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的謊言時有所聞,包含統計操控、偽造數據和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的事件,通常,只要與他人無利害衝突,多半不會被舉發,2020年7月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被檢舉碩士論文抄襲造假,即是一例。

依教育部資料顯示,在2016年至2020年6月之間,因被檢舉抄襲,經確認而被撤銷學位的共有17案,僅管教育部訂有許多的審核機制條款,但是防不勝防,求職時有碩士學歷的市場需求,就會有幫忙寫論文的行業存在,隨手上網搜尋,就會找到"幫忙寫論文"之類的廣告。

博士論文或許較為嚴謹,但是,自從廣設大學之後,一大堆"賣學歷"的在職專班、產碩班,儘管教育部一再放寬"論文抄襲"的認定標準,碩士論文仍然可能有"抄襲造假"之嫌。此外,更荒謬的是,有些學校同意學生在繳交碩博士論文時,可勾選"永不公開"的選項,這不是很矛盾嗎?發表論文不是對學術界有貢獻、很光榮嗎?除非做賊心虛,不敢公開,這是超簡單的常識邏輯。"凡寫過,必留下筆跡",李眉蓁為選市長而丟了碩士學位,算她倒楣,如果不出來選市長就沒有事,而教育部在事後也訂下"李眉蓁條款"。

國內學術論文風波鬧得最大的,應該是2020年總統競選期間,蔡英文之博士論文的真假爭議,即使在2019/9/23總統府記者會,提供了36頁的證明文件,回答了包含"3年(1980/10~1983/10)快速取得博士學位"等六大問題,但是,此羅生門依舊撲朔迷離,仍然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不管真相如何,至少在蔡總統退位之前,懷疑論者不可能得到想要的答案,而在2024年之後,也沒有人會在意論文的真假了。

另外二件有知名度之涉嫌違反學術倫理的官司,是(1)最短命(40天)教育部長吳茂昆,涉嫌侵占東華大學專利權及獎助學金案,最後承辦的士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和(2)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貪污罪的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雖然可上訴,但是承辦的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此兩案的共通點是"位居學術高層而涉嫌巨額利益",雖然二人均全身而退,但是,"不信者恆不信"。不過,如果真的無罪,兩人分別丟了教育部長及中研院院長,應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尤其是翁啟惠的浩鼎案,雖然曾遭法院、公懲會及監察院(二次)彈劾,認定他有"財產申報不實"等情事,但在2020年換了另一批監委之後,2021年3月10日,在監察院首創"一案三查"先例的「第三版調查報告」中,卻大逆轉,改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翁啟惠可依此變更的處分內容,再向公懲會(懲戒法院)提再審之訴,而懲戒法院也可能改判。因此,翁啟惠除可獲得國家賠償外,尚可回鍋當中研院院長。※以翁啟惠的身價及地位而言,此國賠金額應會創下"天價",希望他能只要求"象徵性賠償1元",否則此金額,不應由全民買單,應由監察委員自行負擔。

違反學術倫理事件,在韓國也不遑多讓,2020年11月,韓國的人氣歌手洪真英,被爆出其碩士/博士論文均是抄襲,爆料者說:「碩士論文抄襲率高達99%」,最後她只好道歉,被撤銷碩士和博士學位;更大條的是,2005年初登上全球新聞版面的韓國"幹細胞之父"的學術論文造假事件,當時為首爾大學的教授黃禹錫,被稱為「民族英雄科學家」,政府為他訂定了「生物科技道德法」,成立「世界幹細胞中心」,每年提供2,500萬美元,作為他的研究團隊經費,被期待可為韓國獲得第一座諾貝爾獎的科學家。

然而,在2005年11月時,被同團隊的研究員爆料,其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有多項數據造假,最後導致「民族英雄科學家」的神話破滅,經調查之後,發現不僅多項研究數據偽造,還涉及侵佔公用的研究費,因而被起訴,犯了詐欺罪、侵佔財產罪、違反生命倫理法等多項罪名,於2009年10月經首爾法院判刑2年,緩刑3年,直到2014年2月,韓國法院才對詐欺罪和挪用公款等罪名,判處18個月徒刑,緩刑2年。

當初爆料的柳姓研究員在事發後,面對多方指責,被迫辭職,而最早揭發真相之韓國MBC電視台的時事節目,當時每天收到上千封的抗議信,更一度道歉停播,足見當時韓國人民的憤怒與絕望程度。

涉及學術謊言/學術倫理的學者,最怕的並非競爭對手的質疑,而是自己團隊的內部舉發,所以,學者教授給予幫忙寫論文之學生的助理費要大方一點,因為教授的"統計操控"手法,研究助理都一清二楚。"凡是走過,必留足跡,凡是寫過,必留下筆跡",因此,曾違反學術倫理的學者,最好不要動念出來選總統、市長等高官,否則被"吹哨者"爆料,反而"偷雞不著蝕把米"。

學術謊言的認定,並非如"打牌九"的賭博一樣,一翻兩瞪眼,只要不是最笨的大篇幅抄襲,多還得經"抄襲認定委員會"的冗長討論認定,於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即使是全文照抄也沒有關係。

2020年9月的「台鐵資料」季刊,一篇「淺談鐵道旅館由委外經營轉為自營品牌可行性研析」,被爆出抄襲風波,全篇41頁幾乎是一字不改,全文抄自台鐵2017年花350萬元招標委託的技術服務採購案,「台灣鐵路管理局鐵道旅館由委外經營轉為自營品牌可行性研析」,文中未註明出處而引發抄襲爭議,政風室調查結果大意是:「台鐵發包給顧問公司的評估報告,是屬於台鐵的智慧財產,投稿者疏忽未註明出處,而投稿者已表示不領稿費,故沒有抄襲的問題」,最後僅以口頭告誡結案。

人一旦經不起名、利與色的誘惑時,則可能犯法,"時運不佳"時,才會爆發醜聞。其實,會去仔細研讀評估報告或論文的人並不多,只要其內容不"膨風招搖",沒有人會去在意造假與否 。"抄襲、造假"之所以曝光,不外乎同事(升等)的內鬥、廉價勞工(研究生)的黑函,或是競爭對手的爆料,想當學者型專家者,宜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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