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傷到信任:慢慢建立安全感】
我們家有一隻認養來的長毛柯基。剛接手時,他體重嚴重不足,肋骨清晰可見;更讓人心疼的是他對世界的極度不信任——只要聽到撕膠帶、電蚊拍或噴嚏聲,他就會嚇得全身發抖。每當看見掃把、拖把等長條狀物體,他更會陷入近乎崩潰的瘋狂吠叫。那種對人不在身邊的極度焦慮,讓他連睡覺都無法熟睡。
經過半年的耐心呵護,我們每天細心梳理他那容易打結的長毛,看著他從乾枯焦黃恢復到亮麗順滑,體重也回到了健康標準。最令我們感動的是,這個曾受過重創的小生命,終於學會了在我們身邊安心地「翻肚子睡覺」。這份信任,是我們與他之間最珍貴的連結。
【法律的死胡同:守法飼主的困局】
身為負責任的飼主,我主動聯繫動保單位想辦理晶片轉移,卻陷入了荒謬的行政困局。由於前飼主早已失聯,動保處表示:若要變更晶片,狗狗必須先送回動保處收容所進行公告,若公告期滿原主未領回,則需開放「全民抽籤認養」。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作為實際將他從創傷中拉回來的現任照顧者,我們竟然「沒有優先認養權」。這意味著,我為了合法化所做的努力,代價竟是必須拿他的下半輩子去「賭一場機率」。
【理性思辨:程序是為了保護,還是傷害?】
我完全理解行政程序要求的初衷。為了防止有人隨意撿拾他人寵物並據為己有,要求公告尋主與法定程序是必要的保護機制,這是為了守護那些不小心走失的寵物與原主人。
然而,當前飼主失聯,且狗狗身上明顯有長期營養不良或受虐痕跡時,這已非單純的「走失」,而極可能是「棄養」。現行制度只防範了「侵占」,卻完全忽略了「惡意棄養者不應享有物權優先權」,更忽略了「現任照顧者的救濟權」。對於一個曾受過創傷、好不容易建立信任的生命,強行將其送回擁擠、陌生的收容所重啟「抽籤輪迴」,無疑是體制對動物的二次傷害。
【建議:建立「事實照顧者」的例外配套】
我建議動保相關法規應針對這類特殊個案,建立一套具彈性的審核機制:
1. 事實照顧認定: 若現任照顧者能提供長期的醫療紀錄、疫苗證明,應視為「事實照顧者」。
2. 第一順位權: 公告期滿後,應讓通過環境審核的現任照顧者擁有優先認養權,而非進入抽籤程序。
3. 代養機制: 允許狗狗在公告期間留在現有家庭「代養」,避免收容環境造成心理退化或皮膚毛髮受損。
【結語:別讓法律,切斷回家的路】
行政程序的僵化,不應成為生命福祉的障礙。政府應鼓勵更多像我們這樣願意承擔責任的飼主,而不是用冰冷的流程,將已經找到家的狗狗推向未知的風險。請讓我們這群守法的飼主,能更安心地愛我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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