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第7屆董監事任期去年5月19日屆滿後,新任人選卻難產,行政院函請立法院籌組《公視》第8屆董監事審查委員,由朝野政黨依比例推薦人選組成。但在文化部預計4月中旬召開審查會議前,其中,8名審查委員會今(9日)卻聯名發函立法院長韓國瑜,指控文化部長李遠不遵循《公共電視法》立法精神, 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讓他們認為難妥適遂行立法院託付的審查任務,所以共同辭去審查委員職務。

立法院各黨團推薦的《公視》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由國民黨團推薦7人、民進黨團推薦7人、民眾黨團推薦1人。在野黨推薦的審查委員為吳永乾、羅國俊、廖元豪、董保城、馬詠睿、許良源、潘祖蔭、杜聖聰,但這8位委員今天發出聯合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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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內容指出,茲因文化部長李遠不遵循《公共電視法》之立法精神,且違反歷屆經由國會不同政黨事前協商候選人名單之慣例,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我等認難妥適遂行立法院院託付之審查任務,不得不聯名具函向院長請辭審查委員一職,不情之處,敬請察諒。

函文再表示,《公視》屬於國民全體,非一黨、一部或一人之私器,其公共性與獨立性的確立,端賴治理機構内部權力的分散與制衡。此所以《公共電視法》明定,公視董事及監察人的選任,必須兼容並蓄不同黨派、族群及專業背景的成員。為確保董事會及監察人的多元代表結構,公共電視法更建置由國會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以及須經3分之2以上同意的高門檻審查機制,用以提示行政部門於辦理提名之際,必須踐行事前多元諮商程序,始能克竟其功。

函文指出,歷屆公視董事會的順利組成,是因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經由政黨事前協商產生。惟文化部辦理本屆公視董事監察人提名,卻不此之圖。「我等在第一次審查會中,已公開提醒文化部後續提名應先行跨黨協商、徵詢多元意見。遺憾的是,李部長置若罔聞,仍依一己之見評估全部候選人之適任性,導致明顯的審查障礙。我等認為此一欠缺程序正當性之提名,既不符公共電視法之立法精神,又違反歷屆提名慣例。振聾發聵無功之餘,審查任務自難期有成。為此,吾等一同辭去審查委員職務,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