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性剝削事件爆發2個月後,比起這些犯罪的首腦、加入觀看的會員能否繩之以法,我認為更該關注的是:社會是否有因為此事件有所反思、有所改變。

N號房事件的揭露讓我們看清韓國性別平等的假象,同時也開始深思現今女性主義訴求的平等是否只是個笑話?這麼多年的女權運動是否有讓性別平權更往前一步?說白點,N號房事件讓我感受到的不只是女性在社會上沒有受到平等對待,更是沒有受到身而為人基本的尊重。我想這就是為什麼N號房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的原因吧。該事件的嫌犯們及觀看的會員們似乎沒有把女性當成人,而是當作取悅他們的玩具,甚至將其與性產業結合。

但不只在韓國,在台灣的我們,或是在世界各地的每個人都要反思:會不會N號房事件正在各地發生,甚至在我們周遭。

面對這樣的事件,我們可以做什麼呢?

  1. 不要漠視。

「中立只會幫到壓迫者,而不是受害者;沈默只會助長施暴者,而不是受暴的人。」埃利·威塞爾(1986諾貝爾和平得獎主)曾這樣說。我認為面對這樣的事件,一定要選邊站,不要認為自己只是觀眾,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本身,但冷漠比憤怒、憎恨還危險。

如此大規模的性犯罪,反映出社會的輿論到檢警系統長期對性犯罪的漠視與姑息,大眾也間接支持了性別壓迫。社會長期對女性的性羞辱,是導致受害女性在最初因害怕私密照曝光而受嫌犯控制的主因。大眾的漠視導致許多受害者傾向不敢主動尋求協助,而選擇自己禁聲、隱忍傷痛。尤其當性暴力或者騷擾行為不符合典型的性暴力模式時,報案率會極低,更別說案件真正進入訴訟的機率了。而這造成性暴力無限惡性循環:受害者身體健康受損、心理失調,體制慣性的忽略和摀嘴,削弱了受害者從傷痛中恢復以及獲得資助的可能性;反觀侵犯者可以無限重犯,卻還是逍遙法外,沒有受到因有的懲處。

如果是一個鼓勵討論、勇於揭露的文化,才會讓受害者不至於孤苦無依。對於社會中的弱勢者,我們都不該再有意無意的慣性忽略,如果我們選擇不給受害者支持,我們或許就是那個體制內的共犯,我們就是體制。

  1. 不要檢討被害者。

關於這起事件發現不少檢討被害者的聲浪。而綜觀多數性侵案件發生時,大家常會將矛頭指向女性可能穿得太暴露或讓自己身處危險的場所。

但眾多案例表示,我們檢討受害者,受害者不一定真的做錯了什麼。在比利時「What were you wearing」就是個以此觀點作為的展覽,他們請受侵害者提供受侵害時穿著的服裝及事故發生的背景,發現他們並沒有穿著暴露,也沒有讓自己暴露在危險的環境下,反而是危險自己找上們。

先不論被害者到底本身有沒有普世大眾認為的「犯錯」,這種譴責被害者的社會現象不但會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同時也會使受害者害怕社會的與論而不敢挺身而出為自己發聲。在性侵害案件下,責任和社會「譴責的目光」通常落到性犯罪比較常見的受害者身上:女性或那些「比較不檢點的女性」。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認為這種譴責受害者也是一種「厭女」表現,用來控管女性的行為。

若社會減少對女性失貞的批判,受害者們會更有勇氣對性壓迫等不合理事件訴諸法律,可大大減少類似N號房事件的案件發生。在指責之前先問是否有益於預防事件發生,或是如何改善危險的環境,以及避免更多憾事發生,才該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1. 落實性教育與性平等教育。

N號房事件讓我省思,是什麼樣的教育會讓韓國社會有著厭女文化。過去有眾多報導指出,韓國的性教育教材內容涉及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歧視。像是「女性必須在外表做功夫」、「男性必須努力提高自己的經濟能力」甚至「男生花錢約會,必然想從女性身上得到補償,因此非自願的性交自然會發生」等等,很難想像這是出現在2015年韓國教育部頒布的性教育題材。

反觀台灣,縱使性教育沒有出現這麼不合理的內容,但回顧自己從小的性別教育,似乎鮮少有明確、完善的教育。校園裡、家庭內鮮少談論到性、性平等。說也奇怪,女性在成長過程中總是被迫要具備某些生活常識:不要走夜路、上廁所要結伴、飲料離開座位後就不要喝等等。社會似乎一直在教導人不要被強暴、或是被性侵害,而不是教導「不要去強暴他人」。但其實性平教育裡的性知識學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學會尊重的態度,只要態度正確,將來面對任何議題都能用正向的態度去面對。

政府及家長們需更重視這種沒有實際分數,但卻關乎於品格的教育。期待有一天,教育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能與倡導性別平等議題的民間團體共商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之道,提出具體有效之政策與落實計劃,讓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在我們血液中流躺。

  1. 加強或建立網路性暴力犯罪等相關法規。

4月29日,韓國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當天召開全體會議,通過了《Telegram“N號房”事件防治法》,此法新增對利用可能引起性羞恥心的性影像威脅他人的犯罪者加以懲罰。而反觀台灣「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案件逐年增加,但現行法規卻完全跟不上社會趨勢,對於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散落在不同法規,且刑事裁法也顯得量刑過輕。甚至有些案例指出,被害者發現自己的性私密影像外流時,因擔心外界的觀感不佳而不敢主動求助,或是可能面臨蒐證不足、司法無法給予完整保護而使得投案不利於被害人。

有鑑於此,婦援會於 2018 年起草一份《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希望透過設立專法,讓台灣可以透過有效而明確的法規處理相關司法案件。此法嚴懲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行為者、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者以及以散布性私密影像威脅恐嚇他人者。同時給予被害人完整的服務與保護,提出包括「禁制令」在內的措施來保護被害人,在影像外流及遭到大量複製前,以法令強制將其迅速刪除等等。希望透過N號房事件,政府能藉此省思國內網路性犯罪問題,加以立定法規以杜絕任何形式的性犯罪。

  1. 加密通訊軟體是否加以管制。

N號房事件的主謀們用的就是Telegram這個通訊軟體,Telegram爆紅乃因於他的「高隱私加密通訊」。像是先前的反送中市民就利用難以追查紀錄這點傳輸組織行動、交換消息。但也因為保證隱私的特點,導致它成為犯罪的溫床。

首先,Telegram保障用戶完全隱私,甚至連聊天室成員都無法知道彼此的資料。俄羅斯政府曾要求 Telegram 交出加密金鑰,以便監察對國內恐怖分子的言論,結果卻遭到開發者拒絕,最後被下令禁止於俄羅斯境內使用。

再來是訊息保密的部分,支援端到端加密。但其實Telegram 的「端到端加密」功能需要由使用者手動開啟,安全性類似於「傳輸層加密」模式:使用者發出的訊息會在加密後傳遞到伺服器,伺服器解密後,將再次加密的訊息傳遞給接收者,接收者需要再次解密才能看到訊息。這就代表即使使用者刪除裝置中的訊息,伺服器還是會留有解密內容。但Telegram 聲明會保護使用者免於被第三方窺探訊息內容,也不會協助政府限制言論自由,除非當局能證明是恐怖份子,才會揭露該使用者的 IP 及電話號碼。

後續N號房的警政首長回應:要求Telegram方面刪除153個對話聊天室,同時對未刪除聊天室實施相關審議,並努力使Telegram等網路媒介不再成為性剝削物件或賺錢圖利等為之利用的惡意工具。

這透漏出科技的兩難,追求隱私、自由,卻無法限制這些通訊軟體的使用目的。自由與規範間的抉擇,將會是 Telegram 與社會大眾必須繼續面對的難題。

  1. 關於性別平權,沒有人是局外人-人人都可以是女性主義者。

「當你相信平等,那你就是女性主義者。」(If you believe in equality, you are a feminism. )這是Emma Watson於紐約出席聯合國會議演講所提倡的觀點。

性別議題的最終目標本來就不是單一性別優勢,而是「平等」。每個人,不分生理性別心理性別,都可以在自由意志且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不受任何歧視與束縛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從事想做的職業,過自己期望的人生。

女性主義倡導不只是男女間的平等,這世界上拿掉男女二元對立的標籤,還有跨性別、同性戀、異性戀等等,我們在追求的,是身而為人的平等。

我很喜歡商周的一篇文章:「真正的平等,不是無視差異,讓大家都做一樣的事,負擔一樣的義務,享受同樣的權利,而是在尊重個體性的差異下,找到一個也許跟別人不同,但卻最適合彼此的方式。」

我們可以擁有不同的個性、不同的想法,但面對人權問題、性別議題,世界需要我們的聲音、我們的參與、我們的響應,讓我們持續關注、分享,讓性別平等成為不需要再分享的「常識」。

最後,無論你是女性、男性、第三性亦或是無性,你都可以是女性主義者,只要你相信平等。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