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偌大的台大校園迷路,台大法學院霖澤館比較靠近科技大樓站。我從公館走入,甚遠。若非趕赴《冤罪學》新書講座,校園內杜鵑花盛開,真該好好駐足欣賞。
作者西愛礼律師人在國外,是採取線上方式參與新書座談,講座還有現場中日文即時翻譯。西律師曾經短期擔任日本法官,在他29歲那年,花一整年撰寫此書,給許多法界人士閱讀後,得到「嚴厲批判」:如心理學部分太難讀、冤罪缺乏案例分析等等。他又再花了一年去修訂。此書,在日本還有更易讀版本。之前,他來冤獄平反協會參訪,送了協會此書,協會大力促成此書中譯本出現。書中,光是註釋高達1232則。
西愛礼律師搜羅252例司法誤判案例,要進行量化研究和案例分析。他說:「一個人是不可能製造冤罪的。」是整個審檢辯三方、法規、體制集體造成的。未來也需要進行跨國研究,並且在把小眾的冤罪學概念,傳遞給一般社會大眾與司法體系人員了解。
在2016年10月23日,我在花蓮時光1939聽了衛城出版社和平冤協會共同出版的《法官的被害人》新書講座,羅秉成律師是該場講座的講者,他化繁為簡的演講功力,令我驚艷萬分,開啟此後我關注與閱讀各種司法不公的相關書籍,例如:《不完美的正義—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同時,我也成為平冤會每個月的小額捐款者。
昨天,匆匆趕入會場,剛好最後一刻趕上。羅律師主持講座,他光是坐在場中,真的是氣場十足,足以震懾四方。
他提到「冤」字,很多人都很不喜歡,特別是法官和檢察官,因為像是被指摘犯錯。然而,人一定會犯錯,所以他在台大通識課程開了一門「錯中學」的課程,預計收100人,後來來了上千人。他個人在課程中負責司法錯誤部分,再邀集其他專業領域來講課。他認為冤罪,是一種「失敗學」,從錯誤和失敗中學習,不只有司法,各個領域都需要面對錯誤,改善錯誤,人類才會進步,某個層面的素養才會提升。
而他提到「冤」這個字,其實相當沈重,也是雙向概念:其中包含了「被害者」的冤,和「被告」的冤。當司法犯錯,其實真正犯法的人,並沒有被定罪。
羅律師在序言中提到:「不只一人,我愛其理」。同樣的,冤獄平反,也是「一個人不可能防止冤罪」、「一個人不可能救援冤罪」的。與談的兩位研究員和律師,都是日本一橋大畢業。李怡修研究員提到日本有類似冤罪學與司法救援的正規課程,羅律師希望台灣也能借鏡,會和相關人士討論看看。整個司法體系,從研究員、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等,也是一種菁英體系,卻仍舊免不了錯誤,要去面對與調整。
羅律師提到冤罪是一種全球性的司法現象,他希望未來「清白權」也可以被列入「基本人權」。和司法界要「合作取代對抗」、「跨領域的合作」。「錯中學」,更是跳出目前法律守備範圍的一種研究方向。
正常的法律程序,審檢辯三方,依據同樣的資料證據,去做法律上的攻防,甚至於要去排除和防範法官的預判。
我不禁想到荒謬可笑的校事會議,被告看不到被家長或是學生指摘的訪談逐字稿?訪談錄音檔?便要針對沒有實質證據的投訴,進行一次又一次的答辯。到底教師要怎樣去證明自己沒有做的事情?答辯自己沒有說過的話呢?
粗糙草率的校事會議,更別提審檢辯三方有共同資料證據的攻防。教師這位「被告」,還要接受只有「三天」受訓的調查人員的「調查」、「偵訊」。然後這一份「有罪推定」的調查報告,成了「聖旨」,所有的申訴都無法推翻它。
回到原始點,真的非常可笑,奠基在謊言的指摘,成了摧毀教育現場的幫兇。遇上校事會議這個國家機器制定的體制,教師們的冤罪數量,並不輸給司法上的冤罪數量。
書中提到,形成冤罪的代表性原因就是「隧道視野」(tunnel vision),人一旦行成某種信念或是懷疑,就會固著該信念,選擇性的詮釋或是扭曲內容符合這個信念,也就導致一種有罪推定的假設。
這本書,淺顯易懂,讓人很容易進入閱讀狀況。西愛礼律師和李怡修研究員大力推薦的1232則注釋,我就留給專業司法人員去讀吧。光是讀內文文字,就受用無窮。量化數據清晰明白,輔助舉出許多日本有名的司法冤罪案例進行分析說明。
大力推薦各個領域,都值得讀一讀《冤罪學》。學習從失敗中、錯誤中,汲取智慧,改善錯誤,人類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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