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昨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壩頂溢流,一整個洪水吞噬光復鄉的慘況,相信國人們應該都痛心疾首,一時之間,根本無法相信如此的災難會出現在台灣,過往屢屢在網站上看到類似情景,要麼是對岸、要不就是第三世界國家,在台灣這個自詡為科技之國的地方,完全沒有充分發揮智慧監控的能力,引致本應可預防的災難依舊爆發,令人難以置信。
然而,不意外的,拉開各個平台針對事件報導的留言區,悲天憫人的祈禱發言不多,泰半還是充斥著藍綠陣營涇渭分明的洗地護航文。
綜整雙方論述,對綠營支持者而言,事發地在「花蓮」、「傅氏王朝」的本命區,這個被視為首惡之都的地方,究責起來當然沒手軟,大加撻伐傅崐萁卸責,並爆料徐榛蔚縣長在洪災時刻出國(*徐在颱風來襲前,已緊急返國),痛斥其未盡到疏散督導之責,夫婦倆絕對是最大禍首。
相反對,藍營支持者則搬出一段8月初的立院質詢內容,影片中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經評估後認為「花蓮堰塞湖沒有立即潰堤的危險」。同時立院在8月中旬協商600億元《丹娜絲颱風重建特別條例案》時,國民黨就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將花蓮堰塞湖工程納入該特別條例,請行政院督導相關部會及花蓮縣政府,研提對策。甚至還拿出陳年影像,回顧陳菊15年前、在面對凡那比颱風對高雄造成的水患時,喊出治水責任「中央八成」的經典名句,據此證明這事與中央也脫離不了關係。
看著這些罵來罵去、盡皆試圖為一己陣營洗地的討論串,再看看那位抱著電線杆求援的婦人,不知國人們做何感想呢?
我其實蠻想吶喊著,別吵了!天災或許不可抗力,但藍綠長期惡鬥的結果,才是台灣頻仍出現人禍的主因。政治人物事發第一時間,總想著把責任推出去,有沒有好好檢視一下,自己所應該肩負的責任,是否都做到了呢?
根據我國水利相關法規,堰塞湖權責劃分,主要依據發生地點而定。經濟部水利署負責中央管河川治理界點以下的河川區域堰塞湖,經濟部水土保持署負責治理界點以上的山坡地野溪(非國有林班地)堰塞湖,農業部林保署負責國有林班地內的野溪堰塞湖。至於地方政府,則是負責縣市管河川堰塞湖及人員撤離通報工作。
由法規上看來,治理之責歸屬中央,地方主要處理預警通報與人員疏散事宜。以馬太鞍溪堰塞湖的相關報導看來,治理之責,應屬農業部林保署權責所在。但真要說起來,藍的、綠的,能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麼?
在此想先破除大家的迷思,有時候,當你在思考權責歸屬時,總是以事發地作為依據,發生在哪,就覺得當地父母官得負最大責任。這想法很直觀,多數情況也沒錯,但問問大家,「中央政府」所屬的治理區域,又是哪裡呢?難道僅限於總統府或博愛特區?花蓮、台北、新北、台中……難道就沒有投票選總統麼?
換言之,中央並非虛無飄渺的存在,而是整個台灣包括外島,全部都是中央的權責所在,徒然的去涇渭分明的分野中央與地方,真的有意義嗎?
基此,這起慘劇,藍綠都該打屁股。就藍營方面,徐榛蔚縣長有沒有因著出國行程而延誤緊急疏散的時機,後續有待檢討釐清,但還記得前陣子南部丹娜絲風災期間,屏東周春米縣長出訪未返國坐鎮,藍營不是大加撻伐麼?怎麼會犯下同樣的謬誤呢?任何出訪行程,真的有比提前坐鎮指揮防災來得重要麼?
至於綠營部分,回顧堰塞湖的處理歷程,相關風險資訊,其實權責機關應該早在八月、甚或更早便已知悉。但當時正處於大罷免進行得如火如荼期間,試問在藍綠激烈對峙的氛圍下,執政黨底下的公務單位,其各項專業評估判斷,能夠全然不受到政治風向的影響麼?您就想想,當時在「拔傅行動」炒得正炙熱的當口,若權責單位做出該立即處理的決策,馬上撥用資源挹注花蓮之舉,青鳥還不討伐、高層還坐得住嗎?
天災沒有顏色,就像飛彈也不會分藍綠一般,從內政到外交,舉凡只要落入「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顏色之爭,就是無解。然而,人民真正想要的,不過就是安居樂業四個字,面對著災難襲來,誰還會去分中央地方誰該負責。對大眾而言,政府本就該是一體的,出了事就是一起扛就對了,無謂的口水戰,只是讓人們見識到政治尚黑的本質,完全無濟於事。
賴總統才剛宣示過,接下來要開始拚民生經濟了,而藍委們度過罷免危機,拿到無敵星星,也是時候該想想福國利民法案了。唯有行政立法齊心,以民為本,做好既合作又制衡的競合角色,則類似的慘劇才不會頻仍發生,國家,也才能看到希望的曙光。真的不要再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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