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近日拋出「酒駕致死應以準故意殺人罪論處」,無獨有偶,今年9月在KTV狂歡後酒駕造成一死二傷的23歲郭姓男子也在本月20日被台北地檢署以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為由,依殺人罪聲請羈押獲准。

重懲酒駕者,姑且不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將引發眾怒的罪犯「關到死、罰到怕」一向是非常受歡迎的論述,但當一個社會開始思考如何矯正、減少、甚至預防犯罪的時候,亂世用重典是否仍是最佳解?國外的經驗顯然並非如此。

如何防制酒駕?在世界各國都讓政府傷透腦筋,崇尚嚴刑峻法的新加坡,酒駕累犯罰鍰最高1萬新加坡幣(約合新台幣22萬),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可能被處鞭刑,還會被扣點、調高保費等等,鋪天蓋地的懲罰,就是要讓新加坡人覺得守法反而是最簡單的選擇,確實,新加坡酒駕件數從2014年到2017年小幅降低了21%,但,每年仍有2000多位酒駕者被逮捕。台灣在2013年修法將酒測標準調嚴格後,亦呈現相似趨勢,取締件數小幅降低9%,但距離「零酒駕」都還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

我們可以大膽的說,無論法律如何修,若無配套措施,永遠不可能根除酒駕,儘管我國酒駕件數連續五年減少,但卻有高達三成的累犯,在法律不斷調高罰鍰、累加強制險保費、甚至吊銷駕照的「威脅」下,仍然繼續酒駕上路,難道是天生神力罰不怕、關不死?顯然酒駕者不是故意挑釁法律與自己的荷包、人身自由過不去。

開名車的富二代酒駕尤其容易引起媒體爭相報導,但其實台灣近半的酒駕案都是機車,很多是工地的勞力工作者,工作期間喝藥酒提神,下班騎車回家被取締酒駕,或者喝啤酒當做休閒,隔天宿醉騎車上班途中也被取締酒駕;還有堅信「只喝一杯沒關係」、「只開一小段路回家沒關係」、「不會這麼衰」的僥倖主義者;也有部分是根本已構成疾病的酒癮者。面對這些法律意識未到位的群眾,再高的罰金、再長的刑期,終究只是事後補破網,導正缺乏對「喝酒不開車」的正確理解,或心存僥倖,或生活環境限制(沒有錢搭計程車,也沒有捷運)的不利因素,例如落實全面的酒精衛教、提供可替代的交通方案、醫療介入酒癮治療等等,才是刑罰之外真正「防制」酒駕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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