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觀察在2016年時舉行脫歐公投的英國、被全球視為「公投典範」的瑞士,以及臺灣在2004、2008、2018、2021與2022年所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過程,可以得知公民投票制度是民主國家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同時公民投票之議題也受到了相當廣泛地討論與關注。

公民投票制度的起源,主要是與直接民主制度有關的,而其後隨著代議制度的出現,由於認為直接民主並不適合在幅員較廣大、人口數量較多的國家中實行,因為大國所需要的通常是多元的代表,以及重視制衡與集中領導的運作制度,因此,代議制度就成為了當時的民主主流(曹金增,2003)。然而,在1960年代時,經由當時參與式民主理論的興起,主要是強調經由直接民主制度中之人民參與的方式,進而彌補代議制度的缺失,同時公民投票即成為了完善參與式民主理論的重要工具,並且公民投票的功能包括,增進決策的正當性、擴大人民的參與、提升人民的民主素養,以及有效解決爭議等(林水吉,2005)。

臺灣在1990年代之後,政治環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包括黨禁與報禁的解除、動員戡亂時期的結束、中華民國國會全面改選、省長與直轄市長首次民選,以及臺灣首次總統直接民選等,同時公民投票的議題也開始出現在政治論壇中。在 1990至2003年之間,臺灣曾經舉辦了21次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即可以觀察出公民投票成為了人民參與政治的重要媒介。最後,臺灣在2003年12月31日時,制定了「公民投票法」,使臺灣的公民投票制度進入了法制化的階段,並且隨後也在2004年3月20日時,完成了我國歷史性的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

基於上述,公民投票為採行直接民主的一種機制,並且若以主權在民的角度而言, 其具有著相當大的吸引力,透過公民投票將有助於增進社會大眾對於公共議題的 興趣與認知,同時經由促進公民參與的方式,將能夠提高民主政治的品質,但與 此同時,公民投票也隱藏著一些潛在的問題,例如,若公民投票所討論的議題較 具有爭議性,將容易使得人民經由較情緒性的態度看待此議題,如此一來,不但 不能夠解決問題,卻可能會製造問題,因而導致公民社會內部的對立與不安(謝復生,1996)。

在臺灣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進展過程中,不僅公民投票制度逐漸改變,我國公民行使公民投票權利時的方式也產生了變化,以及在臺灣《公民投票法》的建立與修正過程中,也受到了各個黨派與社會團體之意識所影響,而改變了臺灣公民投票制度的規定,影響了我國公民的投票行為,因此,筆者認為,不僅臺灣公民投票制度的發展與變遷,以及我國公民、各個黨派與社會團體之間,具有著雙向互動關係,同時在我國公民投票之實務運作上,亦產生了民粹主義的問題,而此問題將可能會對於臺灣民主政治之鞏固產生負面的影響,甚至是傷害到整體國家與社會。 

所謂「民粹主義」,通常被視為一種吸引普羅大眾的方式、條件或政治哲學,並且其反映了民眾的憧憬與恐懼,同時其主要是立足於現狀之統治階級或政治菁英的對立面(Margaret Canovan,1981)。由於公民投票為採行「直接民主」的一種機制,且實施公民投票將能夠落實民主主義的核心概念,透過公民參與決定公共事務的投票方式,將能夠補足代議民主的缺失,其主要原因在於,公民投票制度將能夠強化政策的正當性,以及促進人民的參與感。然而,筆者認為,基於民主主義的概念,使得眾多民主國家均建立與實行了公民投票制度,但卻可能因而產生影響民粹主義的情形。

筆者以下整理了五項臺灣公民投票制度對於民粹主義的影響:

  1. 在公民投票之提案中,各政黨將其支持者的訴求簡化為較明確的政策,以展 現其較具有草根性的特徵,同時相當親近人民,但是各政黨為了達到上述之 目的,卻可能忽略了該政策之複雜性。
  2. 公民投票制度本身應該是為了落實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制,試圖透過不斷 的實際參與、公開的辯論、彼此的溝通,希望人民可以發展出參與和介入公 共政策討論的公共性格,但是各政黨為了代表其支持者的單一民意,卻僅抱 持著想要其他人民接納其民意的意見,並且認為其民意即代表了全體人民之 想法,而破壞了公民投票制度之原意。
  3. 在我國憲法所賦予人民之參政權當中,包括了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 並且於2003年臺灣的公民投票法實行之後,人民即可以經由公民投票的方 式,進而決定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等,然而,公民投票制度之核心概 念為,希望透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提升民眾對於政治事務的參與程度,同時 也代表著我國人民均掌握了國家的主導權,但是各政黨在提出其議案時,卻 不是為了和有著不同意見的人民進行對話,而是表達其自己所做出的決定, 因此,若其在公民投票之民主選舉中失敗,其僅會認為是因為有許多人民不 願表達意見、參與政治,而並不會檢討該提案之不足。
  4. 公民投票制度之建立,主要是以重視民意為出發點,以及試圖保障人民之參 政權的行使,然而,各政黨為了顯得其較為庶民、親民,則會以該政黨支持 者的單一民意做為依歸,並且其所提出之議案皆直接訴諸該政黨支持者的想 法,雖然上述之作法能夠增加政黨支持者的認同感,但卻可能侵害了民主主 義之概念。
  5. 在公民投票制度之運作中,各政黨均代表了其支持者的單一民意,同時皆將 其所提出的議案,以及該政黨支持者的意見與聲音視為最重要的存在,然而, 拒絕與有著不同意見的人民進行溝通與對話,因此,形成了反對多元意見存 在的情形。

 

綜上所述,為了改善臺灣公民投票制度對於民粹主義之影響,筆者認為,在未來的走向方面,應該朝向透過強化對於公民投票提案之事前審查的方式,以提高其正當性,同時應避免將與少數人有關的權益作為公民投票的標的,並且經由在談論各式各樣公民投票議題與政策的過程中,提出相關的正確資訊與數據,使人民的共同意志能夠在公民辯論中逐漸成形,以達成民主政治中之尊重與包容多元意見的目標。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