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總統、副總統大選,於109年1月11日落幕,蔡英文總統以拿得8,170,231票順利連任,挑戰總統大位的韓國瑜則是拿到5,522,119票,高票落選,其二人得票差距為2,648,112票,開票當晚即有鋼鐵韓粉表示要求從新驗票,但這次在法律論點上可以如鋼鐵韓粉意見驗票嗎?

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條第2項及第5項規定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二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雖然驗票需要保證金,經計算韓國瑜至少要拿出41,077,050元,但這對於有1億多元選舉補助款入袋而且家大業大的韓國瑜應不成問題,但能否驗票重點在於有無「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如果僅以二人之得票數去計算,其的票數差額,是19.34%,已經高出千分之三很多,所以根本無法重新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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