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3 日,我站在教育部前,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教師夥伴們一起召開記者會。

寒風中,現場的口號不只是抗議,而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警訊:當校園被迫以「辦案」方式治理,教育將失去它最核心的靈魂。

就在前一天,教育部公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官方說法指出,修法是為了解決長期存在的「濫訴」、「小案大辦」與行政量能耗損問題,並透過案件分流讓學校回歸教學本位。

身為工會幹部,也是一名每天站在教室裡的老師,我必須直言:教育部確實看見問題,卻仍用錯了治理工具。

 

匿名檢舉止血,是進步,但遠遠不夠

必須公平地說,這次修法中,刪除匿名檢舉的受理空間,是唯一值得肯定的進步。

過去不具名即可啟動調查的制度,讓教師在毫無防備下被捲入程序,校園內瀰漫著不信任與恐慌。如今明定「未具真實姓名之檢舉不予受理」,至少讓制度回到可查證、可保護的基本法治原則。

但問題在於:堵住匿名檢舉,並不等於解決濫訴文化。

如果後續程序仍然輕易啟動、責任無從追究,制度壓力仍舊會全面轉嫁到第一線教師身上。

 

分流設計正確,卻仍陷入「辦案化」思維

教育部強調,修法核心在於「精準分流」:

重大不適任案件才進入校事會議,其餘教學或管教爭議則回歸成績考核機制。

方向看似合理,但真正的問題是:分流之後,考核案仍高度保留調查邏輯與外聘調查的彈性。

這代表什麼?

代表許多原本可透過親師溝通、行政輔導化解的教育摩擦,即使未達解聘程度,仍可能被推進一套準司法化的調查流程。

對基層教師而言,最大的焦慮從來不是監督本身,而是每一次專業判斷,都可能被事後用法律顯微鏡檢視。

 

校長不表決,真的能提升治理品質嗎?

新制中,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的四人小組由校長召集,但校長不參與表決。教育部認為,這樣可以避免權力集中、確保公正。

然而從治理角度來看,這種設計反而製造了新的問題:

校長成為主持流程卻不負最終決定責任的制度性旁觀者。

校園治理需要的是清楚的權責結構,而非責任被程序切割、稀釋。

當首長角色被弱化,真正承擔風險與後果的,仍是第一線教師與行政人員。

 

防禦性教學,正在成為最理性的選擇

教育部在修法中新增「輔佐人制度」、要求提供調查報告,看似補強教師的程序保障。但這些設計,全都是「進入調查之後」的事後補救。

真正的結構性問題在於:

當投訴仍然容易啟動、濫訴缺乏實質咎責機制時,教師為了自保,只能降低風險。

於是,「防禦性教學」成為最理性的生存策略:

不嘗試創新、不多做判斷、不承擔額外責任,

只求不被投訴、不被調查。

這不是教師的怠惰,而是制度設計逼出的結果。

 

教育治理,不能只靠更多法律程序

在教育部前,教師們喊出三句話:「修法不力,製造亂源」、「投訴武器,毀師滅校」、「天天開庭,教育凋零」。這不是情緒性動員,而是一個清楚的政策警告。

校園確實需要制度與監督,但教育治理的核心應是專業導正,而非全面司法化。

當每一個教育摩擦都被預設為風險事件,最終流失的不只是教師的熱忱,還有孩子在校園中感受到的信任與安全感。

 

結語:請教育部補上「治理思維」這一塊

這次修法顯示教育部已意識到問題存在,但真正的改革,不能只靠堆疊流程與條文。

我們期待看到的,是:

  • 對明顯濫訴的實質過濾與責任設計
  • 對「輔導先行」原則的明確門檻與強制性
  • 對錯案、冤案教師的名譽修復與補償機制

校園需要的是能安心教學的環境,而不是隨時準備應訊的被告席。

這不只是教師的權益問題,而是台灣教育是否仍然相信「專業」的根本選擇。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