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的26日,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改組內閣,「明星閣員」內政部長李鴻源下台走人,媒體報導頗有「突襲、夜襲、倉促」的批註、標題。
我向不信政壇有神,更厭惡政壇造神之風
李君,的確是國民黨官場能提異議,不曲意逢上的少有異類。但是,李君終究是獲馬英九重用的閣員,社會令譽有無溢美,卻頗可以發人醒思:
如李君當年常掛嘴邊的「防災型都更」重要、迫切性云云。
但李部長任期101年2月6日至103年2月28日期間,除李俊俋委員任召集委員時召開一次陳節如委員都更條例審查會(議題內容與此無涉)外,作為完全執政的行政、立法當局,僅於102年12月12、26開了兩次審查會。反而李部長去職後,自103年3月6日多次審議本案,乃至104年第8屆立法院任期屆滿前,邱文彥委員承擔召集協商、溝通本案的責任,終至完成本案委員會審議。
讓人好奇,如果本案如是重要,內政部當年推動為何消極?
如:102年12月4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會議
吳委員育昇等臨時提案:「針對內政部已完成災害風險圖,包含淹水、土石流、地質三類災害風險地圖,近因清境農場
一帶違規民宿,破壞國土,衝擊國土安全,李鴻源部長要求營建署兩周內完成對該地區之災害潛勢圖套疊模型,故決議要求內政部完成後對外公布。
提案人:吳育昇 江啟臣 紀國棟
李部長鴻源:主席,可否文字修正?
主席:內政部建議末句文字修正為:「故決議要求內政部完成後,立即提報院評估是否對外公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這樣的例子太多,就不想多舉了。)
又如:
103年1月28日立法院記名表決通過行政院提出的地政士法覆議案
覆議案處理前夕,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曾指出,修法是經委員會討論,當時內政部長李鴻源、地政司長王銘正也在場參與、同意修法,現在卻提覆議。他痛批,行政院「推諉行政責任」、「不尊重立法院跟委員會」,屆時投票,他不會贊成覆議案。
地政士法草案的委員會審議和後來的覆議,還有周折和周邊於其中,經歷、旁觀者也不只我而已,今天暫停不表。
再如當年吳育昇委員等很多委員多次建議:興建社會住宅、只租不售、補助地方等等,今天都一一實踐
如果比較今日由中央到地方視興建社會住宅為實現居住正義的重要環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翻閱當年國會詢答的紀錄,看看當年行政當局的主張、作為和績效,能否應對、符合今日的檢驗?
想起前幾天看到路邊神壇,一位師姑作濟公狀,以蒲扇拍打神桌,回應信眾問事。
政壇造神、求神問事也不少見。
政壇也似神壇。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