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因應數位時代,配合總統蔡英文2019年宣布啟動組織再造,將整合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五大領域,設立數位發展部會,統籌推動數位基礎建置、智慧應用、數位經濟與智慧政府服務,並明確數位產業輔導的主管機關,整合各種需要跨部會的數位業務,發展推動數位產業。不過,朝野關切的都是政府規劃的數位發展機關,是部還是會?是數位發展部的話,如何與其他機關分工?但鮮少有人關心,政府推動數位發展的政策目標為何?應該要推動什麼重點工作?相關法令機制如何配套?然而這些重要議題,反而才是真正決定數位發部是否必要、如何組成、職掌為何的關鍵。

數位發展應先明確政策方針與組織權責

數位化其實普遍存在於各領域、產業、部會,因此數位發展係功能性、涉及面向廣泛的共同議題,若數位發展如報載將整合包括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將來相關業務的推動就勢必會涉及既有部會主管的法令,例如:科技部的「科學技術基本法」;行政院資安處的「資通安全管理法」;國發會資管處的「政府資訊公開法」、「資料開放專法(研擬中)」;交通部郵電司的「電信法」、「電信管理法」,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通訊傳播基本法」、「電信法」、「廣電三法」;經濟部的「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但是綜觀這些法令,有產業促進、有監管治理,性質不而足,非單一政府機構所能承擔,需有分工的整體思考,且應有一部整體的數位發展法,指出明確的政策方針,包括推動目標與原則、重點議題、組織分工(有那些機關分別主責那些議題),再透過政策擬定與整合協調機制的運作,推動相關技術標準研發、產業發展推動、經營許可與監管,始能在前揭基本方針與原則之政策方向下,盤點、增修或調和既有的法令,完整建立數位發展的法規體系,由相關機關在完整的法規體系下各司其職。

數位發展法制架構重點議題

因此如果政府擬以數位發展為主軸,推動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的整合,以及各領域的數位轉型發展,本文認為政府應該思考下列幾個主要構面的議題:

  1. 建立我國整體數位發展政策:包括數位發展基本方針與原則、數位發展藍圖或行動計畫、進行數位發展環境調查與統計分析。
  2. 建置數位發展基礎:包括專責協力法人的形成、基礎軟硬體建設的整備、數位應用科技技術標準的建立與接軌國際、數位數位轉型人才培育、數位創新應用的實驗場域與監理沙盒、資通與隱私安全環境的建構等。
  3. 定位整合數位業務分工:不再以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進行組織分工,而係以產業發展、監理管制、技術發展、政策研擬等功能進行相關部會的定位。
  4. 因應新興數位發展議題:數位平權社會的維護、促進新媒體及內容的服務發展與公平競爭、數位身份與訊息的真實可信機制、數位資料的流通利用、建立簡便快速數位權益爭議處理機制。
  5. 數位產業的發展促進:數位交易安全與信賴的提升、數位資產保護機制的建立、事業經營的輔導、投資引進與租稅優惠、創業與研發的獎補助、數位發展虛擬園區的設置、法制鬆綁的主動檢討機制等。

雲端、大數據、AI、物聯網等相關科技的發展,為我們帶來便利生活的數位網路時代,如何利用數位科技的應用創造經濟發展的新動能,並帶動產業數位轉型加值應用,需要的明確的政策、目標、分工與法令方針,才能統合相關部會,各司其職、分頭並進,打造先進的數位發展基礎。期待政府透過數位創新打造人民有感的經濟發展與政府服務,同時不忘平衡發展之智慧城鄉、保障數位社會的基本人權,將是國家社禝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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