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王如玄「軍宅」案: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的「軍宅」案,近來被媒體炒得如火如荼。王如玄在軍宅案首次記者會最後講了一句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王如玄為何如此說?她說的對嗎?看完此文,你自己判斷。 大眾傳播理論說,資訊的傳播會遇到接收者下列的干擾: 「選擇性接收」(Selective Reception):或稱為「選擇性暴露」(Selective Exposure)、「選擇性注意」(Selective Attention),指人們傾向只注意其有興趣,或與其信念及信仰相符之事物,而忽略其他資訊。亦即你可能詳細說了半天,對方只聽到他想聽的;或某人根本不去接觸他不喜歡的媒體,因此該媒體任何新聞或廣告,對他如空氣。 「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或稱「選擇性曲解」(Selective Distortion),當接收到的資訊不符合個人之信念或感情時,有些人會自我詮釋,改變或扭曲資訊意涵。也就是說,你說你的,對方聽到他想聽到的;即使你並沒有說,但是他以為你是如此說的,或你的意思是如此。好像有些人看到附圖一,就認定那是一個花瓶;另一些人則看到兩個人頭。至於附圖二,有人看到美女,有人看到巫婆。 「選擇性記憶」(Selective Retention):或稱「選擇性保存」,是指個人對接收到之資訊,傾向只記住或保留符合其信念或感情的部份。例如,原來就相信王如玄的人,傾向只記得對她有利的言論,而忘記對她不利的言論。 所以,王如玄說「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沒錯! 這也說明深藍與深綠的民眾比率,過去幾乎不曾,未來也不大可能,有大變動。政治宣傳、負面選舉,都撼動不了基本教義派的死忠;比較會受大眾傳播影響的,叫做「中間選民」。
留言0喜歡投書南非公私索賄嚴重,七成五曾付錢了事
根據The Citizen的公民記者2015年12月9日報導,南非公私機關索賄情形非常嚴重。民調顯示,75%受訪者被要求給付賄款時,均會照例掏錢。最普遍的賄款是私下付錢給交通警察,以免被開違規罰單。 這項調查總共訪問6,380人,男女各半,平均分布於各個年齡層與收入階級。重要發現如下: 36%交通違規時曾被索賄並付款。 17%在找尋非技術性或半技術性工作時,曾被要求付賄,以獲取錄用資格。 7%曾在投標時付賄。 78%不相信,如果不付賄,他們的日子可以過得下去。 一個國家腐敗至此,不知曼德拉在天之靈,能否安息?
留言0喜歡投書職場懲處筆記 (五):重大事件務必保留書面紀錄
7/25/2015貼出職場懲處筆記 (二):保全證據習慣救我一命,文中提到一件公司被詐欺的離奇重大案件,美國總公司聘請了一家法律事務所進行獨立調查,訪談多位主管。那個案子最後有數位高階主管被總公司懲處,紅利配股被公司收回。我因為保存了一個救命的e-mail,沒事!我在文末留了一筆:「欲知如何不惹人嫌,又不讓人懷疑居心,留下一些重要談話紀錄(不是為了自保,是為事件留下完整紀錄),請待將來分解。」 7/26/2015貼出職場懲處筆記 (三):離奇詐騙案情節更勝電影,詳細道出公司與同仁被詐欺的故事始末,結尾亦說:「至於我留了什麼紀錄,讓我安然脫身,下回分解。」 許多朋友催促我趕快公布答案,但是事情一忙,至今已拖延了近五個月。由於事隔一段時日了,建議各位在繼續閱讀下文之前,再次瀏覽一下上述兩篇貼文。 話說假空軍上校M在專案大張旗鼓進行時,要求依例回饋一定比率的利潤給空軍,捐獻金額會有收據,可以抵稅。公司與業務員B討論後,決定B以部分佣金回饋空軍。當時年關將至,M告訴B,總司令要慰勞部隊,希望能先取得部分捐獻。B以為簽約只是遲早的事,爽快地前前後後給M數百萬元。 在這個過程中間,業務員B的處經理C有一天突然一大早八點半就給當時是法令遵循主管的我打了一通電話。 C問我:「業務員可以捐款給政府嗎?」 由於我對所謂「空軍專案」所知有限,C又問得很籠統,我就答說:「稅法規定納稅人可將捐贈給政府金額自當年度所得中扣除。業務員捐款給政府,當然可以。」 雖然我對「空軍專案」資訊不足,但是C的問題本質上是非常敏感的;因為美國的「外國行賄處理法」(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 Act,簡稱FCPA)嚴格禁止美國企業對外國政府或官員行賄。因此,我特別補充說:「但是,如果捐贈與銷售有關,就必須獲得美國總公司事先核准。」 簡單對話後,C即掛斷電話。我越想越不安,因為C在上午九點正式上班前,突如其來地急電詢問,其中必有緣故。於是,我決定寫一封信給C的直屬業務主管,副本抄送總經理,說明上述電話內容。最重要的是,我提醒他們,「如果業務員捐款給政府之舉與銷售有關,請務必諮詢我的意見,以便向美國總公司申請事先核准。」結果,信件如石沉大海,無人回應。 就是這封email讓我安然度過危機,不必為公司差一點違反FCPA負責。很明顯可以看出,我甘冒觸怒業務主管與總經理的風險,書面提醒他們相關的規定。他們則可能是: (a) 記性不好,忘了我的提醒與公司規定;或 (b) 他們以為如果業績好,自然擁有Un-touchable的神力,規定是參考用的,沒有人敢真的依規定舉報他們,無人敢動他們一根汗毛。 結果,人算不如天算,竟然栽在一個假冒軍官的大騙子手上,陰溝裡翻船。 學過心理學、傳播學或行銷學的人,應該都知道資訊的傳播會遇到接收者下列的干擾: 「選擇性接收」(Selective Reception):或稱「選擇性暴露」(Selective Exposure),指人們通常只注意其有興趣之事物,而忽略其他資訊;亦即你說了半天,對方只聽到他想聽的,如C的例子。 「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或稱「選擇性曲解」(Selective Distortion),當接收到的資訊不符合個人之信念或感情時,有些人會自我詮釋,改變或扭曲資訊意涵,如(b)例。 「選擇性記憶」(Selective Retention):或稱「選擇性保存」,是指個人對接收到之資訊,傾向只記住或保留符合其信念或感情的部份,如(a)例。 讀書有用嗎?有。你會了解並預測他人的行為,及早做好因應措施。
留言0喜歡投書沒事多找事,面試好處多
一年將盡,又到了績效評估的季節,因此最近常有朋友跟我討論Can-Do Attitude問題。他們最困擾的是:「我表現Can-Do Attitude,結果工作量年年增加,但是薪水沒變。」 我通常會問他們:「你多久沒有找工作,接受其他公司面試了?」 得到的回答幾乎如我預料:「很多年沒有面試了。」 沒有面試的原因大都是「習慣這家公司了」、「老闆還不錯」,或是「跟同事處得很好。」 職涯發展是自己要負責的!不可寄望老闆是明君,有智慧與良心,深知你的價值,主動給你加薪,使你的價值與貢獻跟薪酬的對價關係平衡。 工作與同事情誼不要混為一談;同事不會給你升遷加薪! 不論你對目前的工作有多滿意,有機會一定要多面談,如此才知市場需要何種人才,招募者重視那些條件,自己欠缺什麼,還有市場行情…… 我以前常與獵人頭公司吃飯,談得都很愉快。最後談到待遇,如果對方聽到我現有的薪酬時說:「此次這個職位,你over qualified了。我們保持聯絡,有合適的機會出現時,我們再聊。」表示我當時的待遇是高於市場平均值的。談完後,上班就會懷著感恩的心情,辦事更積極。 Can-Do Attitude操之在我,不可沒有,這與加薪是兩碼子事;後者靠老闆,無法掌控。所以,沒事多找工作,多多面試,才可決定該不該換公司. 我曾於臉書「職場貴族」分享下文Can-Do Attitude (5/3/2015),觸及10,676人,有438個讚,吸引了36個分享,值得你再瀏覽一次! 「Can-Do態度」 有朋友最近在外商圈求職,英文徵人啟事中要求應徵者須具備Can-Do Attitude。他對這個詞不甚了解,就打電話要我解惑。由於我的強項之一就是具有天生的Can-Do Attitude,多位老闆在績效評估中都曾提到與讚許我這個特質,因此我對這個詞很熟悉。 由於此詞常見於求職條件與績效評估中,在外商圈的年輕朋友一定要搞懂它的意思。 簡單地說,它的中文意思是「事在人為」、「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用俗又有力的口語表達,就是「沒問題,交給我來辦」、「我可以搞定」。 它代表的是一種勇於任事、樂觀、積極正面的態度;只要有信心,一定做得到。 具有 Can-Do態度的人的信念是,如果某件事該做,那麼就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到。(Whatever needs to be done, can be done, and will be done.) Can-Do態度的相反詞是No-Can-Do,表現出來的行為是:自我懷疑、犬儒主義(Cynicism)與悲觀主義(Pessimism)。 自我懷疑的人會想:「這件事可以做到,但是與我無關。」 犬儒主義是源於古希臘犬儒學派的主張,該派的哲學是人不應被世俗束縛,包括宗教、禮節、衣食住行習俗,提倡對道德的無限追求,同時過著極簡樸的生活。他們會說:「這件事可以做到,但是為什麼要做?」 悲觀主義者則認為:「這件事做不到。」 有一句話說「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找藉口」,也是在闡釋Can-Do態度。 失敗的人遇到挑戰,馬上想到負面的情境:為甚麼這件事做不到、為甚麼這件事不應該做、為甚麼要冒風險去改變、改變的代價那麼高。這些想法會使人失去動能,寸步難行。 成功的人比較會傾向思考:如何做到、哪裡有資源、需要多少幫手、任務完成為組織帶來的好處。 有一天,負責督導電腦部的副總突然辭職。老外CEO要我接管電腦部,我二話不說,立刻接命上任。我沒問為甚麼是我?CEO當然知道我不懂電腦,但是我相信他不會願意看到電腦部被我搞得亂七八糟,影響公司營運。我相信CEO不是笨蛋,也不會害我,要我接管電腦部必有考量。 幾個月後,我新聘了一位電腦部協理,改組了電腦部架構,日常運作穩定。我問CEO,當時為何指定我接電腦部?他的回答很簡單:「我手上只有幾張牌,你是最好的牌。沒有一個副總懂電腦,我只能挑一個最能解決問題、最有Can-Do Attitude的人去接電腦部。」 我那年考績非常好,股票與股票選擇權配股數非常多,而且高過其他同職級的副總許多倍。我相信大部分歸功於我的Can-Do Attitude。 態度改變,人生隨之改變。真的! 你是Can-Do還是No-Can-Do?
留言0喜歡投書頂新集團白領犯罪,攸關道德茲事體大
「滅頂」風雲又起,重讀去(2014)年10月16日的下附貼文,感慨何只萬千?茲修訂部分文字,再次與各位分享: 你會不會把菸蒂或垃圾隨意丟在你家客廳、餐廳或臥室的地板上?我相信絕大多數人的答案是「不會」。 你愛台灣嗎?台灣是你的家園嗎?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回答「是」。 這就矛盾了。既然愛台灣,怎麼會常常看到有人在路邊亂丟菸蒂或垃圾? 更甚者,頂新魏家嘴裡肯定會說愛台灣土地與人民(這裡終究是一個具規模的市場,也是他們及無數親朋好友生長與生活的地方),但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卻是在害台灣。 這些人腦筋秀逗了嗎?非也。隨意丟棄菸蒂或垃圾的人是品德不夠高尚,認為這種小惡「無所謂」;而且別人也這麼做,自己跟著做「沒關係」。這種族群自認是一 滴小小的黑墨汁,滴到大污水池中,水不會更髒;滴到大清水池裡,水也不會變黑。他們不自愛、不自重,不珍惜自己的名譽與形象。 頂新魏家幹的事就不是品德不夠高尚的人做的小惡,而是泯滅良心、知法犯法、違法亂紀的大惡。這種大企業利用高科技犯罪的行為,被視為「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亦即由個人或企業從事有計畫性的詐騙、違法或非倫理行為。 白領罪犯通常是社會上層或知名人士,為了個人或企業利益,在合法的執業過程中,違反公眾對企業的信任(Public Trust)的行為。這種知識分子利用與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利益的行為,為世人所不齒,在許多先進國家是罪加三級。美國有一 家保險公司,於1990年代曾因不當銷售壽險,罰款及賠償消費者金額高達六十億美金(約一千八百億新台幣)。 孟子曰:「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人必定是自己先有自取其辱的行為,然後才會受到別人的侮辱),指的就是上述族群。 無論做人做事,品德是基本要求。以下分享的是一個數年前朋友寄來的故事,出處已不可考。沒讀過的,一定要看;知道故事的,再讀一次無妨。 有一個聰明的華人小伙子去了法國留學。他發現當地的公共交通系統的是自助式的,也就是乘客自行購票上下車,車站幾乎都是開放式的,不設檢票口,也沒有檢票 員。他發現了這個管理上的「漏洞」,沾沾自喜,從此之後便經常逃票上車。結果,在留法期間,他只被查票三次,但只是被要求補票,沒什麼大不了。 大學畢業後,他對求職充滿自信,因為他知道許多公司都在積極地開發中國市場。但這些公司都是先熱情有加,然而數日之後卻又都是婉言相拒。一次次的失敗,使 他認為一定是這些公司有種族歧視的傾向,排斥華人。某天,他又收到求職拒絕信,於是衝到這家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要求對於不被錄用給他一個合理的 解釋。 然而,結果卻是他始料未及的。「先生,我們並不是歧視你。相反的,我們很重視你。因為我們公司一直在開發中國市場,我們需要一些優秀的當地人才來協助我們。你求職的時候,我們對你的教育背景很感興趣。老實說,從工作能力上,你就是我們所要找的人。」 「那為什麼不錄用我? 」 「因為我們查了你的信用記錄,發現你有三次公車逃票的記錄。 」 「我不否認這個。但為了這點小事,你們就放棄一個人才?」 「我們並不認為這是小事。我們注意到,第一次逃票是在你來我們國家後的第一個星期,檢查人員相信了你的解釋,因為你說自己還不熟悉自助售票系統。但在這之後,你又兩次逃票被查獲。」 「那時剛好我口袋中沒有零錢。」 「不,先生。我無法接受這種理由。我相信在被查獲前,你可能有數百次逃票的經歷。」 「那也罪不至死吧?幹嗎那麼認真?我以後不會了。行嗎?」 「不,先生。此事說明了兩點:一、你不尊重規則。不僅如此,你擅於發現規則中的漏洞並惡意利用。二、你不值得信賴。公司的許多工作必須依靠信賴才能進行, 因為如果你負責某個地區的市場開發,公司將賦予你許多職權。正如我們的公共交通系統一樣,為了節約成本,我們沒有辦法設置複雜的監督系統。所以,我們沒有 辦法雇用你。確切地說,在整個歐盟,可能沒有公司會雇用你。」 直到此時,他才如夢初醒、懊悔不已。 對方最後說了一句話:「道德常常能彌補智慧的缺陷,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空白。」
留言0喜歡投書良禽如何擇木而棲
農曆春節快到了,換公司的跳槽季節也來臨了。現在,也是結婚旺季! 良禽擇木而棲;但是選擇公司時要小心,因為你可能要在這裡度過你的職業生涯。我有許多不同國家的朋友,在制度良好的大公司上班,一待就是三、四十年,直到退休。 選擇公司,跟擇偶一樣重要,都可能影響你一輩子;至少好幾年。有趣的是,兩者的決策過程其實是非常相似的;只是大家沒有意識到。這種抉擇或取捨的思考過程每個人每天都在做,而且做許多次,但是因為沒有將思慮邏輯化及圖像化,都是在腦海裡運作,所以我們常想不通、參不透、傷腦筋,或是抓破頭皮。 我開發了一套簡單的工具,可將你的思考過程具象化,幫助你做出經過有條理地思考過的決定。利用此工具,你以後比較不會懊悔此刻做的選擇;因為你已盡你所能,做出了你認為最有利的決定。 經濟學告訴我們,人類慾望無窮,但是資源有限,所以必須有效抉擇,追求最大利益。抉擇表就是協助你做抉擇的工具,以從三家都想聘請你的公司中挑選出一家為例(詳見附圖): (1) 列出考慮因素。一般人會同時考慮許多因素,例如產業前景、公司前景、薪資、職銜、訓練、工作環境、地點(交通方便性)、福利…等。每個人關心的點不同,你可挑任何因素,例如有無員工托兒所。但是,總數不超過十個。 (2) 將所有因素按重要性排序,並依序賦予權重(10、9、8…)。 (3) 給各項因素1至10評分。 (4) 給各項(2)乘(3)。 (5) 將(4)各項得分加總,即得總分。 (6) 比較各個選項(Options)總分,即可幫助你做決定。 奉勸你在上述過程中要誠實面對自己,以免日後懊悔。例如你明明很重視職銜,不要欺騙自己;要把該項賦予適宜的權重。抉擇表用途非常廣,適用各種情況。有此表,要選A或B當配偶(愛情、相貌、身高、教育程度、財富…),或是要買A或B車(性能、價格、品牌、大小、安全性…),就不必求神問卜了!
留言0喜歡投書我女兒是外星人
我一直相信我女兒林映君 (Joy Lin,見附圖) 是披著人皮的外星人。她智商184,比愛因斯坦還高。看著她成長的過程,我的地球人生經驗無法理解她如何做到許多神奇的事。 她閱讀速度驚人,幾秒鐘翻一頁。她也有超人的記憶力,可以說相聲二小時。金庸小說情節人物複雜,她可以倒背如流。看完電影,她可以唱出影片中插曲給你聽,還用鋼琴彈出來。她去學圍棋,幾個月後老師叫她不必去了;因為他没有東西可以教她了。她還去考FBI,過關斬將,直到最後一關面試才被擋下來;她猜想可能與我或她外祖父的複雜及情治背景有關。說她不是外星人,我不相信。 她是MADE IN USA,但是 BORN IN TAIWAN。自幼稚園到小六,共跳級三次。國一念完 (11歲) 後,媽媽 (我前妻) 回到美國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念博士,她跟著去念書。兩年後,她媽媽修完課,回台灣在大學繼續教英文,一面寫論文。女兒13歲,自己留在德州念高中,與當時德州州長小布希女兒同班。 她自己念完高中,17歲時自己申請進入Austin德州大學。我只負責每個月寄錢給她,其餘無須操心。很巧,女兒與爸媽都是 UT AUSTIN 畢業的。 她從小自認應該當精神科醫生,所以先念生化,準備大學畢業後讀醫學院。大二開始當助教,仍然覺得閒閒沒事,就多修了許多學分,畢業時共獲得生化、生物、化學三個學位。 她實在太閒,參加德州聲樂比賽,獲大學組冠軍。她喜歡打羽毛球,是德州羽毛球比賽大學杯雙人組冠軍及單人組亞軍(冠軍是她的雙人組搭檔)。 小學四年級 (8歲) 參加台中市小學演講比賽,競爭者大都是高年級 (12或13歲) 的,她毫不客氣也拿冠軍。 聲明一下,以上這些事,父母都只是旁觀者,一點忙也幫不上;因為我們都不會。 大四,她又有一堆理由,不讀醫學院了。她決定當老師;因為空閒時間多,又有寒暑假,可以做許多自己喜歡的事。於是,她先到奧斯汀少年監獄學校當科學部主任,現在是當地一所名校的科學部主任。 去年,她創作SUPER HERO系列科學教育影片(人可能隱形嗎?超人可能飛那麼快嗎?),獲美國TED全國教育大獎,得獎作品被製作成專業影片教材,媒體廣泛報導。她也同時獲得德州年度最傑出教師獎。我也是事後才知道。 這是TED Ed網址http://ed.ted.com/series/superhero-science,點進去可看到六則 "If superpowers are real" (如果真的有超級力量) 的教育短片,以美國家喻戶曉的 superhero (超級英雄) 為例,從科學的角度,加上淺白易懂的說明,探討: (1) Invisibility 隱形,(2) Flight 飛行,(3) Immortality 長生不老,(4) Super Strength 超級力氣,(5) Supr Speed 超級速度,(6) Body Mass 體重。很有意思,老少皆宜。 她小學時學過鋼琴三個月,以後就自習彈琴作曲。她現在自創 "SHORTCUT" (捷徑) 學習法,專門教那些在別處學鋼琴,卻學不會的成年人。她保證學會,否則退費。 她周末下午給一個富豪家庭當家教,輔導兩個小孩念書。其中一個今年已申請到史丹佛。那男孩數學不好,只有我女兒教,他才聽得懂。富豪感激不盡,束脩豐厚自然不在話下。我女兒志不在錢,她喜歡挑戰。 周末夜,她在私人俱樂部當德州撲克發牌員。會玩德州撲克的人都知道,這個腳色非尋常人可以扮演;其中牽涉複雜且迅速的計算,需眼明手快,絲毫不得有誤。有些客人靠我女兒提醒才看出自己牌型,因而勝出,小費自然大方。據她說,她的現金小費比白天教書正職收入更多。 映君還有個好處。每次有難解的益智問答,我都回答:「這種問題太簡單了,問我女兒就好了。」然後發個電子郵件給她,幾分鐘後就有答案了。 這個外星人小孩的故事講不完。我對她的期望只有兩個:健康、快樂!
留言0喜歡投書職場懲處筆記 (四):懲處笑話
懲處氣氛不一定是愁雲慘霧或淒風苦雨,有時候也會遇到好笑的案子。這回就分享一個讓人笑到跌倒的案例。 有一個天才業務員T,某天開車到外地簽了一張保險契約,回到辦公室仔細一看,發現客戶有一個小地方填錯了…。 T心想,怎麼辦? 寄回去請客戶修改並在修改處簽名?不妥。客戶可能搞不清楚,又填錯了,豈非白忙一場。 替客戶重填一張寄回去,客戶只要簽名即可?這樣做,沒有達到公司要求的「親見親簽」。 回去請客戶修改並在修改處簽名?可是,舟車勞頓,來回要半天。太沒效率了! T靈機一動,心生一計。他想,我真的親眼見到客戶親自在我面前簽名購買這張保單,客戶也坦然回答所有問題,只是一個小地方填錯了,不如進行(D)計畫……。為了安全起見,T還跟業務經理商量了一下,才付諸行動。 要保文件送到總公司後,核保人員一看,當場眼鏡掉到地上,人差一點從椅子上跌下來。核保人員看到有如她讀幼稚園大班兒子的剪貼美勞作品;T實在太有創意了,令人佩服的五體投地。 T的D計畫是替客戶重填一張正確的要保書,然後把客戶填錯的要保書上的簽名剪下,貼在重填的要保書上。T真是心思縝密,設想周到,更在剪貼的簽名旁,用便利貼大致敘述了緣由。最後一段,堪稱經典:「本人聲明,本人確實親見客戶於本人面前親簽。若有虛假,願受懲處。」 我不需要說T這樣做,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用膝蓋想也知道!偏偏T與他的業務經理,膝蓋竟然比腦袋厲害,想得出如此勁爆的妙方。我向懲戒委員會的建議是不予懲處,但是罰寫一百遍「不可剪貼客戶簽名」,並測量兩人的智商,做為以後招募業務員的參考;不要再聘請這種IQ水平的人。 說來慚愧,T還是我台大校友。
留言0喜歡投書職場懲處筆記 (三):離奇詐騙案情節更勝電影
7/25/2015貼出的「職場懲處筆記 (二)」文中,提到一件公司被詐欺的離奇重大案件,美國總公司還聘請了一家法律事務所進行獨立調查,訪談多位主管。幾位朋友性子急,私訊詢問詳情。我就說說這個騙很大,可能有些人會無法置信的「故事」。所謂「故事」,就是情節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合先敘明! 某年某日,一個菜鳥業務員A小姐到住家附近熟識的商店購物。老闆問她是不是賣保險的,因為另一個鄰居M託他介紹保險業務員。在社區住了多年,A雖然不認識M,但是見過M多次到商店找老闆泡茶。由於A是眷村長大的,上下班時看過穿軍服的M,知道他是空軍上校。 A加入保險業不久,基礎尚未穩固。如今生意上門,豈可放過,立刻與M聯繫。與M談完後,A興奮得睡不著。M說,他現在負責某空軍機密專案,要為基地的飛行員買壽險。這是政府考量飛官風險大,特別提供的福利。M說他看過媒體報導,知道A服務的保險公司品質很好,所以邀請A參與競標。 M特別交代A對外要千萬保密,否則太多保險公司來找他,他會擺不平。對內也要保密,因為牽涉飛官的機密資料。M要求公司參與專案的人越少越好,而且每個人都要簽保密協議,違反者須接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A心想這麼大的案子,自己一個人恐怕扛不起來,於是找了一個業績很好的資深學姐B合作。沒想到,介紹B给M之後,M看B貴婦打扮、開名車,與B合作日趨密切,卻漸漸與A疏遠了。反正B答應佣金平分,A也樂得清閒。 因為是機密專案,M要求不可打他辦公室電話,也不在他的辦公室談事;M都穿便服,開私人汽車,用手機聯絡,約在餐廳見面。M與B見面時,不時接到軍方電話,看起來是重要人物。 在M的要求下,B勸說公司成立了一個機密的空軍專案小組,成員包括精算、核保、理賠、業務、法務,準備報價與提案。一般同事雖有耳聞,但在「機密」的大旗下,大家也不敢多問。後來聽說M秀公文給B看了一下,說案子通過了,而且規模可能擴大,將來可能為陸軍與海軍飛行員也買壽險。真是大生意! 法令遵循主管 (Chief Compliance Officer, CCO) 類似古代的「督軍」,即皇帝派元帥率大軍出征時,必會遣一親信隨行。督軍不是元帥幕僚,不受元帥節制;元帥議事,須邀督軍與會;元帥有重大決定,須有督軍副署。所以CCO雖非CEO,但是公司大事沒有CCO的「不反對」(no objection)、「無特別擔憂」(no major concern)或「無其他意見」(no further comment),CEO亦無法成事。法令遵循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可在事前及事中阻止風險發生;內部稽核或審計 (Internal Audit) 則只能事後檢查,亡羊補牢。但是這件與軍方交易的敏感案子,CEO與幾位業務主管決定不照會CCO,以免礙手礙腳,影響專案進行。 M在專案大張旗鼓進行時,要求依例回饋一定比率的利潤給空軍,捐獻金額會有收據,可以抵稅。公司與B討論後,決定B以部分佣金回饋空軍。M還慎重其事地要安排總司令親自出席接受捐獻,並頒獎表揚。 但是,保險簽約程序一再延期,總司令接受捐獻並頒獎表揚儀式當然也順延。當時年關將至,M告訴B,總司令要慰勞部隊,希望能先取得部分捐獻。B以為簽約只是遲早的事,爽快地前前後後給M數百萬元。 日復一日,簽約看似遙遙無期,B終於忍不住向主管求援。主管派人打電話到基地查詢,才知根本無M此人,整件案子是騙局一場。B立即報警,並約M見面。M到達餐廳時,被埋伏的警察逮捕。 警方到M住處搜索時,M的同居女友無法相信他不是空軍上校。M的衣櫃中整齊的掛著一件件三顆梅花的空軍制服,每天準時上下班,不時與軍中同僚講電話………原來,M真的讀過空軍官校,只是沒畢業。 這事還上報呢!只是沒提公司名字。總公司獲知此事後震怒,因為有人隱匿不報;CCO竟不知此事! 至於我留了什麼紀錄,讓我安然脫身,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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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掌懲處十年,成長不少,感觸既深又多。 我處理調查案件的品質標準是,必須蒐集到足夠且有證明力的證據,才能約談涉嫌者,讓對方無話可說,俯首認罪。 我總是設想四個「最壞的情境」(The Worst Case Scenario),例如被開除的員工不服調查過程或結果: 將案子告到總公司,我們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獲得那些老外長官支持嗎? 將案子提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調解,調解委員會如何評論? 提告到法院,法官會怎麼判? 訴諸媒體,社會大眾會如何看待公司? 我的經驗與感覺是: (A) 老美注重流程、法令遵循、邏輯,只要你依循一般常理(Common Sense) 處理事情,通常不會有問題。 (B) 調解委員會通常較偏向照顧勞方權益,但是也循法講理,也不是問題。 (C) 法院是問題。有些一審法官看似大學剛畢業,有些很混,還有些好像工作太累。我對一審品質與自由心證沒甚麼信心。還好,有二審可以救濟。 (D) 媒體曝光就是公司展現價值觀的時機。一個公司要不要臉,有沒有格局,有沒有遵循法令,有沒有尊重員工,媒體是一個很好的檢視平台。 所以,我最擔心的是法院。案子如果上了法院,你將只看到赤裸裸的人性與法律攻防。法官當然不知真相,訴訟過程就是要找出證據,還原事件發生經過,判定誰是誰非。 所以我要鄭重提醒年輕朋友,保全證據非常重要。凡是你覺得不太對勁,將來可能出事的案子,最好確保書面紀錄完整。對於某些重要談話與會議結論,如果沒有指定記錄,建議你自願彙整大家的意見。記錄務必呈現人事時地物。 有一次發生一件公司被詐欺的離奇重大案件(細節以後分享),事涉多位一級主管,我也是關係人之一;為了公正起見,我需要迴避。美國總公司於是聘請了一家台灣從來沒有合作過的法律事務所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的獨立性,避免人情干擾。他們調派了四位律師及錄音錄影設備,一一訪談相關員工。 由於總公司事前嚴格要求台灣同仁不得互相討論調查案件,以避免串供,因此我不知道別人說了什麼,或即將說什麼。輪到我面談時,我秉著「Honest is the best policy」(處理萬事,誠實至上)的態度,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而且,許多重要談話,我都有e-mail紀錄。 訪談結束後,領隊律師對我說,我的e-mail紀錄中有一封關鍵信救了我,證明我沒有做錯事。 我的習慣是,尤其是重要又敏感的事,一定在24小時內留下書面紀錄。因為我知道,如此做「證據力」比較強。 那個案子最後有數位高階主管被總公司懲處,紅利配股被公司收回。我的e-mail紀錄救了我,沒事! 欲知如何不惹人嫌,又不讓人懷疑居心,留下一些重要談話紀錄(不是為了自保,是為事件留下完整紀錄),請待將來分解。
留言0喜歡投書職場懲處筆記(一):不懂法,吃大虧
我在職場服務三十餘年,其中有將近十年的時間,負責員工異常案件的受理、調查及後續的懲戒作業。這段經歷讓我看到人性的陰暗面,也學習了非常多的法律知識。 負責懲戒業務不是一個受歡迎的任務,常常需要面對受害者的憤怒、被調查者的不安情緒,有時還要處理被調查者主管的無理取鬧,甚至公司高層的壓力。最不幸的是被懲處的員工告到勞工主管機關、法院,或是美國總公司。 值得慶幸的是,我主管懲戒十年,解僱了不少員工,法院不知進出多少次,但是官司從沒輸過,也從來沒有人不服調查結果而要求翻案。其中甘苦與趣聞,我將陸續分享。 首先我要分享的心得是:不懂法,吃大虧。員工要避免工作權益被侵害,一定要熟悉勞基法等相關法律。以下是幾個與調查與懲戒密切相關的法律概念,供朋友們參考。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意指「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標準之一。 無罪推定是一種典型的直接推定;無須基礎事實的証明,即認定該當事人無罪。換言之,證明被告有犯罪的責任由控方承擔,被告訴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罪刑法定主義 「罪刑法定主義」(No Penalty without A Law),是大陸法系刑法學上的重要原則,被稱為帝王條款,重要性無與倫比。此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刑。「無法律就無犯罪」,亦即犯罪行為之成立與其法律效果,均以行為時有相關規定為前提;若行為時沒有規定,則不算犯罪。故刑法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微罪不舉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所規定「犯第376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相對不起訴)」。另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2項規定「依刑法第61條規定(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為前項免刑判決…。」其所謂前項規定,即第299條第1項所規定之「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只是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下所為之「微罪不舉」。 罪疑為輕原則 檢察官或法官對於案件事實的採證,當應(本其職權)詳為調查,並以自由心證原則,而為其證據證明力之評價。而所謂證據證明力,是指對證據可信度高低的判斷。如果是「非明顯」的事實,模糊不清,令人遲疑不決,無法究明事實而有存疑,檢察官或法官必須就有利於被告之方向,從事證據之認定。這就是刑事訴訟法上之「罪疑唯輕原則」。 調查單位與被調查者都必須清楚了解這些概念,才能平和地一起釐清事實,解決爭端。不懂法,吃大虧。你最好搞懂這幾個重要法律名詞,當然我不希望你用到,但是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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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朋友對法令遵循與法令遵循主管一知半解,詢問了一些類似的問題。本文是我2010年發表於LIMRA Regulatory Review國際期刊的英文論述之中譯本,提供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對於跨國保險公司的營運而言,各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法令遵循主管(Chief Compliance Officer,簡稱CCO)是一個重要、敏感且困難的職位。現職的CCO,以及將來計畫加入此行列者,必須知道如何生存與成功。為了協助分公司CCO成 功,總公司的CCO與管理階層需要知道如何選擇具有必要經驗、專業資格與個人特質的適當人選。總公司的管理階層也需要瞭解分公司CCO的工作環境及其面臨 的挑戰,才能提供適當支援,確保CCO能獨立且有效地執行業務。 <CCO的供給與需求> 在許多市場,法令遵循是相當新的專業領域,即使在如美國之類的已開發市場也是如此。因為CCO這個行業歷史較短,因此各國市場均沒有足夠時間培育出足夠多 的成熟的法令遵循專業人員。過去幾年,由於監理機關對於保險公司施加較大的壓力(例如:罰鍰與裁罰),所以的需求也跟著增加。實施這些嚴格監理是基於以下 原因: 1. 投資型保單已經變得太過複雜,對於消費者來說難以瞭解。因此監理機關已經要求在招攬過程、銷售時、行銷文書及保險公司網站進行更詳細的揭露。監理機關要求保險公司向要保人確認其需求、風險容忍度、適合度以及對於保險公司所揭露重大資訊的瞭解。 2. 銷售通路變得更多樣化。消費者在電視上、透過電話行銷,或經由廣告郵件,均會接觸到保險商品。消費者可以經由網際網路、透過銀行及其他協力廠商經銷通路購 買保險商品。監理機關擔心適合度、招攬與行銷文書以及業務督導是否恰當,因此強力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協力廠商經銷夥伴的法令遵循監督。 3. 消費者意識高漲,當客戶對業務員或保險公司感到不滿意或有疑慮時,就會毫不猶豫地向監理機關申訴。監理機關因此也設立更高標準的市場行為準則。有些監理機 關甚至要求業界制定統一懲處標準,對有犯罪嫌疑的業務員則應移送偵辦。為了教育、監督與保護業務員,同時保護客戶與公司,保險公司對於法令遵循工作寄予更 多期許,並指派更多工作。消費者抬頭不僅使法令遵循部門的負擔增加,大家也期待法令遵循部門加強教育與監督業務員,以保護消費者與公司。 4. 國際組織要求許多國家與國際做法接軌,期望並督促各國政府加強在洗錢防制、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與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管控。監理機關與保險公司於是要求法令遵循部門執行或協調相關的法令遵循活動,以符合法規。 在一些美國保險公司的海外分公司與子公司,CCO也需要執行額外活動,以遵循特定的美國監理法規。例如:美國洗錢防制法規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有合理的偵測機制,以辨識可疑的洗錢活動,而且每年必須執行獨立稽核,以確認內控機制的有效性。 具有較強法令遵循意識的公司還會要求CCO監督下述活動,例如:保單置換監督與佣金調整、以保單價值去購買新保單、業務員電子郵件與網站監督、營業處查核及其他。 這些活動必須有充足且有效的人力與財力資源。 <角色與資格> 各公司對CCO的職位說明書大同小異。以我擔任一家跨國保險公司CCO多年的經驗,我認為以下的資格與素質是該職位角色與責任的精髓。 CCO必須有充分的知識、職級與許可權,才能設計與執行法令遵循程序。CCO也必須瞭解適用的法律與規定。下述資格與素質是一些原則,供那些將來想成為 CCO的法令遵循專業人員,以及想建立人才需求表,確保指派適當人選擔任CCO的國際性保險公司總公司的法令遵循管理階層參考。 1. 勇氣(Courage):這可能是CCO必須具備的最重要且不可缺少的素質。CCO的工作必須要求別人(包括CEO與高階主管)去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 事。如果某個法令遵循議題無法在分公司內部解決,他還必須將問題呈總公司裁決。有些國家的監理機關甚至要求,倘若CEO拒絕實施重大法令遵循建議事 項,CCO必須向監理機關報告。有些公司要求CCO審核董事長與CEO的應酬活動。CCO需要向總公司報告各階層員工的違紀事件,並讓總公司知悉分公司業 務活動。 2. 企業意識(Corporate Sense):由於CCO的責任範圍涵蓋所有部門,因此擁有招攬、行銷、營運等多方面經驗與豐富保險知識的人比較可能成功。 3. 好奇心(Curiosity):CCO必須真的有興趣瞭解各種法律與規定,以及公司商業模式、管理哲學、原則、政策與程式。他必須透過檢測資料來驗證控制 程式,特別是在控制結果看起來似乎太過完美而不可置信時。CCO不應只看表面,更應該發現真實內在,並以這些觀察為基礎,發展有意義的行動計畫。 4. 合作(Cooperation):CCO為安全起見,可儘管提出理論上完美無缺的控制建議,以消除法規風險。但其必須瞭解「控制=成本」,而且並非所有風 險都能消除。CCO應與總公司的法令遵循管理階層、分公司CEO與高階主管密切合作,謀求最佳解決方案。有時候,CCO應考慮承受一些合理且明智的風險。 5. 一致性(Consistency):CCO必須以身作則,隨時隨地維持一致性,並傳達相同的法令遵循訊息;絕對不可以用不同方式對待不同部門或職位的人。 6. 溝通(Communication):CCO需要優異的口頭與書面溝通技巧以建立政策與程式,提供訓練與溝通,並推廣法令遵循文化。CCO必須具備優異的溝通技能,使CEO與高階主管們接受新提案,或傳達可能不受歡迎的困難決策。 7. 保密(Confidentiality):CCO經常接觸重要、個人、機密或未公開信息,故必須小心保護這些資料。許多公司的CCO負責或參與懲戒委員會,因此應該謹慎保護所有調查與懲處資料。 8. 創造力(Creativity): 對於CCO而言,說「不」很簡單,但此答案對業務單位沒有任何價值。業務單位需要CCO建議替代方案。他也需要有辨識、溝通與解決問題的創意。 9. 自信(Confidence):CCO必須相信法令遵循、道德與做正確的事的價值。有了這些信念,他才能充滿自信地要求別人遵行必要的程式,以達成遵循法令的目的。 10. 同理心(Compassion):CCO必須對處於法令遵循檢查、營業處查核或異常案件調查的員工展現同理心。CCO必須專業、展現商場禮儀、嘗試瞭解員工的擔心與憂慮。畢竟,這些活動的結果可能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與人生造成重大影響。 <給總公司法令遵循管理階層的建議> 具備所有上述資格與素質的個人,如果無法獲得總公司的結構性支援與指導,不一定能成功扮演CCO角色: 1. 法令遵循必須獨立。CCO必須要求其他部門發展行動計畫以遵循新頒佈或修正的法律與規定,再檢查與批准/駁回行動計畫,最後驗證與終止追蹤行動計畫。有些 公司的CCO負責處理違紀事件的調查工作,甚至懲戒事宜。如果法令遵循部須監督公司各方面營運,卻不是獨立單位,可能發生潛在的利益衝突;CCO可能受到 公司管理階層影響。 2. CCO必須是高階主管。期望低階經理人有足夠影響力與許可權去執行法令遵循任務是不切實際的。總公司必須積極參與CCO的績效評估與酬薪決定。一般分公司 CCO直屬地區級、國際部或總公司CCO,但同時也接受分公司CEO的行政管理指揮。分公司CCO的績效評估通常由總公司法令遵循管理階層與分公司CEO 共同進行。若由分公司CEO單獨決定CCO的酬薪,可能產生利益衝突,使績效評估產生偏差。總公司法令遵循管理階層積極參與CCO績效評估與薪酬的決定程 式是非常重要的。 3. 盡可能從公司外部聘雇CCO。內部人選可能預期、計畫或期望幾年後返回業務單位,因此不想觸怒未來的主管、同事或員工(另一種可能的利益衝突)。從外部聘雇CCO並直屬總公司,有助維持法令遵循的獨立性。 4. 選擇具有多樣經驗的CCO。不論CCO是從公司內其他部門轉任,或從公司外部聘雇,應該挑在各部門具有充分經驗,而且瞭解行銷、銷售與營運的人選。有法務與法令遵循背景最好,但不應該是必要條件。 5. 提供CCO適當支援與指導。總公司的支持應該包括,但不限於,訓練、資訊分享,和盡速回應CCO要求的有關資訊或協助。 6. 從CCO的角度看事情。分公司CCO、CEO與高階主管需要彼此支援與尊重。總公司應協助CCO達成此目標,有時可能需要在一些不緊要問題上妥協,待將來再處理這些問題。 7. 信任並賦予CCO自主權。應以CCO的績效表現、經驗與成果為基礎,考慮適度授權。適當的授權可協助CCO在分公司立足。 8. CCO的職業生涯發展或缺少發展通常是CCO離職的理由。對分公司CCO而言,地區或總公司職務是合理的升遷管道,但有此職位需求的公司不太多。 考慮到職務的複雜度,聘雇與留任分公司CCO是極大的挑戰。對CCO而言,薪酬是重要因素,但上述因素跟金錢一樣重要,因為這些是決定CCO能在一家公司生存多久的關鍵因素。 (作者: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CCO林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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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1/2012年退休,但3/16/2012以後已經不需要到公司了。休養了3年又3個月後,6/16/2015重出江湖,再度進入職場;擔任一家大型外商銀行的副總裁,回到熟悉的「法令遵循」(Compliance)領域。 法令遵循的功能是確保公司營運符合法規要求;中國稱Compliance為「合規」,還頗貼切。可想而知,受到政府單位高度監理的產業,最需要具備法令遵循部門,例如金融服務業(Financial Services)與健康維護業(Health Care)。 公司負責法令遵循的高階經理人稱為Chief Compliance Officer,台灣稱「法令遵循主管」;中國叫「首席合規官」,聽起來很偉大。 命運難測,一切隨緣。我的職涯規劃裡,從來沒有出現過法令遵循,因為我在1999年加入壽險公司前,360行裡面從來沒有聽過這一行。結果,我2002年被美國總公司指名負責督導法令遵循部門,兼任法令遵循主管。2006年被任命為全職法令遵循主管,直屬美國總公司國際部法令遵循主管,直至2012年退休。2015年再續前緣,重返法令遵循領域。 因此,我在法令遵循這個一般大眾極為陌生的專業領域,擁有十年以上紮實的實務經驗,在台灣算是瀕臨絕種動物。 有趣的是,我大學念經濟,研究所讀廣告,過去從事新聞、廣告、公關、行銷、業務,與法律毫無關係。很多人好奇我為何可以擔任法令遵循主管?為甚麼看得懂法條?為甚麼有本事與律師和法律事務所一起工作?而且表現優異,還兩度獲邀在LIMRA(美國壽險管理暨研究協會)亞洲區法令遵循研討會以英文發表專題演說,也在全球性保險監理評論期刊LIMRA Regulatory Review發表過兩篇英文論述。台灣監理機關當年還未與國際接軌,搞不清楚法令遵循、法務 (Legal or Law)、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與稽核 (Internal Audit) 的異同及這幾個內部控制 (Internal Control) 部門之間的關係,還特別請我提供上述英文演說與論述的中文譯本給官員們參考。 以後有機會,會跟大家聊聊法令遵循。以前未聽過法令遵循,沒關係。現在,則一定要搞清楚;因為許多行業與公司都已成立法令遵循部門,你遲早要與法令遵循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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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最近在外商圈求職,英文徵人啟事中要求應徵者須具備Can-Do Attitude。他對這個詞不甚了解,就打電話要我解惑。由於我的強項之一就是具有天生的Can-Do Attitude,多位老闆在績效評估中都曾提到與讚許我這個特質,因此我對這個詞很熟悉。 由於此詞常見於求職條件與績效評估中,在外商圈的年輕朋友一定要搞懂它的意思。 簡單地說,它的中文意思是「事在人為」、「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用俗又有力的口語表達,就是「沒問題,交給我來辦」、「我可以搞定」。 它代表的是一種勇於任事、樂觀、積極正面的態度;只要有信心,一定做得到。 具有 Can-Do態度的人的信念是,如果某件事該做,那麼就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到。(Whatever needs to be done, can be done, and will be done.) Can-Do態度的相反詞是No-Can-Do,表現出來的行為是:自我懷疑、犬儒主義(Cynicism)與悲觀主義(Pessimism)。 自我懷疑的人會想:「這件事可以做到,但是與我無關。」 犬儒主義是源於古希臘犬儒學派的主張,該派的哲學是人不應被世俗束縛,包括宗教、禮節、衣食住行習俗,提倡對道德的無限追求,同時過著極簡樸的生活。他們會說:「這件事可以做到,但是為什麼要做?」 悲觀主義者則認為:「這件事做不到。」 有一句話說「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找藉口」,也是在闡釋Can-Do態度。 失敗的人遇到挑戰,馬上想到負面的情境:為甚麼這件事做不到、為甚麼這件事不應該做、為甚麼要冒風險去改變、改變的代價那麼高。這些想法會使人失去動能,寸步難行。 成功的人比較會傾向思考:如何做到、哪裡有資源、需要多少幫手、任務完成為組織帶來的好處。 有一天,負責督導電腦部的副總突然辭職。CEO要我接管電腦部,我二話不說,立刻接命上任。我沒問為甚麼是我?CEO當然知道我不懂電腦,但是我相信他不會願意看到電腦部被我搞得亂七八糟,影響公司營運。我相信CEO不是笨蛋,也不會害我,要我接管電腦部必有考量。 幾個月後,我新聘了一位電腦部協理,改組了電腦部架構,日常運作穩定。我問CEO,當時為何指定我接電腦部?他的回答很簡單:「我手上只有幾張牌,你是最好的牌。沒有一個副總懂電腦,我只能挑一個最能解決問題、最有Can-Do Attitude的人去接電腦部。」 我那年考績非常好,股票與股票選擇權配股數非常多,而且高過其他同職級的副總許多倍。我相信大部分歸功於我的Can-Do Attitude。 態度改變,人生隨之改變。真的! 你是Can-Do還是No-Ca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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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者」 (Kill the Messenger) 是一部2014年的電影,錄影帶 (見圖) 出租店最近剛上架,我立刻租回家看;因為它是根據真人實事改編,敘述美國加州一個地方小報「聖荷西水星報」 (San Jose Mercury News) 的記者Gary Webb (由Jeremy Renner飾演,見圖),本著新聞記者的天職,鍥而不捨地追查,終於在1996年揭發美國中央情報局 (CIA) 利用毒梟,自尼加拉瓜運古柯鹼毒品到美國販賣,再將巨額獲利資助尼加拉瓜反抗軍購買軍火的驚人內幕。 故事的發展是精彩的,從事新聞工作者一定要看。 可惜,結局是悲慘的。新聞工作者更是要看,並自問是否熱愛新聞如Gary。 事發後,CIA極力揭發他的瘡疤,包括外遇隱私,醜化他的個人形象,打擊他的可信度 (Creditability)。CIA也跟他懇談,說「我們絕對不會傷害你的家人」這種恐嚇話,又派人到他家騷擾。這些招數使得他與報社及家人的關係陷入危機。 CIA最惡毒、最厲害的危機處理高招是施展了各種伎倆,使相關人證失蹤或改變說法,然後利用媒體互相競爭與忌妒的生態,讓幾個自認是正義化身的大報,如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與紐約時報,為了遮掩漏失大新聞,竟然輸給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報與小記者的尷尬,在試圖板回一城的過程中,去查證新聞來源是否真實。 這些媒體大哥們當然找不到已從人間蒸發的人證,未消失的相關人士在CIA的壓力下也改變說詞,甚至否認見過Gary。於是,各大報集體圍攻「聖荷西水星報」與Gary,宣稱報導無法獲得證實,懷疑新聞是捏造的。 「聖荷西水星報」自己也派另一個記者去查證,結果與各大報相同。Gary被調到一個鳥不生蛋的小鎮避風頭。 Gary後來辭職成為獨立記者。有一天,在旅館被發現頭部中彈身亡。官方說法是自殺。 Gary被勢力龐大的CIA擊倒了,也被自己的報社與總編輯為了自保遺棄了,更被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這些大報落井下石。 曾經身為新聞工作者,看了這部電影,感觸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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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參加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68周年校慶及校友會,除了與畢業40年未見的303班同學歡聚,還獲得不少有創意的禮物。 最驚喜的禮物是班旗。師大附中的特點之一是採用連續式班號系統,所以從班號就可以知道對方是學長或學弟妹。我是303班,1975年畢業;40年後的今天,學弟妹的班號已經編到12XX。我高一當班長,班旗就由我保管。 其他創意禮物還有:烙印有附中校徽的鳳梨酥、行李牌、紋身貼紙、手提袋、汽車貼紙。 這種文創產業值得鼓勵,外國名校都有這類商品,為學校創造不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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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古城家家有流水,戶戶有小橋,生活很有情調。圖為大理古城民居,許多人家大門雕刻精美。 一般店家的一樓是店面,二樓為住家,以花窗綴飾,別有情趣。 少數民族天生是歌舞好手。雲南人說:「有嘴不會唱,人生白走一趟;有腳不會跳,再俏也沒人要。」道盡雲南各少數民族熱愛歌舞的天性。圖為一群老婦人在麗江古城廣場快樂地跳舞;這種現象隨處可見,少則三四人,多則數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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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參加旅行團,暢遊昆明、大理、麗江八天,除了飽覽壯麗的湖光山色,飽食西南風味美食,最大的收穫是意外的驚豔 ----- 欣賞了楊麗萍編導的大型原生態歌舞集「雲南映象」。 與原來期望甚高、張藝謀編導的著名大型戶外歌舞秀「印象麗江」相比,「雲南映象」在藝術性、精彩度與可看性各方面都勝出甚多。當然,張藝謀的「印象麗江」舞台就在3,200公尺高的玉龍雪山,使表演與大自然結合的特色是難與匹敵的。 另外一齣近兩年竄紅的「麗江風情」,舞台、布景、機關、燈光都很炫目,表演者從天而降,觀眾可以感受霧氣、雨水,亦有可觀之處。但是太商業化,有如綜藝節目。 楊麗萍的「雲南映象」可貴之處,就如其宗旨所言,出於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真心的熱愛和熱忱的保護,在舞台上建造一座活動的民間歌舞藝術博物館。最令人震撼的是表演者身心合一,上百位各族的舞者沒有讓人感覺他們在表演;他們展現的熱情、與生俱來的激情與歡樂,令觀眾感受到他們是真正在快樂的歌舞,就像他們在家鄉一樣不拘、豪放。一、兩百人整齊劃一的歌聲與動作,匯聚出來的衝擊力,有如決堤洩洪,甚為壯觀,令人久久難忘。 我喜愛觀賞歌舞表演,親身與透過媒體影像看過的類似節目不算少,「雲南映象」絕對值得排在前三名。 劇中的鼓藝、月光、女兒國、打歌,還有尾聲的「雀之靈」(即楊麗萍的孔雀舞,現由其弟子演出),都是極佳作品,世間難得一見,堪稱具有國際一流專業水準。 有機會去昆明,一定不要錯過「雲南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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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新聞稿,難嗎? 台灣媒體每天收到各行各業發出的新聞稿,成百上千,可見有多少新聞稿寫手!新聞稿是公關的基本功之一,所有公關專業人員應該都會寫,而且寫過新聞稿。許多公關人員出身大眾傳播科系或媒體,對新聞稿一定不陌生。寫新聞稿,應該不難吧? 寫新聞稿,不難嗎? 我以前在報社工作,看過無數新聞稿。後來在企業擔任公關及行銷,自己寫或修改屬下的新聞稿,也不計其數。退休後常到企業提供內部訓練,包含新聞稿寫作,又有機會與目前的公關從業人員接觸。我覺得,許多公關人對新聞稿一知半解。 有關新聞稿寫作的書籍大同小異,但是讀者體會各不相同,因為每個人資質不一樣,職業適性自然也相異。令人憂心的是,如果業界普遍素質不佳,會積非成是,使行業標準模糊。我曾至一個大型的企業講授新聞稿,發覺該公司新聞稿品質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企業公關主管於結語時,竟然指說我的標準太嚴格;她自覺該公司新聞稿品質在其行業中,已經名列前茅。她是比爛的,而非比好的;因為她看到的同業新聞稿,也好不到那裏。 這是值得公關業界擔心之處;因為企業主通常不是公關專家,均會給公關主管較大權限,但又無法客觀評斷公關主管績效;一些無能的公關主管就只顧討老闆歡心,專業標準擺兩旁,考績最重要。台灣公關業界與學術界或許可以做一些事,提升整體公關業水準。 我發現一般新聞稿有以下問題: 沒有重點(No Focus)與吸引人的標題。沒有新聞焦點的一堆文字,是賣不出去的。抓不到重點的新聞稿,一定寫不出吸引人的標題,結局是被刪除或丟到垃圾筒;而且浪費許多人的時間,該殺! 重點太多。公關或是老闆太貪心,對自家產品或服務感覺太良好,希望把所有優點都說清楚。但是,卻忘了(或不理)新聞稿的重要原則之一的「聚焦於一個議題」 (Be Focused and Single-minded)。如果有多個新聞焦點,太好了。但是要分別以不同的新聞稿推介給不同屬性的媒體。 不懂新聞稿的目的與用途。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錯誤。大家普遍以為新聞稿是替媒體寫新聞,給媒體方便,媒體可以直接或稍作修改即可刊出。大錯特錯!新聞稿的目的是給媒體一個餌,吸引有興趣的媒體進一步與企業公關接觸,尋求更詳細資料或採訪,然後完整報導。即使是公告性質的人事異動,媒體也會修改後再刊出。企業主或公關如果期望所有媒體一字不改地刊載新聞稿,不僅不合理,簡直作夢! 不懂新聞稿寫法。我很少看到好的新聞稿,因為基本的寫法都不對,其他根本不用提了。寫新聞稿,標題要吸引人,重點要放在前面,呈「倒金字塔」寫法。文字每句不要太長,每段也不要太長;亦即多用句號。可是,我常見每段兩、三百字,全段都是逗號,只有段末一個句號。我常告訴學員:「句號不用錢,不要節省,儘量多用。」 把新聞稿當作文宣稿。不知是老闆要求,還是公關不專業或是要討老闆歡心,否則就是智障或無知,許多新聞稿寫得像企業的宣傳稿或廣告文案。這種新聞稿只有一個歸宿,那就是垃圾筒。不少公司做白工,發了文宣式新聞稿給媒體,卻石沉大海;偶爾刊出,也只在有廣告往來的媒體的工商新聞版。要知道,媒體為了避免新聞商業化,行業自律規範禁止在新聞報導中刊出廠商或商品名稱。 中文寫作功力太差。錯別字一大堆,網路上胡亂抄襲流傳,令人看了難過痛心。試舉幾個常見的錯別字如下: - 「比率」(正確用法:女生比率只占40%)誤為「比例」(正確用法:理工科系的男女比例是6比4)。 - 「裝潢」誤為「裝璜」。 - 「禮券」誤為「禮卷」。 - 「須」與「需」亂成一團。「須」有如英文的Should或Must,正確用法為: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工作規則、申請交際費須附發票、國民生活須知、乘客安全須知;「需」有如英文的Need,正確用法為:民生必需品、軍需、需求量、需款孔急、人類需要食物、我需要錢。 - 「謹供參考」與「僅供參考」亂用。網路上常見「僅供參考」,因此一般人只會「僅供參考」。 - 中文分項標號毫無章法。正確用法請見附圖。 - 標點用於引號內外搞不清楚。正確用法:如為一個整句,句點放在引號之內;如果僅為一字或一個名詞,則標點放在外面。例如: ■ 賽門回答:「那太好了!」 ■ 對此佳景,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那就是「美」! 標點符號亂用。分號(;)難用,很少人用。大家幾乎只用逗號(,)與句號(。),而且全文都是逗號,只有文末一個句號。 文句格式不統一、全文風格與調性不一致、結構鬆散。這是普遍文字素養太差的結果。 有些新聞稿只列聯絡人的公司電話,不提供行動電話號碼。這完全是不懂媒體運作習慣,期待記者只能在發新聞稿的聯絡人方便的上班時間聯絡。記者又不是上9至5點的一般上班族,萬一記者晚上在報社撰稿時,有疑問要澄清,他要找誰? 有些新聞稿則列有多位聯絡人的公司電話,例如公關部、業務部、行銷部各有一人。我如果是記者,一定不會找公關,因為公關負責媒體關係,受過媒體溝通訓練,知道如何打發記者。我必定去找業務部或行銷部;這些人較少接觸媒體,不熟悉遊戲規則,可能無法準確掌握發言尺度,容易被套出不應該說的話。忽略對外發言須經公司事前核准、內容須經有關部門(如法務、法令遵循、行銷文書審核單位等)事前核准、發言內容要一致且口徑要統一,並要有公關陪同受訪的重要原則,這樣的公關經理應該開除! 寫新聞稿,不難;寫好新聞稿,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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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成功的音樂劇之一「歌劇魅影」(The Phantom of the Opera),男主角的特點之一就是戴了一個面具,以遮掩自己受創的面容。 許多人在職場上也會戴個面具,掩飾真正的自我。北齊傳奇英雄、魅影戰神「蘭陵王」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因為長得清秀俊美,在戰場上常遭敵軍取笑是書生舞劍,自家軍隊有些人也對年輕的將軍沒有十足信心。「蘭陵王」於是在交戰時戴上凶神惡煞的面具,以遮掩自己的容貌。 我看過某雜誌探討「做事與做人」議題時,有位受訪者建議初入職場者要花80%精力學做事,20%學做人。我有不同看法! 職場對受雇者有一定的專業期待;你的表現超過期待,績效就會好。專業的終極解釋就是「解決問題」(做事),而解決問題要靠人(做人)。做事與做人是一體的,豈能分得清楚比率? 雇主對員工的期待,通常會在「工作規則」中書面列明。許多公司還會將各級考績的行為態樣詳細描述,例如符合某組行為態樣者,考績可給予最高的A;但是符合另一組行為態樣者,考績應給予低於期待的D。 一樣米養百樣人,許多人的信念、個性自然表現出來的行為,未必符合公司對考績A期待的行為態樣。例如你性情偏愛獨處、不擅長與人熱絡互動,但是工作時難免需要與同事或客戶溝通。如果你忠實表現自己,別人對你的印象可能是:團隊合作精神不佳、溝通技巧需要改善、領導能力不足、同理心不夠……。 古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那許多人本質行為不符合公司對考績A的態樣,在職場上不是沒前途了嗎? 當然不是。你有兩個他途:(一) 找一個適合你本性,可以獨立作業的工作,一樣可以行行出狀元;(二) 戴個面具上班,演一齣「職場魅影」,在職場上以符合公司對考績A期待的行為態樣行事。 如果心態調整好,就像台語歌曲「舞女」唱的,煙花女子心有悲哀,但在尋歡客面前,仍須笑臉迎人;這就是專業。 上班如作秀,開場時間一到,立刻粉墨登場,全心投入。此時要忘掉自己,專業、敬業地扮演好劇中角色。有些人假戲真做,演久了自己內化變成劇中人。這是好結果。 有些人為了成功,表面上以符合公司對考績A期待的行為態樣唬弄人,實際上言行不一,並無遵循考績A期待的行為態樣。這種人不容易成功,但是成功者極可能成為大奸臣,如曹操、秦檜。 上班囉,挑一個適合你職位的面具吧!既然上班戴著面具,你照鏡子或別人看到的你,都是面具,而不是你。所以: (一)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例如你是負責稽核或懲戒的人,同仁可能不會喜歡親近你;這是因為你的職務(面具),而不是你這個人。 (二)要把角色扮演好,內化成劇中人。例如負責稽核或懲戒的人,一定要公正、公平、相信正義,不可洵私,不可公報私仇,或淪為當權者的東廠錦衣衛,殘害忠良。 如果懂得角色轉換,熟練地穿梭於戲台的帷幕前後,可以不必放棄自我,或變成雙重人格。善用面具,因為不背離本性,往往還能展現個人特色。 當你下班,卸下面具時,你還是100%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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