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暑期七八月期間,部分路口的行駛指向標線悄悄改變,重新劃制後的標線將外側車道原先的“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塗銷,拆分為一個直行、一個右轉,分開標示的兩個箭頭,同時也塗銷或是不劃設機車道,因此外側車道變得格外寬敞,能夠併容兩輛汽車行駛。實際上,不少民眾在不影響右側來車行駛的情況下,都會依照標線靠右行駛右轉,這已然成為大部分駕駛的用路習慣。

但近期在雲林有位孫先生收到檢舉罰單,遭開罰新台幣1200元。原來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二款,汽車駕駛人若在單車道上與其他車輛並排行駛,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這讓孫先生十分不解,雖然孫先生表示自己違規屬實,會尊重法規如實繳納罰鍰。但外側車道沒有畫設機慢車道、車道足夠寬敞、加上同一車道並存兩個分開指向的箭頭標線,這是否是政府在引誘人民違規受罰?難道政府正在替台灣的交通亂象添油加醋?

實際留意各路口標示,會發現其實這種拆分出兩個箭頭的車道標示已經行之有年,有些路口的標誌已經泛舊斑駁,也有許多路口的標誌看起來剛啟用不久。若留意觀察車輛行駛狀況,其實多數用路人皆會按照行駛目的自行靠左直行或靠右準備右轉,因此車輛並排行駛的現象層出不窮,連帶機車駕駛人也會左鑽右閃,可見路口亂象愈發嚴重。

政府應該多加宣導正確駕駛觀念與標線設置規則,對於大眾運輸駕駛人的行車規則觀念也應加強訓練及宣導,更應檢討現行法規及標誌方式是否存在瑕疵或爭議。除了減少眾多駕駛人的用路概念模糊問題,也避免民眾與政府間不必要的爭議及荷包損失,最重要的是能夠避免車禍或傷亡的發生,以免憾事不斷,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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