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北市發生一起保母虐童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名1歲男童長期遭保母餵食餿水、燒焦的食物,甚至出現綑綁、毆打的行為,導致在短短三個月內,男童因營養不良而死亡。而照顧男童的保母卻持有合格居家式托育登記證書,這讓人不禁疑惑道:受審查核可的合法保母,就真的安全嗎?

在申請保母登記制的流程中,為確保過濾不適合的人選,特別設置申請條件資格,其中消極資格名列保母不得有,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起訴者。二、曾有性騷擾行為,經各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或審議)委員會審議屬實或經起訴者。三、為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 3項所限定之嚴重病人者。與四、曾吸毒、暴力犯罪、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此外,凡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的托育人員都必須受到社工定期訪視。

但根據報導指出,在2023年九月劉姓保母托育後,9、10至11月都有社工進行當面訪視,再回過頭來看,劉姓保母都有符合資格並遵守探視公約,但為何最後還是無法避免憾事發生?所以這場悲劇究竟是政府與兒盟管控不嚴密,而或者是有心而為之,防也防不住?

這次的事件給我們一擊當頭棒喝,並讓我們深刻意識到政府設立的把關機制固然有一定的過濾功能,不過光靠政府的管控是完全不夠的,人民更應當為自己與家人的安全把關,守住最後一道防線。與此同時,也呼籲大眾更應該仔細觀察周遭,一同建構一個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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