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柯文哲遭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其餘10名被告亦分別判刑或獲判無罪,整體判決結果一次整理如下:
柯文哲部分,法院認定其涉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3年,另圖利罪及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合計判處5年6月,並就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涉背信罪判2年6月,最終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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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中,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判4年6月,其中背信罪2年6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3年2月,至於收賄部分則判無罪。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10年,法院認定其涉圖利罪判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另違背職務行賄罪判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合併執行10年。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遭判15年6月,其中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另洗錢罪判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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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涉圖利罪判2年、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3年;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邵琇珮判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此外,會計師端木正因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因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判2年4月。
至於威京集團顧問吳順民及前鼎越開發董事長張志澄,法院均判決無罪。
本案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流向爭議,歷經長時間偵查與審理,一審判決出爐後,是否提起上訴及其對政壇影響,仍有待後續觀察。
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出爐 11被告判決一次看。 圖:新頭殼製表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圖:張良一/攝
京華城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遭重判15年6月徒刑,確定出局國民黨提名。 圖:張良一/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