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大罷免運動裡,反罷免者一再強調,賴政府進行司法迫害,侵害人權的多件個案,意圖施行獨裁。七月二十一日中國國民黨發表「不讓民主被偷走」廣告影片,建議人民對獨裁者說「不」。事實上,在民主陣營的台灣,不可能出現獨裁者。

近日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反罷免」文宣出現「四、狂言打掉雜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法西斯到台灣。」等內容,其中「雜質」係指損害國家主權,危害當前自由民主體制之認知戰思想,何來非我族類、排除異己之說法。另所謂「法西斯到台灣」更是荒謬、無理。法西斯主義為極權統治,在民主台灣不可能出現,其理選明。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總統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並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正式施行。該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依據「公政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規定,公約實施機制由報告程序、國家間指控程序、個人申訴程序和監督程序─人權事務委員會組成。我國不是締約國,但從二零一三年舉辦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活動(相當於審查國家報告),二零一七(第二次)、二零二一年(第三次),預定明年將舉辦第四次,由此顯見政府多年來持續地力行人權公約的決心,值得肯定。

又,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四日起憲法訴訟制度更加強化,都是促使「人權立國」目標向前行的力量,讓台灣民主可更加鞏固。憲法訴訟制度對於人權保障,可發揮很大的功能,而反罷免的立委們卻「修惡」憲法訴訟法,且拖延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審查,如此「弱化法律、聲張被迫害」之作法,讓人覺得很奇怪。反罷免的立委們削弱憲法法庭的運作能力,為了圖謀政黨私益,值得大家關切。如此霸權心態造成濫權情形,人民只得發動罷免,將其趕出立法院。

平心而論,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典化十六年了,尤其「公政公約」第二條規定「國家義務原則」及第十四條規定「公正與公開審判及無罪推定」等,均與人權保障有密切關係,目前賴政府仍然力行人權公約,何來獨裁?中國國民黨所稱「對獨裁者說不」根本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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