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台灣自稱中華民國,又堅持代表全中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因此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己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也阻礙各國與台灣的往來。當然,台灣邁向獨立的行動,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的過程中,中國一定會提出的,就是「干涉內政」的藉口。但是一個國家行為是否涉及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追求獨立是否屬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

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譬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假設魁北克省的法裔魁北克人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省,並不想獨立,而法國政府為了想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故意運用某些資源,主動煽動魁北克人獨立,並提供金錢、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使部分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在這樣的狀況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但是如果今天的事實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其本身的意願就是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 主動自己推動獨立運動,進行自決投票,如果法國表示聲援魁北克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那麼加拿大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內政。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所有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是在≪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友好關係原則宣言≫(全名: ≪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中,均清楚揭示此一「人民自決原則」。依此,各國支持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人民的意願,是正當合法的行為。

由此觀之,一個國家是否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譬如過去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如果英、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中國)內政的狀況。但是目前香港人民的自決意願積極表達,中國北京政府不可干涉內政的說法已經不再有效。

因此,要認定一國支持獨立運動的行為是否干涉他國的內政,(一)首先要看該獨立運動行為是否是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不構成干涉內政。(二)其次就是要看該行為是否只是支持人民自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

運用「民主公投重建臺灣法地位」爭取國際支持。可以激發台灣人民建國意志,並符合上述內政不干涉原則。拙文: ≪救臺灣突破困局 2027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公投勢在必行≫提及: 2025~2027「臺灣人民」計畫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自決公投運動。由臺灣人民主導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自決公投運動,等同是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集體廢棄「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之意志表現,是具有國際法理意義之具體行動,據此,才能走向「2028年臺灣國總統大選」。

該公投的意義是「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因此推動的所有過程,將成為國際社會觀察臺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意志和決心之關鍵所在。「獨立建國運動」之基本認知必需運用所有「過程」傳達,因此必須運用大小選舉「具體的政見」,包括2026九合一選舉,做為傳達正確的認知之管道。

「臺灣人民」將可藉由此運動的推動過程,開始思考、理解: 「中華民國」之所以危害臺灣,不是「名稱」問題,而是在於「一個中國法定位」,無論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或「中華民國臺灣」,它的本質都是中國的舊政府體制、亦即「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權。目前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現行憲法與外交政策還是維持代表「全中國」。但是國際社會不可能承認臺灣可以代表「全中國」,這也使臺灣人地位尷尬,無法建立真正的國家。可見臺灣人民唯有以具體的行動展現建國意願,首先即透過公投的民主程序廢棄「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才能救臺灣突破國際困境。

「民主公投重建臺灣法地位」多層面之構思國際支持指日可期。「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公投之構思和行動,從臺灣人民、臺灣的國家發展、印太區域民主國家之發展,乃至對人類追求民主、自由、人權之發展等,從遠至近可說是多層面之構思。何況在民主世界對抗霸權中國的國際局勢助瀾之下,「台灣人民」已經有起死回生之契機。因此,公投計畫在全體臺灣人民努力之下,倘若能圓滿成功,將對民主國家陣營,在印太區域安全佈局上影響極為深遠。此外,對其他追求獨立建國的國家地區住民,將發揮鼓勵之作用可想而知。

總之,2027年由臺灣人民發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自決公投勢在必得! 再經由現任臺灣領導人依臺灣人民「賦予政權」之權責,落實廢棄「一個中國體制與外交政策」公投的結果。之後由各政黨推派具使命感、責任感,並具領導能力的人士,參選「2028年臺灣總統大選」,並於總統參選政見和競選過程中明確說明,台灣人民應該選擇的建國方向。

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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