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核電討論再起之際,「核廢料要放哪裡」這個長期無解的問題,也隨之被重新包裝。近期有觀點主張,未來技術可將核廢轉為燃料,甚至「不再具有放射性」。這樣的說法看似前瞻,實則混淆了兩個層次:科學研究的可能性,與政策決策的可行性。

首先,必須釐清現實:目前全球唯一進入實作階段的高階核廢處置方式,仍是深層地質處置。以芬蘭Onkalo最終處置場為例,將核廢封存於地下約400至500公尺穩定岩層,是經數十年科學評估與社會協商後形成的解方。它並不完美,但之所以被採用,是因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這是目前唯一可長期操作且具可驗證性的方案。

相較之下,所謂核廢轉化技術,如分離轉換或加速器驅動系統,多仍停留在實驗或示範階段,尚未商業化,成本高昂,且缺乏長期運作經驗。換言之,這些技術屬於「可能的未來」,而非「可用的現在」。

問題不只在技術成熟度,更在時間尺度的錯置。核電延役或重啟,是當下的政策選擇;而核廢轉化技術,可能需數十年才具可行性。當兩者被放在同一論述中,就形成一種危險邏輯:用未來的不確定,合理化現在的決策。其結果,是將風險留在當下,責任推向未來。

語言也在這個過程中被重新包裝。「降低放射性」被簡化為「不具放射性」,「長期管理」被轉化為「最終消失」。這種語義滑移,使公共討論從風險評估,轉向對科技的想像,進而弱化對制度責任的要求。

從政策角度看,真正關鍵的問題始終未被回答:在核廢尚無最終解方的情況下,是否應擴大核能使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更應說明風險如何管理、成本由誰承擔,以及當技術未如預期發展時,責任如何歸屬。

核廢料的特殊性,在於其風險具有跨世代特性。任何核電決策,都是將數十年至數百年的不確定性納入當下選擇。當政策建立在尚未成熟的技術預期之上,本質上就是一種責任遞延。

回顧核能發展史,「未來會有更好解方」從來不是新論述,但數十年過去,核廢問題仍是最難跨越的門檻之一。這並非否定技術進步的價值,而是提醒:科學不能取代制度,想像不能取代責任。

能源政策可以前瞻,但不能建立在假設之上。核廢不會因為被說成可以解決就消失,但「誰負責」這個問題,卻可能因此被悄悄拿掉。當「核廢會消失」成為支持核電的理由時,真正消失的,往往不是風險,而是對風險負責的能力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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