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近日公布15款市售一般用酒測器的抽驗結果,竟發現品質和標示全數不合格,100%的不合格率簡直「比玩具還爛」。近年酒駕問題屢次引發眾怒,立委邱泰源、林俊憲就曾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要求「販酒業者應於零售場所設置酒測器」,市面上也出現許多標榜「1秒快篩」、「可藍芽連線」的簡易酒測器,酒測器在市場買氣熱絡,反而是打擊酒駕的一大隱憂。

酒駕的認定,各國都是以酒測值當作客觀標準,以我國現行法律而言,呼氣酒精濃度達到0.15mg/L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過0.25mg/L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正因為以酒測值作為定罪依據,精準度馬虎不得,就連均價動輒8-12萬的警用專業酒測器,都規定每使用1000次或逾期就必須送回原廠校正,確保酒測攔臨檢不枉不縱。而市售的酒測器品質參差,不僅無法發揮自我管理之效,反而造成誤導,行政院消保處抽驗的結果發現,不管增加多少酒精濃度,部分不合格品的檢測數值竟永遠為零,如果有民眾誤信數據而開車上路肇事,責任歸屬恐怕難以釐清。台中就曾發生人力仲介公司老闆為了不讓員工酒後開車,自費添購一台酒測器要求員工上、下班各測一次,一名任姓員工前晚喝了酒,上工前施測發現數值只有0.01,於是放心的開車上路,沒想到半路被員警攔查,酒測值竟達0.32,當場不知所措。

其次,無論是民間或政府,宣導酒駕防制總是標榜「零容忍」,但個人攜帶式酒測器反倒成為駕駛「鑽漏洞」的工具,去年三月就曾發生一名男子花費400元自購酒測器放在車上,確認酒測值0.12(低於法律容許標準)才上路,結果遇到警方攔檢重新測試,酒測值竟高達0.31涉犯公共危險罪,讓男子忿忿不平。事實上,就算喝了等量的酒,酒測值也會因為每人的身高、體重、身體狀況等有所不同,法律標準只能考量平均值,但駕駛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喝酒,不管是3.5%的水果酒還是40%的烈酒,都應該有「只要喝了酒就不應該開車」的認知,酒測器是用於自我管理的輔具,絕非遊走法律邊緣的工具,民眾喝完酒後自行「試探性酒測」,確保「酒駕但不會超標被罰鍰」的投機心態本身就是反酒駕政策最大的矛盾。

市售酒測器的誤差問題並非首次受到質疑,消保處抽驗的結果更是狠狠打臉提案立委,販酒通路強制設置酒測器,先不論業者有沒有權利要求客人受測,光是酒測器本身的準確度就貽笑大方,為了弭平輿論,以為買幾個酒測器就可以阻止駕駛酒後上路,顯然思慮欠周,天真的讓人不禁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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