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近日捲入一宗震驚社會的公務員自殺事件,一名員工疑似受到分署長謝宜容的職場霸凌而上吊輕生,此事在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出爐認定謝女的霸凌行為成立、但卻指為“立意良善”後,引起輿論大嘩,又被立委查出自謝宜容上任後竟然有高達81名員工離職及挪用公款三節送禮,引爆全國人民不分藍綠的怒火,迫使從總統、政院院長以降大小官員紛紛出面致歉,並立馬考績處分謝女2大過免職、隨後部長也請辭,但仍然無法平息人民怒火,使得地檢署也立案展開偵查,以釐清謝女霸凌行為在行政懲罰責任之外,是否另有貪瀆等刑事責任。
不過,謝宜容的委任律師、同時號稱勞權律師的吳俊達,第一時間為神隱10多天的謝女發聲,針對認定霸凌的行政調查及輿論,發出律師公開聲明洋洋灑灑12點,不僅否認謝女有職場霸凌行為,更否認謝女的霸凌行為與職員的自殺有因果關係,令人訝異勞權律師竟然選擇站在雇主兼加害者那一方!接著被輿論抨擊別當魔鬼代言人後,還特意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他雖是勞權律師但會接受此案,是為了建立「職場霸凌致死的法律界線」。然而,這一言論瞬間遭網友質疑,筆者痛斥:「胡說八道、騙外行」。
其次,吳俊達作為一名勞權律師,卻為已被部級行政調查認定存在職場霸凌行為的官員辯護,不是為被霸凌及自殺死亡的員工爭取公道,這與他勞權律師形象大相矛盾,可見其律師倫理的自律不足。吳律師還誤導式欺騙外行,聲稱要為霸凌致死的法律界線貢獻司法案例云云。此一言論顯然企圖誤導公眾,因為他的律師聲明所指摘的行政調查的目的,是在確定謝女是否需承擔行政懲戒責任,並不是行政刑事責任;行政調查的重點,是要確認謝女的管理行為是否存在職場霸凌,以及其管理方式與員工離職及死亡之間的關聯性,與刑事責任上的因果關係的認定,並無直接關聯。更何況,站在職工立場為死者追訴霸凌者,更可以達成他所說的目的!
另外,新北檢察署之所以立案偵查的原因,在總統府以謝女案情有升高到瀆職的事況,並非著眼在霸凌致死的指控;再者,吳律師試圖將職場霸凌的要件與職場霸凌致死的成立要件混淆在一起談,其訪談企圖模糊焦點。其實職場霸凌要件,現行法令規定已算明確,吳律師卻借霸凌致死法律要件不明確來混淆指責職場霸凌要件也不明確云云,顯然有意為謝女的霸凌行為辯護,企圖模糊焦點訪談,非常不該,不符合律師應有的專業倫理的自律要求。
筆者分析到,此案件的行政懲處及刑事責任的法律問提,並不複雜,複雜的是官官相護的政治庇護和行政掩護2個大議題,據稱有上百次的職員投訴,為何均不了了之?為何謝女上任1年8個月期間有高達81個職員離職,長官卻不痛不癢、不聞不問?這才是要真正檢討的複雜政治兼行政問題所在!
勞權律師應以維護勞工權益為職志,而非為已經認定有罷凌行逕的官員詭辯其惡行,違背勞權的意志,破壞社會價值三觀。也請相關機關給予社會一個交代,尤其自殺死亡已經隔夜的職員遺體,為何隔天喬裝未死坐輪椅、送醫做樣子急救?並且,應是立法制定吹哨者保護法的時候,及藉此強化職場不當管教投訴的有效處理機制,才能讓職場霸凌問題得到應有的重視和解決。
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
理事長 李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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