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政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明定中國籍人士申請定居時,須提出喪失中國戶籍與未持用或已註銷中國護照的公證文件。此舉係為因應總統賴清德提出的「17項因應中國威脅策略」,針對「雙重身分」所衍生的制度漏洞與國安風險,進行補強。
長期以來中國籍人士持有台灣定居或居留身分,同時保有中國護照者屢見不鮮,甚至往返兩岸從事協助中共統戰、蒐情等活動。2020年即有案例指出,有定居台灣的中國籍配偶,受中國地方統戰部門指派,在台組織協會,藉「交流」名義發展在地人脈,實質蒐集敏感資訊並回報中國機關。此類運作,正是中共滲透與灰色地帶作戰策略的典型實踐。
在中國法律中,個人即便取得他國身分,若未完成正式戶籍註銷,仍被視為中國公民,這使得中國官方可透過「身份保留」作為控制、吸收與脅迫手段。若台灣允許「雙重身分」存在,形同為中共留下統戰的通道。
落實修法的關鍵在於執行配套措施的完善與否,首先,中國的戶籍註銷與護照註銷證明,多由地方機關開立,台灣端難以直接驗證真偽。若缺乏統一的查核標準與跨部會流程,恐引發行政爭議。建議內政部會同陸委會、外交部等機關,仿照現行外國文書驗證機制,建立可執行的查證流程,確保政策落實有據可依。其次,對於涉及家庭團聚的一般依親案件,應設置彈性補件與過渡措施,避免非涉統戰者受波及。透過個案審查機制區分安全風險與人道申請,可降低社會誤解與不必要的情緒對立。最後,面對北京可能藉此發動輿論與外交操作,政府亦應同步強化政策說明。對內,清楚傳達修法係針對安全漏洞,不針對特定族群;對外,主動說明修法背景與法理依據,爭取國際社會理解,避免落入話語戰陷阱。
面對中共日益精細的法律戰與統戰手段,台灣必須建立更嚴謹的法律防線。唯有在制度嚴密與配套周延間取得平衡,方能在強化國安之餘,維持民主法治與社會信任的穩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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