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方媒體報導指出: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10日在眾議院接受質詢時表示,若「臺灣有事」台海遭中國戰艦封鎖,並伴隨武力攻擊,可能構成《安全保障法制》下的「存亡危機事態」,日本得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相當於日本自衛隊可能會以武力介入中國侵台行動。對此中國駐大阪總領事薛劍以「斬首」威脅回嗆高市早苗。此外,路透社報導則指出,日本官員討論存亡危機事態鮮少觸及實例,這回高市挑明說,似乎出有打破「戰略模糊」立場的意圖」。
誠如拙文≪印太區域將民主自由或專制獨裁「臺灣人民」舉足輕重≫引述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第402週/國際法之領海與「地理例外」條款:「中國自認現今的政治、軍事與經濟實力已非同以往,且發布「領海法」,在國內法層面將臺灣海峽「內水、內海化」,企圖阻擾「臺灣海峽的航行自由」。比較嚴重的是,臺灣政權因為主張「維持現狀」,維持中華民國舊中國體制,造成兩岸都屬於中國的問題。「維持現狀」等於符合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主張,認定各國軍艦穿越臺灣海峽是違反國際法,是侵犯中國領海。雖然依據國際法,臺灣海峽不是中國的「內水、內海」,也保障海峽航行自由。但是如果中國以「一個中國」為基礎,主張適用公約第38條第1項「地理例外」原則,也是一種排除各國「臺灣海峽航行自由」的方式。這裡所謂的「地理例外」指的是:如果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一個島嶼和該國的大陸形成,而且該島向海的一面有一條同樣方便的公海或專屬經濟區航道,則該海峽不屬於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就不適用。
然而,這種「地理例外」的主張,實在與國際法保障航行自由理念背道而馳。因此,如果在一個中國之下,臺灣海峽全屬於北京管轄,則中國主張臺灣東面海域,太平洋是符合前述規定的地理條件。如果中國堅持臺灣海峽是其內海,也不是國際海峽,將要求各國不得有「過境通行權」,或者要求美國必須有合理請求並經其同意許可,才能穿越臺灣海峽,否則只能繞行臺灣東部太平洋海域航行。雖然中國有此企圖,臺灣又有維持一個中國的矛盾,但在此也必須說明,「地理例外」的法理雖然具有主張的空間,但是臺灣海峽的寬度,即使是最窄處仍約有70海浬寬,明顯超過兩方領海寬度24海浬,依據海洋法公約在領海基線之外不是內海,也不是國際海峽,所以目前的國際社會與美國,都無法接受「地理例外」的主張。
「知行合一」臺灣人民必須立即採取具體的行動。一定要先主動、勇敢的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建國。如同上述,在國際法學者許慶雄教的傳授之下,臺灣人民的生存空間,不能也不應該被動的期待或依附,任由他國與中國利益交換,編織成所謂的「地理例外」之法理主張。從國際法之領海與「地理例外」條款內容亦可得知,印太區域歸由民主自由或社會主義專制獨裁之手,臺灣能否成為該區域之國際法主體(國家),「臺灣人民」的具體行動舉足輕重。
「臺灣人民」應該以自決建國行動呼應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日本存亡危機事態」。2025~2027「臺灣人民」計畫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與「零邦交國」的自決公投運動。由臺灣人民主導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自決公投運動,等同是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集體廢棄「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之意志表現,是具有國際法理意義之具體行動,據此,才能走向「2028年臺灣國總統大選」。
該公投的意義是「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因此推動的所有過程,將成為國際社會觀察臺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意志和決心之關鍵所在。「獨立建國運動」之基本認知必需運用所有「過程」傳達,因此必須運用大小選舉「具體的政見」,包括2026九合一選舉,做為傳達正確的認知之管道。
最後,從上述拙文可以得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日本存亡危機事態」,應該是指日本民主國家在印太區域的存亡危機。同時悼念為倡導「戰略清晰」而捐軀的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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