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頒布不得販售或提供酒類給未成年人,禁令自11月30日起生效,近日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預告將修正酒類商品廣告的播放時間規範,為了避免以兒童、少年為宣傳對象,限制酒類商品廣告只能在深夜時段播放,是值得肯定的作法。

事實上,為了保護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許多國家都設有飲酒的年齡限制,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規定父母、監護人不得提供酒給未成年人,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台灣人重視節慶、講求情誼的個性,可能導致部分父母族群過早允許家中的孩子開始飲酒,例如過年喝一點酒沒關係、在家喝酒很安全沒關係。國家衛生研究院調查分析指出,約有36%的兒童曾經飲酒,香港大學研究亦發現,42.5%香港中學生的酒飲提供者竟來自父母,顯示若成人本身在法律和健康意義上缺乏對未成年禁止飲酒的理解,反而會變成兒少過早接觸酒精的罪魁禍首。

除了父母的態度外,販酒店家自律更形重要,根據衛福部統計,2013年12-17歲過去一年曾經一個人去買酒的比例達11%,且比例最高的地區為屏東縣、台東縣,統計中並未敘明理由,但很可能是非都會區的店家較疏於查驗買酒者的年齡,就算規範酒類廣告的播送時間、強制酒品包裝標示未滿18歲禁止飲酒警語,若未成年人可以輕易的買到酒,則一切讓兒少遠離酒精的保護皆形同虛設。

酒在人類文化、社交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若不留意適時適量,也可能產生危害,尤其是身心靈尚未健全的兒童及青少年,更需要成人從旁引導建立安全、理性的飲酒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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