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市府法務局長連堂凱接受媒體專訪,以「山坡地危險建物更新」為例,宣傳他與市長蔣萬安將共推「法律鬆綁」,並以其曾訴訟代理過的國賠事件為例,暢談基於人權保障之「法治國原則」,最後則強調下月將在市府開闢「夜間法律諮詢」時段,未來還想幫民政局現有各區法律諮詢之律師「做評鑑」。

通篇看完,只感覺這位局長的「雄心壯志」,用錯了地方,把法務局做小了!

連局長引以為傲的「山坡地危險建物更新」,才剛被公民團體質疑「涉圖利」,且未與生態保育團體或專業人士溝通就上路。要搞「法規鬆綁」不是不行,但是不能漫無目的、沒有主軸或原則,而不止未盤點市府各類自治條例或規則,還拿出一個具有爭議性的議題當範例,也實在是不智與短視。

訪問中所提及,連局長曾代理訴訟之「基隆大武崙溪支流堤防國賠案」,也是他從業生涯能查得到的唯一國賠事件,經法院二審調查,基隆市政府並非如其所主張之「該處管轄機關」,因而「敗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9 年度國簡上字第 3 號民事判決參照),還被他拿來當作機關對民眾踢皮球的事例,似乎輸得心有不甘。

若只是路邊一名律師哀聲嘆氣、吐吐苦水還無可厚非,現在他貴為局長,是北市府最高位、最重要的法律幕僚,難道他未來會要府內各機關去為不屬自己管轄的設施負責、賠錢嗎?這符合公務體系的認知嗎?這符合國賠法制的精神嗎?

如果真要在國賠事件中協助民眾,台北市每年多少件鬧上法院的國賠事件,連局長上任三個多月以來,幫了哪些事件的哪些人?2014年,有位賴姓民眾騎行在愛國東路上,被突出4公分的水溝蓋害致摔癱,無法自理生活,該案始於郝市府時期,在柯市府任內的2021年3月,地院一審判新工處需賠償622萬,經家屬上訴並佐以各項事證後,2022年10月高院二審改判賠904萬,但柯市府時期的新工處與被害人家屬仍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光流轉到了蔣萬安執政時期,這個歷經「郝柯蔣」三朝共九年的陳年老案,雖已在今年二月被最高法院裁定上訴駁回確定,但這位一心想服務民眾的連局長,可曾建議,或要求新工處應撤回上訴,或與家屬再為其他和緩之處置?

如果沒有,光拿一件過去自己處理不甚愉快的敗訴國賠事件,就來標榜這樣的理想,還真搞不清楚他是做律師,還是做局長。

至於「開辦夜間法律諮詢」,形同是和辦理法律諮詢的各區公所、民代服務處「搶服務」,其必要性令人質疑;要協助區公所「評鑑」諮詢律師,更令「同道」們大吃一驚,直呼「他憑什麼?!」究竟怎樣的檔次,才能符合進入北市府提供法律諮詢的資格,連局長是要以「自己的能耐」做標竿,還是提出能令業界心服口服的標準,否則貿然推動,不只被律師界罵死,恐還被懷疑是為讓與自己交好的律師透過服務來拓展案源,造成「近親繁殖、裙帶關係」之誤解。

曾是執業律師,也曾擔任過民代助理,亦參選過議員、里長的連局長,可以接地氣,但不能把偌大局處變得小家子氣,將法務局當成律師事務所、民代服務處來經營,否則就是將自身擁有的權限給浪費、暴殄天物了。

以該局的職掌,不只該訴求「法規鬆綁」,更要用「合憲性標準」檢討市府各項法規變革,面對國賠事件,也要重新用法治、人權的眼光,審視仍在訴訟繫屬中之各種市民心酸故事,並給予適當建議。過往郝市府將跨局處參與、長年導入專家學者意見之「人權事務諮詢委員會」廢掉,改成不定期專案會議,前市長柯文哲對於該專案會議,依據法務局官網會議記錄,只開過一次,作為該會議幕僚單位,法務局若能適時提醒市長重起爐灶,重新召集「郝廢、柯不管」的人權專案會議,甚至把過往常態開會的委員會給恢復回來,就能透過這個機制,讓各局處回到他所期待的「法治國」正軌。而近日衛工處、殯葬處都傳公務員操守問題,令人想起柯市府雷聲大、雨點小,沒有發揮功能的「廉政透明委員會」,法務局長也是當然代表,未來也應當善用該機制加以針砭。

退而求其次,如不以蒼生為念,也該為蔣萬安想想,各局處若有遇到落實市長政見方面,於法規上有窒礙難行之處(如動保處至今提不出來的「寵物醫療保險之定型化契約」),法務局也要當仁不讓、主動協助,而非被動等候各單位「不告不理」,再退百萬步言,總該替市長補點法治教育課,避免其口出不符合「留美法學博士」專業身份的失言,例如蔣在3月21日,被追問前總統馬英九赴中祭祖的看法時,竟口出「只要符合情理法」這種深受華人文化影響,把法治擺在情理之後的退步言論,這時候連局長或法務局就該耳提面命,減少他這種丟人現眼的機會。

連局長若能完成這些工作,堪稱功德圓滿,也才合乎他所展露出的雄心壯志;反之,那篇誇誇其談,就會變成打臉他未來成效的現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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