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鄭麗文主席中國行於昨(12)日畫下句點,綜觀其人此行的表現,不知大家會打幾分呢?端看接機的陣容,有多達近二十名的黨籍立委到場,再對比出發前的冷淡以對,就可嗅到藍營自認為收穫豐碩的味道。理由呢,自然是中國隨後同步送上「惠台十項政策」的所謂「大禮包」,總覺得讓國人又看見了睽違已久的交流曙光,認定對選票的拓展應該有所助益。
對此,執政黨的反應,可說是南轅北轍,典型的「糖衣毒藥」論述又來了,認定了所有嘉惠政策皆是統戰的伎倆,甚或卓揆還烙下重話、以拿國家主權在「玩火」的嚴厲語氣重批,儼然已為鄭麗文此行,做了「賣台」的批註,看來這後續政策的落實層面,應該也是沒譜了。

然則,大家不妨看看這些措施的內容,好好的去思考箇中的利弊得失,而非預設立場的去褒揚或譴責,或許才能更務實的去看待兩岸關係的發展。也就是說,就算真是「糖衣毒藥」,假若能夠安全的吃下糖衣,把剩下的毒藥給吐掉,不就兩全其美麼?有這可能麼?
(說實在的,大家還記得上一顆「糖衣毒藥」ECFA麼?現在都中止了麼?還是有哪些項目還在延續、哪些內容因捍衛主權而結束,假若政府可以公開做個說明,相信所謂「糖衣毒藥」之說,才能更具有說服力。)

縱觀十項惠台措施,地域性政策就不談了,就國內的產業而論,概略可分為三方面來談:

一、農業:開放符合檢驗檢疫標準的台灣農漁產品輸入中國,並支持台灣農漁產品參與各類展銷會、對接會,拓展銷售管道。誠如執政黨先前在開放美豬、核食的一貫基調,這或不過就是「多一個選擇」,儘管農業部認為中國檢驗標準不透明,市場並不穩定,但若真有想過去拓點的農民,這確實是開了一條更便捷的路。

二、觀光業:推動上海、福建民眾到台灣旅遊,這確實對於持續萎靡的國旅產業,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助益。或許國人對中國遊客的觀感普遍不佳,但觀光就是多多益善,人潮就是錢潮,倘若能以此帶動旅宿業的一番榮景,讓更多從業者願意投入其中,說不定就不需要爭議頗大的印度移工了,不是麼?

三、藝文界:開放台灣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在中國各該影視平台播出,台灣業者亦可參與微短劇創作。在「流量為王」的時代,影視創作者無不期待著有更多的點閱率與聲量,基於同文同種的優勢,若能無痛進入中國傳播市場,擴大一己的受眾,當然是好事。

好了,「糖衣」說完了,接下來就聊聊「毒藥」了!
若讀者們有興趣,不妨google一下中國官方所發布的惠台措施全文,其實裡頭還是脫離不了國家認同的表態痕跡。
譬如,在農漁產品輸中方面,開頭就表明了「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政治基礎上……」,無怪乎綠委會揶揄「魚也有分反不反台獨的麼?」酸得恰到好處。
又或者在影視劇作到中國播映的政策,也附帶了「推動有利於展現兩岸親情與美好生活」的前提,這對於台灣藝文界現階段積極發展在地文化深耕的目標,顯然又是相互悖離,未來即便附諸實行,恐怕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換言之,在這些惠台政策的背後,其實根本的問題,壓根就沒解決。就以前陣子台灣賣座佳片「陽光女子合唱團」到中國上映為例,必須註明來自「中國台灣」,這才是阻礙兩岸發展的癥結點。假若前述的惠台政策,最終在相關申請程序上,依舊還是得沿襲承認「中國台灣」的老路,那麼,要說鄭麗文主席此行有啥貢獻,就言過其實了。

其實,總覺得鄭主席當初應該更勇敢一點,儘其可能的去突顯九二共識當中、「一中各表」的訴求。譬如在這種申請程序的文書上,是不是可以不要用「中國台灣」這種矮化的名稱,而改而用我們國家英文縮寫「ROC」來替代,一來這確實是我們一貫的國名,二來名稱中也有個「China」,對中國未嘗不能交代。唯有以這種戰略性模糊的策略,在不失主權的前提下,還能達成具體的交流措施,才是真有實踐性的破冰價值。否則,任何談妥的措施,若都只能依附在「中國台灣」的標籤之下,則執政黨根本不可能認,自然也就不會有後續了。

當然,其實在此也呼籲賴總統,真的不用怕被在野黨主席搶了甚麼光環,一如鄭麗文行前的說法,希冀回台後可以向總統報告此行成果,賴總統與鄭見上一面又何妨呢?畢竟,這球很好殺,只要在會談中,公開詢問鄭主席是基於何種前提下磋商各項政策?又這些惠台措施背後,能不能容有不是「中國台灣」的選項?一來順勢將球丟回去給國民黨,二來也能重申民進黨一貫的對等護台主張,豈不是兩全其美?
隔著台灣海峽的「鄭習會」都成行了,不過幾條街距離的「賴鄭會」,實在沒有窒礙難行的道理,大家見一見、聊一聊,相信才會是國人所樂見的春暖花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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