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於7日屆滿,賴清德於3月13日提名徐錫祥為檢察總長,但立法院於5日否決人事案,之後賴清德指定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總統指派被立法院否決的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等同變相架空人事同意權,且指定代理缺乏法律依據,存有高度適法性疑慮,籲總統收回成命。

司改會12日發表4點聲明指出,首先,總統指定遭立法院否決的人選代理檢察總長,已架空了國會同意權的制度。從國會的角度來看,這是將代理制度作為一種政治籌碼,有逼迫國會不得不接受的效果。更甚者,如總統未來遲不提名新的人選,將對制度造成實質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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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續指,其次,將代理制度作為政治籌碼,將損害檢察公信。總統若透過指定代理繞過國會審查,等同於在憲政體制上開了一個「後門」,讓總統能單方面決定檢察體系的領導者,縱使此一人選已明確遭國會否決。一位被民意機關明確否決的人選,仍令其強行代理,將背負著政治安插的負面標籤。

司改會接著提到,第三,「檢察總長任期屆滿時,如何指定代理人?是否得由總統指定?」現行法律皆無明文規定。過往固然曾有代理檢察總長的前例,但這些前例皆無法律授權,是否適合繼續援引,法律上並非毫無疑問。鑒於檢察總長一職的重要性,應有於法律中明定適當代理制度的必要。

司改會最後表示,過去總統指定代理檢察總長時,都是屬於檢察總長請辭而臨時出缺的情形,而非指定已遭立法院否決的人選,兩者非可相提並論,更無比附援引的餘地。總統指定甫經國會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欠缺民主正當性,恐創憲政惡例,鄭重呼籲賴清德收回成命,也建請相關機關推動修法補正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