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已經提出報稅資料,清楚證明自己幾乎沒有收入,卻仍被認定「每月應有29,000元收入」。

這不是誤判,而是一種制度性的否認。問題不在於資料不足,而在於資料被選擇性忽略。

依據社會救助法的制度架構,政府在審查社會救助資格時,並不是單純看實際所得,而是先判斷是否具備工作能力。一旦被認定可以工作,即使沒有任何收入,也可能被推定應有基本收入。

於是,一個弔詭的情境出現。你提供的是現實,制度採用的是假設。

報稅資料代表真實所得,但在審查體系中,卻可能被視為不完整或不具代表性。理由包括資料屬於過去期間、可能存在未申報收入,或申請人仍具備就業能力。這些理由看似合理,實際上反映的是制度優先相信自己的推定,而非個人的處境。

當制度無法辨識真實,它就會選擇相信對自己最安全的版本——那個不需要承擔錯誤責任的版本。這樣的設計原本是為了防止濫用資源,但當防弊邏輯被過度擴張,它也開始排除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調查顯示,單親家庭的收入結構相當脆弱:有相當比例的家庭收入落在低薪區間,甚至低於基本工資。這不是少數,而是長期存在的社會現實。單親母親,就是最典型的受影響者。當一位需要照顧孩子、無法全時工作的母親提出低收入證明時,制度不會問她是否有實際工作機會,而是直接認定她具備工作能力。於是,一筆從未出現的收入,被視為已經存在。

制度將可能性當成現實,將能力等同於機會。制度不是看一個人如何生活,而是看他應該如何生活。但現實社會中,能工作,不代表找得到工作;有工作,也不代表收入穩定。照顧責任、勞動市場的不穩定、年齡與技能限制,都讓「可以工作」與「有收入」之間存在巨大落差。當制度拒絕承認這個落差,它就開始製造新的不公平。

更關鍵的是,這樣的機制逐漸形成舉證責任倒置。原本應由政府證明申請人具備收入能力,卻變成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無法工作,而這往往需要醫療或失能認定。換句話說,只要沒有被正式認定為不能工作,就會被視為應該有收入。結果,一個原本用來保障基本生活的制度,逐漸轉變為排除機制。當證明貧窮變得困難,貧窮就不再只是經濟狀態,而是制度判定。當一個人被認定擁有一筆從未存在的收入,他同時也失去了被幫助的資格。

當一個人必須不斷證明自己真的很窮,這個制度其實已經不相信貧窮本身的存在。這就是現在,2026 年台北市社會局低收入戶評比的真實樣貌。問題不在個案,而在制度本身。當制度看見證據卻選擇忽略,那不是看不見,而是不願看見。

當制度可以用一個從未存在的收入,否定一個人的困境,那就不只是審查,而是一種結構性的排除。當制度可以憑空創造一筆不存在的收入,它同時也在消滅一個真實存在的人。社會救助的目的,不是測試誰更會證明困境,而是確保沒有人被遺漏。當誠實申報仍無法被承認時,問題不在證明,而在制度是否願意面對現實。如果制度連真實都不願承認,那它守住的,就不再是公平,而只是讓錯誤看起來合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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