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燕俐

 

湖南衛視節目「我是歌手」決賽揭曉,來自台灣的林志炫居第二,冠軍留在大陸。正當網路上一片討論節目是否公平、林志炫本該拿第一的時候,我看到的卻是大陸市場大,砸大錢做節目的企圖心,對照台灣電視製作環境越來越萎縮,真是令人不禁感概。

 

「我是歌手」節目成了近期我們全家紓壓的最好方式,在網路前替台灣歌手加油,也激起一番愛國心。不過,每每收看節目,看到一字排開的樂隊與和聲,以及每一張現場觀眾細膩的表情,就知道這個節目背後的龐大成本,絕非台灣單一節目可以比擬。

 

根據報載,「我是歌手」一集製作成本高達1800萬元,決賽動用的攝影機高達47台,麥克風也特別製作,選手亦受到高規格禮遇,有Q版漫畫,還有專屬經紀人;對照台灣,別說大型綜藝節目,就我常上的談話性節目而言,有的電視台為了省成本,主持人用自家主播,來賓費多年不調漲,一位三千元,五個也不過一萬五千元,整集下來製作成本也只要數十萬元。

 

就是因為成本較低廉,一旦話題麻辣,收視率就能直衝,創下「小兵立大功」的效果,使得台灣談話性節目一個跟著一個開,話題都很類似,只是切入角度略有不同,或者來賓論述方式略有差異,讓觀眾一回到家,無時無刻都能看到各種談話性節目。

 

最讓我見識到的是,大陸對於置入性廣告之開放,主持人不僅直接唸出贊助廠商的節目名稱,比賽進行途中,鏡頭會不時帶到舞台後方的廠商LOGO,節目看沒幾次,連在台灣的我們,都對這品牌耳熟能詳。

 

相較下,台灣法規嚴格多了,每次錄影,如果有來賓帶著超商咖啡,或者手搖飲料上場,想圖個方便,利用別的來賓談話時喝一下飲料,較會被製作人制止,因為「只要看得到LOGO就有廣告化的嫌疑,製作單位可能就會被罰錢」。

 

因為對岸願意開放贊助廠商,使得廣告費超過2億台幣,冠名費也超過7億元,有了這麼多錢,才有能力做出質感更好的節目,也才能吸引更多觀眾觀看、討論,形成一個良善的循環。

 

曾有綜藝節目主持人跟我抱怨,「台灣的製作環境時不我予,預算越來越少,製作人很難想出新花樣,慢慢的,觀眾就會流失。」據我的觀察,不少電視台以收視率為第一考量,一集百萬元製作成本的節目,一旦收視率遠低於成本只要十多 萬元的談話性節目,製作團隊就有壓力,逐漸走向轉型或收攤的結果。

 

「我是歌手」節目爆紅,希望也能帶給台灣電視主管機構一些省思,期待能有更好的節目製作環境。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