在10萬立方公尺以上才需環評。貓纜的開發面積為6.3公頃,總挖填土石方量約3萬立方公尺,根據規定不需實施環評。

他表示,台北市政府為求周延,民國94年6月仍針對貓纜進行環境影響調查報告,確認開發行為對環境無不良影響。

水土保持部分,王郁琦以爭議的T16塔柱為例,強調當時是經過專業水保技師簽證,並經市府產業發展局同意,免擬訂水保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