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民眾陳情「函轉」媒體的例行動作,引起公視新聞部製作人陳信聰強烈質疑。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解釋,站在NCC的立場,只問陳情內容是否有觸法疑慮,尊重陳情意見,但NCC絕不會有任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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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吉森表示,公視也依法設立民眾申訴管道,但未必每一位民眾都知道公視的申訴管道。當民眾透過NCC網站,來信陳情公視的問題,NCC不可能置之不理;但根據公視法規定,公視主管機關是行政院新聞局,NCC不宜以直屬主管機關的角色代為回覆對方。NCC能做的,只能就廣電法規範的部份,檢視陳情內容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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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排除違法疑慮,根據公視法第46條規定,NCC必須將民眾陳情「移文」給公視參考。何吉森強調,讓公視直接回覆給陳情人,公視有完全自主的空間,NCC不可能干預。況且,對於民眾的陳情,公務單位是否在一定時程內處理,都列入研考會的考評項目中,NCC沒有理由不將陳情內容函轉各媒體。他建議,媒體人應該有更開闊的心胸包容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