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署長鐘景琨於3月20日立法院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竟在毫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公然且無端指責某些律師在移民案件中,會唆使當事人不要說話、不要配合,或者請當事人故意請假拖延審查時間等缺乏專業能力之情事,藉此詆毀律師的專業形象。

依據《律師倫理規範》第7條規定:「律師應體認律師職務為公共職務,於執行職務時,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鐘景琨署長在指控律師缺乏專業能力的同時,有沒有想過移民署在實施面談程序時,無正當理由拒絕當事人所委任律師在場陪同,甚至有未請通譯人員在場的情形。在移民案件中,律師不僅需要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適時的替當事人主張其應有之合法權益,避免程序上遭移民署不當侵害,造成難以挽回的情事發生。
 
移民署依《內政部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第37點規定在14天內必須完成永久居留審核,但移民署卻表示99.6%的案件是在4個月(120天)內才完成審查,這是移民署本身行政效率不彰,並非當事人請假所造成的,鐘署長在神聖的國會殿堂上,卻將行政效率不彰的責任歸咎於律師及申請人,實有損移民法制的公信力。
 
律師堅守專業道德,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並對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適時提出抗辯,幫助移民申請人順利通過審核,保障其合法權益,是律師的職責。同時,政府和移民署應該更加重視律師的角色和貢獻,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共同推進移民法制的發展,而不是一昧的貶低律師專業。
 
文/林日春(執業律師)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