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高雄民眾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陳情,建議公視新聞應使用國語,顧及其他族群權益,NCC直接將民眾建議「函轉」公視,引起公視新聞部製作人陳信聰強烈質疑,要求NCC應該說清楚,電視新聞究竟該使用什麼樣的語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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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於10月8日將一份民眾的陳情「函轉」公視,其中申訴內容提到,公視午間新聞和晚上新聞,都是以閩南語播出,陳情人建議為了顧及其他族群收視權益,建議公視應該以國語播報新聞。同時,在公文主旨中,NCC要公視「惠復」(回復)陳情人,且將副本給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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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函轉這樣的民眾建議,不只一次。早在97年7月初,由蘇永欽擔任NCC主委的時代,也曾經因為民眾反應語言使用的問題,NCC直接將民眾email建議內容,行文給公視。當時陳信聰即已在該份公文寫下意見,他質疑,對於NCC行文的動作,是否意味NCC認同觀眾意見?他也強烈要求NCC應該解釋清楚,電視節目是否該禁止使用台語或是客語?

「第一次有人叫我不能講台語,聽了就很火。」陳信聰說,NCC不能不顧陳情人說什麼,都照轉。「否則只需要一個郵局就好啦!」作為媒體主管機關,應該要負起行政責任,如果一味地函轉民眾陳情給媒體,難道不會擔心引發寒蟬效應?他強調,民眾向NCC陳情,就應該由NCC回覆,而不是公視。如果有人故意一天寄5封,NCC也照轉,對媒體來說,真的是不堪其擾。

根據公視法第38條,有關節目使用語言規定「新聞性節目應酌量以外國語文播出,以適應國際化之需求。」;另「教育、資訊及娛樂性節目應顧及各語群及聽障視障觀眾之需要,並應適度提供地方語言教學節目。」對於電視新聞節目用台語或國語播出,是否與兼顧各族群畫上等號,在相關法規中並沒有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