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了,轉型正義就完成了嗎?如果從機關名稱來看,答案似乎是「是」。促轉會在2022年任務終止,後續部分被害者權利回復業務由「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接續辦理。

但如果從實際運作來看,兩者之間並不是一刀切的關係。原促轉會辦公室在2022年8月移交內政部,當時由行政院人權處石樸副處長代表交接,後續規劃供權復會使用;再加上石樸過去曾從檔案管理體系借調促轉會還原歷史真相組,後來又進入行政院人權處,這些脈絡放在一起看,更可以看出促轉會結束並不代表相關行政體系就此歸零。業務有承接、空間有承接,人員與行政經驗也存在延續,因此真正值得問的,從來不是權復會是不是「另一個促轉會」,而是:既然是承接,究竟有沒有比上一階段做得更好?

這個問題尤其值得從實際成果來檢驗。必須承認,權復會並不是沒有成績,這幾年確實處理了大量被害案件,也讓不少受難者及其家屬取得賠償、恢復名譽。然而,完成大量案件與制度運作是否已經足夠,仍然是兩回事。立法院近年的預算評估持續指出,權復會部分補償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財產返還案件進度相對緩慢,申請與審理程序也有檢討必要;甚至到了最新年度的預算評估,仍可看到部分財產返還及補償案件尚未完成。當同類型問題跨越不同年度持續出現,我們就不能只把它看成單一年度的行政瑕疵,而應該進一步追問:促轉會時期留下的制度問題,在權復會承接之後,究竟被解決了多少?

這也是「轉型正義」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個層次。轉型正義當然包括歷史真相、檔案整理、政治責任與社會記憶,但對曾經遭受國家不法侵害的人而言,最直接的問題仍然是自己的權利能不能真正被回復。判決與認定不是終點,賠償能否落實、名譽能否恢復、遭受侵害的財產能否獲得合理處理,同樣是制度成敗的指標。

從促轉會變成權利回復基金會,組織型態改變了,業務也完成移轉,但受難者及其家屬仍要等待,財產返還仍是最難推進的項目,行政程序仍然不斷被要求檢討,那麼「完成交接」就不能被當成「完成改革」。承接只是起點,更重要的是能不能把前一階段的經驗與問題真正轉化成下一階段的改善。

因此,真正應該問的是:當相關業務、人員與行政經驗具有延續性時,這套制度有沒有能力自我修正?前一階段被發現的問題,有沒有在下一階段建立新的處理方法?如果沒有,那麼我們看到的可能只是行政組織的移轉,而不是制度意義上的轉型。尤其轉型正義本身就是一項特殊的公共任務,面對的是國家過去造成的傷害,更不能用一般行政業務「有做就算」的標準來衡量。真正應該被要求的,是下一個階段必須比上一個階段更有效率、更透明,也更能回應受難者真正的需求。

所以,權利回復基金會真正需要證明的,不是自己能不能承接促轉會留下來的工作,而是能不能超越促轉會。促轉會可以解散,辦公室可以移交,業務可以轉手,人員也可以在不同機關之間延續,但那些過去已經被指出的制度問題,不應該也跟著一起「承接」。如果最後只是換了法人、換了招牌,卻沒有讓案件更快得到處理、讓程序更加清楚、讓受難者更有感地拿回自己的權利,那麼我們完成的只是一次行政上的交接,而不是一次真正的制度進步。

承接促轉會,不是權利回復基金會的終點;超越促轉會,才應該是它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