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3月18日A3版「國民黨將推「反戒嚴」及「反廢死」公投」報導指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與三十多位黨籍立委昨在立法院議場前宣布,將提出反戒嚴、反廢死公投提案。朱立倫表示,這兩大公投案就是為了守護台灣、守護民主,用更大的民主創造全民的安全。反廢死是還命於民,反戒嚴是還權於民,要求總統賴清德與執政黨不得逕行造成兵凶戰危、戰爭及戒嚴的風險。

查2005年11月出版《二十世紀台灣民主大事寫真》(總策畫 柏陽)第77、78頁記載,1949年5月20日,38年的民主噩夢─台灣開始戒嚴。因兩岸戰事一觸即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宣布實施戒嚴令,從公領域的集會、結社、遊行請願、言論、出版,到私領域的人身、宗教、隱私等,均嚴格監控,人民權利大幅受限。

又指出,「戒嚴期間施行的『戒嚴法』、『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等法規,將國家安全無限上綱,常以『匪諜』來羅織罪名,造成不少冤獄和民怨,形成『白色恐怖』。直到1987年,蔣經國總統才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

我們發現,1987年7月15日,戒嚴解除了,號稱全世界施行戒嚴令最久的台灣,終於走出戒嚴的寒冬。但戒嚴令解除後並未回歸正常憲政法治狀態,反而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做為解嚴後根本大法,1987年7月15日起施行。1992年7月2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國家安全法」及條文(10條),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典化,政府積極推動「人權立國」政策。

平心而論,解嚴代表了軍事管制的結束,有關港口檢查、出版品管理、入出境管理、電信及郵政檢查、外匯貿易、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採行自主開放,由「非軍事」機關管理,亦即「還權於民」已經很長一段時間。目前,台灣沒有施行「戒嚴法」,何來「反戒嚴是還權於民」之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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