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大戶有兩類人,在談論居住正義時,應先區分清楚該打的是哪類人,這樣才是真正的正義。

A類,實業公司老闆、高薪科技新貴,這類人有本業有勞力有貢獻,而且真的很有錢,他們不想冒險,不想將辛苦賺來的錢投入不穩定的資金市場,但又要對抗通膨,因此將錢拿來買房,但沒有炒作打算,請問他們該打嗎? 

B類,簡稱投資客,不事生產,整天全台各地跑案場訂紅單,預售屋一次買個五戶十戶,讓真正需要購屋的家庭加價買轉單,一套房子剝消費者兩層皮,這樣的人或許手裡沒有超過三套房,但他們曾經手過的房可能超過三百套,請問他們該打嗎?

我先說我的看法,我認為A類確實需要負擔起社會責任,甚至在購房時要有貸款成數限制,例如第四套房開始只能貸款五成以內,讓他們必須拿出更多現金,而不是利用銀行養房,以符合自己有錢人的高貴身份,但要把他們打成是炒房元兇,我認為對他們並不公平。 

然而最可惡的就是B類,請看我怎麼說。

買房有三種,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其中新成屋與中古屋流程一樣,兩到三成的自備款,再看銀行鑑價與個人信用評分決定房貸成數,但如果不是溢價嚴重,最少都有七成,非常單純,有多少錢買多少房,所以很難炒作,因為資金壓力擺在那邊。

但預售屋就不一樣了,有些建商的預售屋,甚至只要50萬訂金,剩下的就等兩到三年之後,房子交屋再來補足尾款。這會造成什麼情況?就是原本1000萬現金只能在新北買一間小套房,但在預售屋的規則下,他可以買20套。 

再來空屋率不等於賣房率,現在房產市場是標準的賣家市場,因為投資客滿地走,所以建商根本不用擔心你買不買,你現在不買未來就是加價跟投資客買。

這樣聽起來投資客是不是非常可惡,他們把房地產當成股票的權證在玩,然後建商還樂見這種行為發生,這樣的利益結構,打房不打他們那要打誰?

你說推囤房稅?建商房子賣光啦怎麼囤?投資客紅單轉光拉,怎麼課? 

所以我一直認為比起囤房稅,禁紅單跟調高房地合一稅才是解決買房困難的根本之道,也是政府能夠著力的地方。

只要禁紅單,代表著投資客就不能在交屋前轉讓,無論是平價轉讓又或是加價轉讓。交屋後會發生什麼事?第一個對保交屋,投資客必須拿出相對應的財力證明,才能夠獲得銀行資金,假如槓桿開太大,1000萬買20套房,明顯不符合自身財力,最後會怎樣?銀行拒保,投資客1000萬被斷頭,房子重新回到建商手上,過了銷售熱潮建商只能降價賣出。

那就算這個投資客真的有足夠的財力,很抱歉交屋五年後才能賣出,不然就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這五年高額的貸款,每年負擔近百萬的利息,也足以讓投資客賠到血本無歸,這才是打房的目的。 

打炒作而不打持有,囤房稅只打持有不打炒作,這樣算哪門子的居住正義,只是在表達另一種仇富心態。

文/蘇世軒(社群媒體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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