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小姐接受《壹週刊》專訪時,證實韓國瑜曾匯款600萬元給她二姊,並輾轉成了她買麻將屋的購屋款,此事爆發後,就有傳言韓國瑜與太太間已不和睦。

不過對於週刊報導新莊王小姐的事,韓國瑜可是大動肝火,除了啟動司法訴訟外,更還在總統辯論會上,怒嗆《蘋果日報》是沒水準的媒體,做了民主國家最壞的示範。

從法律層面來看,對於每個人的私德,一般而言是不應該追究的如此深入,但政治人物卻不一樣;法院大多數的實務見解是認為,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或就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在名譽權的部分,應要有較高程度之退讓。

因要成為一名總統、民意代表,是代表人民參與「國家公共政策之形成」,對於事務議題所為價值判斷均應以人民之價值偏好為本,其言行縱涉入私領域亦難謂與公益無關,是其當以最大容忍,接受新聞媒體之檢視,以隨時供人民為價值取捨。

藉新聞媒體之言論自由,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到去蕪存菁之效果,其間固可能損及個人名譽,然基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不過說到底,目前韓國瑜已經不是總統候選人,雖然仍是高雄市市長,但對於大多數選民而言,王小姐的「600萬元事件」應屬於私領域的範疇,與民眾無關、也與政策的形成毫無相關,請不要再追問了,唯一有資格過問的,只有韓國瑜的太太李佳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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