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核二、核三重啟再次被提出,討論往往陷入支持或反對的對立。但真正該被追問的,不是立場,而是制度:為什麼老舊電廠可以在較低標準下繼續運轉?
新建電廠必須經過完整環評,逐一檢視風險;但設計於數十年前的老舊核電廠,卻可能透過延役機制,在沒有同等審查下延長運轉。標準一嚴一鬆,這不只是程序差異,而是制度選擇。
如果今天要蓋一座新的核電廠,安全門檻只會更高,不會更低;那麼,為何面對設備老化、風險條件改變的既有電廠,反而可以用較寬鬆的規則繼續運作?當安全標準隨時間提高,制度卻停在過去,這樣的延役,還能說是安全優先嗎?
延役的本質,是重新分配風險。誰為老舊設備背書?誰決定可以接受較低的審查?又是誰承擔可能的後果?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被說清楚,那麼延役就不只是能源選項,而是一次未經誠實討論的風險轉移。
能源政策可以有不同選擇,但制度不該有雙重標準。當我們允許老舊電廠跳過當代檢驗,我們選擇的,其實不是核電,而是讓風險在沉默中被承擔。
這樣的選擇,不能沒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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