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近日一位資深立委,要求法務單位發文指示某企業家,將一部尚未經查證的影片從網路中撤除。法務單位以「保障言論自由」為由予以駁回。該立委於是在電視媒體道出: 「不實的言論、假消息,不應該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沒有錯,「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界限,原本就不應該包括「不實的言論、假消息」,然前提必須先確定該資訊為「不實的言論、假消息」,即使當事者按鈴申告對方防害名譽,亦必須等待確認「真相」,才可能成立。

「查證真相」是保障國民知的權利、阻止因為「假新聞、假消息」,而影響台灣社會的安寧和諧及公共秩序,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唯一有效方法,也是為政者責無旁貸的重要職責。

日前看到公法學者許慶雄教授在媒體投書,檢舉中國國民黨在各式各樣的場合,主張「1912年中華民國已經獨立建國」,並強調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這樣的說法明明是形成「兩個中國」,然中國國民黨卻又主張,「92共識、一個中國」兩岸同屬中國。其他政治人物政黨和領導人,也是在各式各樣的場合,異口同聲向台灣人民說台灣已經獨立。一方面這些人又反對宣布獨立、有人還說台灣獨立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有人甚至反對台灣獨立公投等,以此欺騙選票、玩弄台灣人民的手法,皆已明顯是散佈並傳播「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都是經由國際社會認證的假消息和假新聞,使台灣民眾產生畏懼或恐慌,並危害到台灣前途。完全符合內政部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消息和假新聞之定義,並適用其懲罰規定。

其次是,中資媒體刻意誤導新聞內容屬性。吳寶春事件明顯是中資媒體和其同路人帶風向,將原本屬於公法議題的新聞,是一個中國框架下的「政府認同」問題,再度被轉移為意識型態之爭,甚至淪為一般生活八卦,且至今持續發燒中,導致台灣民眾又失去認識「中華民國法定位之真相」的機會。

相對於此,一個月前選舉期間,導演傅榆對台灣應該成為「國際上的獨立個體」的發言,因為攸關台灣的法定位,是國家主權議題,而受到國際媒體關注報導。之後也是因為中資媒體有心操作而再度「被消音」,即使選舉活動已經結束,至今仍然未見媒體記者重新探討、報導。

以上,從保障台灣人民知的權利,以及逐步減緩中資媒體干預的角度,可見推動客觀、公正的媒體,以及媒體台灣化已經勢在必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也是保障表現(言論)自由不可或缺之要素。人民的思想判斷、知識基礎、傳播平台,是表現(言論)自由中,息息相關的循環體系。媒體和一般企業不同,不能任由中資、與中國利益結合的台商掌控,為北京政府宣傳,傳播危害台灣的錯誤資訊、假消息、假新聞,侵害台灣人民知的權利。因此媒體所有權和經營權應該獨立,經營者和記者亦非上下屬關係,不可以指揮或命令記者。長久以來本土派媒體不斷因為劣幣驅逐良幣,而被迫結束為台灣民眾傳播正確知識、訊息的社會責任,實在值得人權及媒體資訊主管單位加以重視和檢討。

最後,呼籲立法院、政府相關單位展開公開、公平、公正之調查,取締禁止台灣各政黨、政治人物及領導人,散佈與民主國家相反,經國際認證的「假新聞、假消息」,並將查證之真相向台灣人民公開說明,對「假新聞、假消息」則應立即予以訂正,早日將「知的權利」還予台灣人民,以落實具有實質意義的「言論自由日」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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