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我曾經是黑名單
1983年夏,我在奧斯汀德州大學念完廣告碩士,準備回台灣幾所大專院校教授廣告學。我也向前東家聯合報建議開設廣告公司,高層表示有興趣,等我回台詳談。 但是,就在返台前夕,由於我在奧斯汀期間與台灣同學會及台灣同鄉會互動甚密,也參加過許多場黨外人士演講會,引發了一些政治干擾,被台灣駐美情治單位約談。我被警告,美國比較民主、開放,留美期間參加一些活動與社團,沒有關係;但是,回台灣後要循規蹈矩。 情治單位有我參加所有台灣同學會、台灣同鄉會及黨外人士演講會的完整紀錄。這證明「校園間諜」是真實存在的。 我的Host Family (台灣同鄉會指派照顧個別留學生的地主家庭)是德州大學東亞圖書館的館長,與我同姓林。他們夫婦待我如己出,非常照顧我,還安排我在圖書館打工。林館長是台南人,台南一中畢業,與許多台獨大老是同學兼好友。這一 點也讓我更受到情治單位的注意。 我出國前剛發生林義雄家命案與陳文成事件,多人死得不明不白。被約談後,我有安全顧慮,也擔心影響家人,與懷孕的妻子商量,決定她回台灣到大學教書並待產,我暫時留在美國找工作。很幸運地,剛成立的「中報」願意聘用我,於是我單槍匹馬至紐約工作,在大蘋果(Big Apple,紐約別稱)住了四年。 1983至1987年,我在「中報」任紐約版及中報周刊主編。由於工作關係,必須與各黨派接觸(包括中國官方、台獨聯盟、台灣革命黨、台灣同鄉會、僑社左右派社團),1986年還去大陸採訪。 1987年春節回台探親,離台出境時「回台加簽」被註銷(見附圖),成為有家歸不得的「黑名單」人士。那時,我才真的明白為何台灣同鄉會每次演唱文夏的「黃昏的故鄉」時,那麼多人痛哭流涕。 據我聽到的例子,國民黨政府基於「人道」考量,還是會讓名列「黑名單」的人回台;只限直系血親(祖父母或父母)過世,才可以短暫返台奔喪。被國民黨政權流放海外的台灣僑胞最感悲憤的,就是這點;回台的代價是死一個至親。這真是不公不義、喪盡天良的暴政。難怪蔣經國訪問紐約時,台獨試圖行刺,但未成功。 1987年3月,我用「黑名單」身分申請返台結婚。台灣駐紐約辦事處將案子送回台灣審核,幾周後才通過。我拿台灣護照,可是必須像外國人一樣,申請簽證才能到台灣。我感到好笑又悲哀! 1987年6月,我見台灣政治氣氛漸鬆,決定返台定居。這次申請,紐約辦事處就可以裁決,一周就搞定了。1987年下半年,國民黨政府開放黨禁、報禁及大陸探親。 1988年初,我把護照泡水至不堪使用,重新申請。拿到新版護照時,發現沒有「回台加簽」頁,自此脫離「黑名單」。 退休前,怕被公司與同事分藍綠,我不提此事。現在脫離職場,已無顧忌。我要大聲跟那些被國民黨政權洗腦,辯稱沒有「黑名單」的人說:真的有「黑名單」。我曾經是「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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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為台大經濟系1980年畢業班30周年同學會而寫的「大學畢業30年簡史」。看過的人的感言中,大都有「精彩」二字。11/24/2014節錄及修訂,供朋友們茶餘飯後消遣解悶。) 1977年,我念台大經濟系二年級,在「台大美展」展出兩幅畫作。「台大青年」社的同學見到,認為我的藝術風格很適合擔任美術編輯,於是邀請我加入,負責美術編輯與印刷製作。當時台青社人才濟濟,包括前台視總經理胡元輝、著名趨勢專家詹宏志、前立委雷倩、現任經濟部長杜紫軍等。 1977年我花很多時間編「台大青年」及參加台青社活動。我很認真,練就一身專業級美術編輯與印刷實務功夫。 1978年暑假,聯合報為了自黑白印刷改為彩色印刷,公開招考美術編輯。我在四百多個競爭者中,連闖作品審查、美術編輯現場實務製作及口試三關,考取聯合報的正職美術編輯 (其他三位錄取者分別畢業於師大美術系及國立藝專美術科)。升大三後,我「全工半讀」,忙於聯合報改彩色印刷的世紀大工程。我的勞保年資就是自1978年 (21歲)起算,算是出道甚早! 1979年大四時調到聯合副刊,從事文字工作。後來負責「萬象版」編輯採訪,更是忙碌,尤其報館下班已是半夜。猶記得當年底薪19,800元,撰寫專題還有稿費;若是照片被採用,一張500元。我努力寫稿、拍照,曾經月入超過4萬元(當年國中老師月薪約八千元)! 1980年畢業後,在聯合報又工作了一年。有一天,長官抱怨影劇版老是輸給中國時報。我隨意分享了我的觀察與建議,他即叫我寫個報告給他。我一夜未眠,隔日承上萬言書,完整企劃改革方案。數日後,長官問我想不想成為台灣最年輕的影劇版主編?當時已跳槽到中國時報的好友來挖角,我原已答應過去;而聯合報給我如此好機會,又發動人情攻勢慰留,我在兩難之下,決定出國進修。 當年報禁時代,報紙限制家數又限印三大張,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各號稱百萬發行量;影劇版主編是個大肥缺,油水非常多。影視歌及藝文界為爭版面曝光,請媒體吃香喝辣之餘,贈送免費票、畫作、藝品,都不稀奇。我拒絕聯合報的好意,無人理解;長官生氣地對我說「難道我們有代溝?」 1981-1983年到奧斯汀德州大學念廣告學碩士,是該系有史以來第二位台灣學生(第一位已學成回台),而且兩年期間系裡也未見其他華人。由於我第一個學期全A,表現優異,第二學期爭取到助教獎學金,成為該系第一位外籍助教。由於教授身體不好,我經常幫他上課,學期末評鑑時我比教授更受學生歡迎。我離開奧斯汀後,德州大學廣告學研究所的台灣學生多如過江之鯽,畢業生於台灣廣告界已成為一大勢力,也許與我當時表現有些關係。 奧斯汀台灣留學生很多,我的室友讀電機博士班,他研究室的鄰居是Dell;沒錯,就是戴爾電腦的老板。 1983年碩士畢業,台灣有幾所大專院校請我去講授廣告。我也向聯合報建議開設廣告公司,高層也有興趣,等我回台詳談。但是,就在返台前夕,發生了一些政治干擾,我有顧慮,暫留美國找工作。很幸運地,剛成立的「中報」願意聘用我,於是我單槍匹馬至紐約工作。 1983-1987於「中報」任紐約版及中報周刊主編。「中報」當時是美國最大的華文日報之一,員工不多,但是陣容堅強,個個英雄豪傑,敢言敢寫,包括知名作家曹又方、女權運動者彭婉如(即彭婉如事件遇害者)、轟動一時的劉泰英「新瑞都」案中的新瑞都公司負責人蘇惠珍、前亞洲周刊總編輯丘立本、台灣民權運動者陳玉璽(1968戒嚴時期台灣警備總部第一次對家屬公開,也對國際媒體公開的軍法審判事件主角)、香港中文大學學生運動領袖陳婉瑩(1997年獲國際新聞自由獎,現任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香港大學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總監)、中國時報專欄作家林博文等。 1987年6月,我回台。1987年下半年,國民黨政府開放黨禁、報禁及大陸探親。 1987年剛回台灣時,於奧美 (Ogilvy & Mather) 廣告任業務經理,負責嬌生與飛利浦兩家客戶。我還設計了一套廣告課程,與孫大偉等廣告界一流人才合作,專門開班傳授給企業界的廣告客戶們,教他們如何與廣告公司合作、如果評鑑廣告公司的提案,及廣告公司如何收費等等。 我在奧美只待了半年,但是留下一個傳奇。我赴任時,奧美負責飛利浦的業務經理剛被客戶(荷蘭籍的女性行銷總監)開除,我臨危受命去救這個全球性的重要客戶。我將危機視為機會,注意聆聽,把客戶的事當成自己的事。我下苦工,服務客戶無微不至,24 X 7隨傳隨到。當時她負責一個新產品烤箱上市,但不放心手下辦事能力。我於是大膽提議,取得奧美支持,幾乎在飛利浦上班,替她處理市場調查、食譜編製、新產品發表會及經銷商大會,讓客戶感動到無話可說。 三個月後形勢大逆轉,客戶對奧美廣告的企劃案言聽計從,還請奧美的飛利浦小組成員到她家聯誼,同時試用新產品烤箱。我給客戶簽賬單,她連數字都不看就簽了;我甚至經常獲邀參加飛利浦每週的行銷主管會議。有一次我遲到,客戶甚至說「等Simon到再開」。這是廣告公司客戶關係管理的極致,代表客戶完全信賴廣告公司,並視為夥伴。我離開奧美時,客戶邀集奧美與飛利浦人馬為我餞別,並贈送一系列我負責的飛利浦小家電。一個廣告人的榮耀,莫過於此! 1988 為英國葛蘭素大藥廠創設行銷企劃部。 1988-1989 於美國運通負責推出台灣第一張以新台幣結賬的國際信用卡。美國運通卡是台灣第一張脫離當時的「聯合信用卡中心」獨立發行,且可於國外使用,並以新台幣結賬的國際信用卡。當時國內銀行必須加入「聯合信用卡中心」,由中心統一發行只能在國內使用的「聯合信用卡中心」;經常出國者則必須向外商銀行申請在香港發行並以港幣結賬的信用卡。當時美國運通廣告由奧美廣告負責,而奧美的業務是當年初出茅廬,後來擔任Yahoo要職的鄒開蓮。美國運通的難得經歷,使我有幸成為台灣國際信用卡行銷界的鼻祖。 1989 受邀加入杜邦,除了產品行銷企劃外,主要負責杜邦二氧化鈦 (TiO2) 觀音廠的社區溝通與杜邦公司形象重建。 杜邦二氧化鈦廠就是台灣歷史上第一個全國性大型街頭環保抗爭活動「鹿港事件」的主角。當年台灣有史以來最大外資投資案 (新台幣一百億元),因為鹿港居民誤解及政客操弄,被迫撤出彰濱工業區,落腳桃園縣觀音工業區。杜邦公司也因此形象大傷,員工士氣重挫。 我領導的溝通團隊徵招杜邦其他工廠居住於觀音鄉的員工,組織草根溝通小組,一對一向居民說明,各個擊破;贊助社區活動、參加婚喪喜慶,自然不遺餘力。媒體、民意代表、政府官員、黑白兩道,該溝通的一個也不漏。最後不辱使命,排除社區阻力,協助建廠成功。 我也為杜邦策劃一系列非常成功的形象廣告、公關活動,吸引無數媒體報導,甚至環保組織都公開支持杜邦。這也讓我加入杜邦一年後即獲晉升,1992再度升職,成為杜邦首位大中國區行銷企劃及公共事務經理,負責北京,上海、香港及台灣業務。此次特殊任務與歷練,讓我有機會接受世界一流的公關訓練,並成為台灣媒體訓練及危機處理講師中極少數有成功實務經驗者。我也有機會與當時全球最大公關公司之一的「博雅」(Burson & Marsteller) 合作,而博雅服務杜邦的業務主管,包括今天的奧美集團董事長白崇亮、達豐公關總經理林碧翠,還有前台北縣長周錫偉。 1993年調任事業單位,負責杜邦亞太區不沾塗料(即Teflon,台灣稱「鐵氟龍」,大陸叫「特富龍」;SilverStone,「銀石」)業務。由於當時中國漸成世界工廠,客戶(不沾鍋及小家電製造商,如「燦坤」)大多移到中國,杜邦要我集中火力,專攻大中國市場。 1993-1994年被派駐香港,就近組建與管理香港與大陸業務團隊。1995 遷回台灣,開始過著台商的生活,天天提著裝滿衣物與樣品的旅行箱,在中國各個省會到處遊走。由於出差太多,公司容許我回台時在家遠距上班。1994-1999年間,東北遠至哈爾濱,西北則到烏魯木齊,北方抵北京,最南至海南島,舉辦市場調查、百貨公司展銷會、廣告活動及拜訪客戶。 1996因開發不沾塗料應用於中國電飯鍋,成績卓著,市佔率幾乎達100%,獲杜邦氟化學部全球業務最高榮譽「傑出行銷獎」(Marketing Excellent Award)。1997因成功推展不沾塗料應用於中國鍋具(如平底鍋及炒鍋)市場,百貨公司展銷空間(Shelf Space)佔率達90%,又獲「傑出行銷獎」。 這幾年間,以北京、上海、香港辦公室為華北、華中及華南根據地,75%時間四海為家,跑遍大江南北。雖然辛苦,但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有此機會與經歷者有幾人?我有一個客戶在貴州安順,也就是黃果樹瀑布所在地。當地最有特色的飯店就是瀑布下游臨河的石板屋(當年為招待毛澤東等領導人而蓋的),我住了至少五次,也看過瀑布不同水量時的景觀;有缺水時的涓涓細流,有大雨剛過後的滾滾黃濤,也有水量不大不小時如面紗般的白色水簾。相信除了當地居民,外人難有此眼福。徐霞客一生亦僅能親睹黃果樹瀑布一回,不知當時水量如何? 香港當時有家「新世界酒店」,就在尖沙咀杜邦公司旁,我入住超過百次。酒店每逢十次入住,即送我繡有英文姓名縮寫的浴袍、行李吊牌等等各式贈品。那些日子,我亦嘗試住遍上海各大飯店,對上海浦西的街道與餐館熟得很;對台北街道則有些陌生。喝多了大陸白酒,也有點忘了台灣啤酒的滋味。 還好,1999年被獵人頭公司挖到保德信人壽,重回台灣懷抱,開始過著上下班的正常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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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暴風雨,許多海星被浪打到岸邊沙灘上。太陽一出來,海星不久就會被曬死。 天剛微亮,一個小男孩來到海邊,撿起海星,用力扔回大海。 陪著小男孩的中年男子說:「你這樣做有甚麼意義?這沙灘上有幾千隻海星,你能救多少?我看,1%都很困難。」 小男孩沒回答。 「你爲什麽堅持這樣做?你只能救1%,有甚麼意義呢?」 「對別人來說,這隻海星只是小小的1%。但是對它而言,我這樣一丟,攸關它的生死;100%的生存或100%的死亡。」男孩一邊回答,一邊拾起一隻海星扔回大海。 「對這一隻也是100%;這一隻也是100%;還有這一隻,這一隻,這一隻……。這些被扔回海裡的海星獲得重生,他們的命運因我而不同(make a difference)。我可以改變他們的命運,這是多麼神奇的事啊!」 一個小孩子救不了幾千隻海星,但經過努力,他或許可以救30隻、40隻,甚至更多。對於命在旦夕的海星來講,被救的機率雖然很小(1%);但是如果獲救,存活的機率是100%。這是多大的功德、善舉啊!因此,小男孩堅持「能多救一隻,就多救一隻」,直到艷陽高照,尚未回歸大海的海星已無生機。 我聽過許多個大同小異的版本,一直很喜歡這個海星的故事,因為它激勵人們要找到工作的使命與自己的價值,然後要充滿使命(mission)與熱情(passion)地努力不懈,讓工作因我而不同,且要拚到最後一刻。 (附圖為化石時期奧陶紀至現在的海星綱,摘自《自然界的藝術形態》(1904),圖版40: Aster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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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忙於準備關於客戶關係的授課教材,想起過去在職場與商場上,有些人與你互動十多年,離職後卻如風箏斷了線,完全沒有聯繫;而許多好朋友,現在雖無公事或業務往來,彼此仍然關心,時有書信往來,偶而還會小聚。 我有一位中國客戶,在我離開杜邦與中國市場十五年來,每年都親自寫手機簡訊給我賀春節。他不是傳罐頭簡訊,而是真的寫個人化的短信。 另有一個老客戶是中國上市公司老闆,在我離開杜邦數年後,有一天碰到難解的問題,竟然打我手機跟我談了半小時。 還有一位與我合作僅幾個月的經銷商,過去十五年來,每年都會約我碰面一、二次,聊聊市場與客戶的變化。 我與回台初期在葛蘭素藥廠短暫共事的幾位朋友,現在依然偶有往來。 我與合作過的印刷廠、贈品商、攝影師、舞台設計師、旅行社,偶而相遇,都欣喜不已。我鞠躬感謝他們過去的協助與配合;他們則感恩我照顧他們生意,而且敬佩我不要求也不收取任何「好處」。 我們在美國運通卡同甘共苦,一起見證與發行台灣第一張以新台幣結帳的國際信用卡的戰鬥夥伴,組了一個美國運通校友會,廿幾年來成員都還保持聯繫,還曾聚會多次。 我還參加杜邦校友會,與曾共事十年的退休同事們一年聚會數次。我們在LINE的群組有57人。 我們台大經濟系1980年畢業班同學會非常活躍,每年大小聚會無數回;十月剛去上海、蘇州舉辦五天四夜的同學會。我們班甚至組了一個單車隊,名叫「全來瘋」,LINE的群組有30人;台灣到處騎,大小金門、澎湖、花東海岸與縱谷、墾丁、日月潭環湖、苗栗賞桐花,完全不理年過半百(有的已逾六旬),12月還要去花蓮。 業務是公事,交友靠緣分。職場與商場上各為其主或為自己,雖然難免爾虞我詐,但是日久見人心,奸商就是奸商,小人一輩子都是小人,牆頭草終身隨風搖擺。 人相聚,憑緣分。我有一群酒肉兄弟兼牌友,從小玩到大,有的自小學一年級同班開始,相交已半世紀。我們幾乎每月聚會小賭大吃一次,數十年如一日。這些兄弟相見都叫暱稱,如豬母、大砲、雞公、腦袋、阿扁、老大、色魔。還好,江湖上人稱我「三少爺」;比其他人的細菌、大目仔、孑孓(沒錯,因為本名「佑文」,音同「幼蚊」)好多了。我們打撲克牌十三張,每次打一、兩百手,十幾年前就用電腦試算表(Excel)計分,每場勝負分數永遠保留。 有那麼多好朋友真好! 說到朋友,我想起聽過的一個笑話。話說有一位恐龍總經理退休,有人不知是故意,還是太懷念他的倒行逆施,或是中文造詣太差,竟然送了一個花籃,卡片上寫著「音容宛在」。 我聽了狂笑難止,想像這個總經理當時不是發瘋,就是內傷吐血;不知如今是否尚在人間。送花者,有創意;氣死人,不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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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16日貼文「頂新魏家是白領罪犯(White-Collar Criminal)」,引起許多人的興趣,截至10月26日上午6時,累積了2,165人氣;是我的部落格自9月26日開張以來(今天剛好滿月),所有8篇貼文之中,人氣最旺的一篇。 上周在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與國內一家大型金控公司授課時,不少學員也對「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一詞特別感到新鮮與好奇。 白領犯罪是指企業或社會上層的知識分子利用與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利用專業知識或高科技,有組織、有計畫的從事集體詐騙、違法或不道德行為。受害者是相對弱勢的消費大眾。頂新油品事件就是台灣的範例。 而白領罪犯則是指社會上層或知名人士,為了個人或企業利益,在合法的執業過程中,進行違反信託責任或公眾信任(Public Trust)的行為。 王品老闆平時在商業性週刊寫專欄,又常常公開發言,既演講又接受採訪,形象親客戶愛員工,頗獲好評,也為他自己與王品旗下系列餐廳贏得了「公眾信任」。王品企業的利益是建立在消費大眾對這個企業與企業老闆的「公眾信任」。王品如今「無品」,失去了辛苦贏得的信任與尊敬。 英文用earn (掙得、贏取、博得) 作為 trust (相信、信任)與 respect (尊敬、尊重)的動詞,真是有深意!信任與尊敬是發自內心的、無價的,唯有以個人或企業的言行舉止,長期耕耘,才能擁有;無法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 歐美國家認為白領罪犯有機會接受較好教育、享有較多資源,理應貢獻所學、造福社會;卻反而侵害社會大眾權益。依西方道德標準,白領犯罪,可惡至極,應罪加一等。因此,法院對白領罪犯的裁罰一般會加重,對白領犯罪的定義則會寬鬆,以保護消費者,並維護社會正義與公平。 根據許多法院判例,對白領犯罪定義寬鬆,邏輯是: - 管理職代表公司管理公司營運 - 管理職的行為視為公司的行為 - 管理職涉及不法,視為公司涉及不法 - 管理職明知員工違法而不制止,視為公司知情且默許,屬白領犯罪 - 公司須受罰,相關主管須下台 - 公司須提改善計畫並按時報告進度 - 員工及知情管理職應被撤銷執照、罰款;公司不得代繳罰款 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簡稱P公司)於1990年代中期,因為許多業務員不當銷售變額壽險,被各州保險監理機關及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白領犯罪裁罰,加上懲罰性賠償保戶,共付出60億美元的代價。附加懲罰還包含:董事長暨執行長下台;法令遵循主管換人;監理機關派員進駐公司監理三年;加強法令遵循組織、政策及程序。 2000年代後期,美國某金融集團旗下投資公司的一個小辦事處,員工違法進行頻繁短線交易,主管知情但未制止。該金融集團與聯邦及州檢方達成緩起訴五年協議,內容包含: - 集團承認未能有效督導證券交易員銷售行為 - 與州檢察長達成不起訴處分協議 - 適用於所有美國國內與國際事業單位 - 所有行政罰款與賠償金額共約六億美元 - 董事會每半年提交法令遵循聲明給檢察長 - 未來任何嚴重的違法行為,包括國際事業單位受當地政府刑事起訴,將導致集團於美國亦遭刑事起訴 - 持續加強法令遵循政策與程序 - 定期檢視法令遵循計劃,以確保: 1. 計劃經適當設計,能有效達成目標 2. 計劃被公司切實執行 - 每半年向稽核委員會報告計劃的有效性 - 法務長每半年向監理機關聲明計劃有效性 1939年,美國社會學家暨犯罪學家愛德溫•蘇哲蘭,第一個提出「白領犯罪」概念。白領犯罪和企業及經濟犯罪關係密切,因為白領階級往往扮演企業營運的重要角色,有較多機會從事與財務相關的犯罪。個人層面的例子有:背信、侵佔、賄賂官員或收受競爭對手賄賂、吸金捲款、內線交易、洗錢、偽造文書、冒用客戶身分。企業犯罪層面則有:侵犯智慧財產權、不正當競爭等。 對於白領犯罪的預防與偵查,以及對於主事者的法律懲處,是資本主義社會21世紀亟待處理的議題;因為白領犯罪涉及的金額往往非常巨大,如果是一家富可敵國的跨國企業出事,甚至可能影響全世界經濟。例如2001年的恩榮案與2008年的雷曼兄弟案,都害全球無數投資者慘賠,甚至有人因為不堪虧損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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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我在一家外商負責大中國區的一個事業單位,在北京、上海、香港與台北都有部屬。有一天我在中國,一個資深同仁K私下向我報告,指另一位同事A的某些不當行為已經引起整個辦公室員工的議論。K覺得應該要讓我知道,因為我是A的主管。 我很感謝與尊敬K的正直與勇氣。在任何國家的職場都一樣,並不是每個人都像K一樣,有勇氣作正確的事。 許多同事發現,A常常用辦公室電話,跟遠在美國的姊姊話家常。於是我約A談這個受到議論的行為。A毫不遲疑,坦承確有其事。 我跟A說,我開放她的國際通話權限是因為業務需要,但是她不可濫用公司資源。A絲毫沒有掩飾地回答我:「當然在公司打。在家裡打,電話費很貴的。」A認為,很多人都這樣做,反正是公司付錢,一般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清楚告訴A,偶有急事,我可以理解,也會允許她用公務電話緊急連絡國外親友;但這是特例,不是常態。我說得非常清楚,但是我覺得A聽得很模糊;因為跟她熟悉的價值觀不一樣。A認為我太小題大作了。 台灣有句諺語:「小時候偷採瓠瓜,長大後偷牽牛。」壞習慣都是從小時候與小地方開始養成,積久成習,後來就很難改。 職場也一樣。小貪沒被發現,人性使然,下次多A一點。如果又僥倖得手,再下一次,心就更大了。說謊何嘗不是如此? 劉備臨終前對兒子劉禪說:「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就是囑咐劉禪不要輕視小事。 早年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廠開公司,發覺消耗品支出奇高無比,如辦公用品(紙筆)、衛生紙、燈泡。檢討原因發現都是被員工拿回家自用。這是過去的情形,當笑話聽聽就好;不過,這是「勿以惡小而爲之」很好的例子。 成功者格局要大,而要培養大格局,須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例如,從此刻開始,每一個人都不貪,台灣立刻變成清廉之島;每一個人都不隨地亂丟菸蒂、垃圾,台灣很快就會變成乾淨之島。不論過去怎樣做,不管別人如何做,每一個人只須要求自己就好。不難吧! 有次去拜訪中國的客戶,老闆私下問我香港銀行帳戶號碼;我當然知道他想幹甚麼。我笑笑跟他說:「陳老闆,我做生意,也交朋友。我把你當朋友,什麼事都好商量,但是絕對不談錢。以前服務你的Y先生,因為貪污,已經被我開除了。如果Y先生曾經對你有不合理的要求,我代表公司向你致歉。」 你或許笑我傻。但是如果每一個人都同樣傻,那麼我,加上許多許多個同樣傻的「我」,就變成「我們」。「我們」可以改變這個世界;從台灣開始,從每一個「我」開始,從此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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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不會把菸蒂或垃圾隨意丟在你家客廳、餐廳或臥室的地板上?我相信絕大多數人的答案是「不會」。 你愛台灣嗎?台灣是你的家園嗎?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回答「是」。 這就矛盾了。既然愛台灣,怎麼會常常看到有人在路邊亂丟菸蒂或垃圾? 更甚者,頂新魏家嘴裡肯定會說愛台灣土地與人民(這裡終究是一個具規模的市場,也是他們及無數親朋好友生長與生活的地方),但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卻是在害台灣。 這些人腦筋秀逗了嗎?非也。隨意丟棄菸蒂或垃圾的人是品德不夠高尚,認為這種小惡「無所謂」;而且別人也這麼做,自己跟著做「沒關係」。這種族群自認是一滴小小的黑墨汁,滴到大污水池中,水不會更髒;滴到大清水池裡,水也不會變黑。他們不自愛、不自重,不珍惜自己的名譽與形象。 頂新魏家幹的事就不是品德不夠高尚的人做的小惡,而是泯滅良心、知法犯法、違法亂紀的大惡。這種大企業利用高科技犯罪的行為,被視為「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亦即由個人或企業從事有計畫性的詐騙、違法或非倫理行為。 白領罪犯通常是社會上層或知名人士,為了個人或企業利益,在合法的職業過程中,違反信託責任或公共信託的行為。這種知識分子利用與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利益的行為,為世人所不齒,在許多先進國家是罪加三級。美國有一家保險公司,於1990年代曾因不當銷售壽險,罰款及賠償消費者金額高達六十億美金(約一千八百億新台幣)。 孟子曰:「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人必定是自己先有自取其辱的行為,然後才會受到別人的侮辱),指的就是上述族群。 無論做人做事,品德是基本要求。以下分享的是一個數年前朋友寄來的故事,出處已不可考。沒讀過的,一定要看;知道故事的,再讀一次無妨。 有一個聰明的華人小伙子去了法國留學。他發現當地的公共交通系統的是自助式的,也就是乘客自行購票上下車,車站幾乎都是開放式的,不設檢票口,也沒有檢票員。他發現了這個管理上的「漏洞」,沾沾自喜,從此之後便經常逃票上車。結果,在留法期間,他只被查票三次,但只是被要求補票,沒什麼大不了。 大學畢業後,他對求職充滿自信,因為他知道許多公司都在積極地開發中國市場。但這些公司都是先熱情有加,然而數日之後卻又都是婉言相拒。一次次的失敗,使他認為一定是這些公司有種族歧視的傾向,排斥華人。某天,他又收到求職拒絕信,於是衝到這家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要求對於不被錄用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 然而,結果卻是他始料未及的。「先生,我們並不是歧視你。相反的,我們很重視你。因為我們公司一直在開發中國市場,我們需要一些優秀的當地人才來協助我們。你求職的時候,我們對你的教育背景很感興趣。老實說,從工作能力上,你就是我們所要找的人。」 「那為什麼不錄用我? 」 「因為我們查了你的信用記錄,發現你有三次公車逃票的記錄。 」 「我不否認這個。但為了這點小事,你們就放棄一個人才?」 「我們並不認為這是小事。我們注意到,第一次逃票是在你來我們國家後的第一個星期,檢查人員相信了你的解釋,因為你說自己還不熟悉自助售票系統。但在這之後,你又兩次逃票被查獲。」 「那時剛好我口袋中沒有零錢。」 「不,先生。我無法接受這種理由。我相信在被查獲前,你可能有數百次逃票的經歷。」 「那也罪不至死吧?幹嗎那麼認真?我以後不會了。行嗎?」 「不,先生。此事說明了兩點:一、你不尊重規則。不僅如此,你擅於發現規則中的漏洞並惡意利用。二、你不值得信賴。公司的許多工作必須依靠信賴才能進行,因為如果你負責某個地區的市場開發,公司將賦予你許多職權。正如我們的公共交通系統一樣,為了節約成本,我們沒有辦法設置複雜的監督系統。所以,我們沒有辦法雇用你。確切地說,在整個歐盟,可能沒有公司會雇用你。」 直到此時,他才如夢初醒、懊悔不已。 對方最後說了一句話:「道德常常能彌補智慧的缺陷,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空白。」
留言0喜歡投書快遞頂新魏家給曾子與文天祥管教
在台灣,不要說大學畢業生很多,碩士、博士也是滿坑滿谷;街上掉一塊招牌下來,隨便都能砸到一個。擁有大學或以上學歷,應該算知識分子了吧?應該都讀過文天祥的「讀聖賢書,所為何事」及論語泰伯篇的「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 頂新魏家的眾多企業,聘請了多少知識分子? 偷埋暗管排廢水,汙染高雄河流的世界級電子廠,數以千計的員工與管理階層,有多少知識分子? 大統、富味香、味全油品案,山水米案,桃園副市長索賄案,高雄地下管線氣爆案……,涉案者難道目不識丁,或只讀過「禮義廉」,而不知「恥」字怎麼寫?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意思是:「讀書人不可不志向遠大且意志堅強,因為他身負重任,而路途又遙遠。」曾子認為,知識分子要以行仁道為己任,因此責任重大。他也期許知識分子要努力實踐理想,至死方休;所以說路途遙遠。要擔負這樣重大的使命,沒有堅強的意志真的不行。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有一個著名的柏克萊精神,就是自由派的改革、關懷與回饋社會精神。柏克萊認為知識分子享受許多社會資源,因此負有社會責任。柏克萊倡導除了在學術思想上喚起民眾自由精神,還必須以行動實際關懷社會。改革本來就困難重重,但柏克萊始終堅持改革的理想。柏克萊精神不就是在實踐曾子的理想嗎! 那些危害台灣人民健康、破壞台灣自然資源、帶壞台灣大人小孩的知識分子,你們下班回家後,會很驕傲、自豪地對你們的子女、你們的另一半與你們的父母,大聲說你們今天貪了多少錢、偷換了多少油或米、偷排了幾噸廢水、汙染了多少河川嗎?你們期待獲得家人與親友的支持和尊敬嗎?你們在文天祥與曾子面前,會感到羞愧嗎? 如果我是古代的君王,會將那些喪盡天良、毫無仁義道德可言的貪官汙吏與奸商,押到凱達格蘭大道,斬首示眾,以平民怒,並祭拜曾子與文天祥,通知他們那些敗壞士林、寡廉鮮恥之士,已經快遞送給他們了,請兩位前輩收到後務必嚴加管教,建議先罰寫「讀聖賢書,所為何事」與「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一千萬遍。 讀聖賢書,所為何事?就是仁義二字!大家共勉。 (註:曾子是孔子的弟子,著有《大學》和《孝經》等儒家經典,後世尊為「宗聖」。「士」是對讀書人(知識分子)的統稱。「弘」是寬廣的意思。「毅」指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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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奇特際遇,是一個個人危機,在此分享一下。如果能夠讓大家茶餘飯後開懷一笑,幫助消化,我家大門挨霹靂小組幾百顆子彈算什麼?值得! 不過,我真的不是在說笑話,也不是講故事;是我活生生(還好沒有血淋淋!)的親身經歷。許多聽我口述這個故事的朋友說我很好笑,因為我說笑話時,自己都不會笑。我要鄭重澄清,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不是笑話。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槍擊要犯陳新發(不是白曉燕案的陳進興)的資料,即知我所言不虛! 我也要說明一下,為什麼我沒笑--如果你被誤認為黑道大哥,警方出動霹靂小組攻堅,把你家大門用槍打成蜂窩狀,再用焊槍燒得焦黑。由於門依然打不開,警方派霹靂小組隊員由大樓的頂樓垂吊下降,擊破玻璃窗,先丟震撼彈,再投催淚彈,最後殺入你家,把你家東西全部翻過來、倒過去地搜查。你返回住屋時,看到甜蜜的家、溫暖的窩,圍起封鎖線,屋內像經過一場惡戰般的混亂。請問各位,你笑得出來嗎? 有人問我如何知道如此詳細?當年這是何等大事,各報紙與電視台大舉出動到現場採訪,使得警方士氣大振,誓為兩名殉職刑警報仇,在鏡頭前個個充滿殺氣,攻堅時爭先恐後,射擊我家大門時好像子彈不要錢。我事後透過關係,向電視台調帶子來看,現場氣氛真的很緊張,比警匪電影更刺激,我聚精會神地看得都有些緊張、興奮! 話說台灣治安史上最兇狠的槍擊要犯,排名第一的絕對是第一代獵龍專案目標----陳新發。 民國八十一年,陳新發犯罪集團一共犯下54起綁架殺人案,作案橫跨七縣市,還槍殺兩名刑警。因為他在江湖上綽號「宜蘭龍」,所以當時專案小組成立了「獵龍專案」,誓言一定要把他抓到。最後,警方在台北市吳興街圍捕陳新發,警匪駁火一個多小時,警方一共擊發兩千多發子彈。陳新發火力強大,有M16等長短槍,還有手榴彈。最後,陳新發藏身的公寓發生大爆炸,陳新發當場被燒成焦屍。 我家不是爆炸的那間公寓。我家遭池魚之殃是發生在陳新發命喪火窟幾天前。那天,警方動員數百名警員到台北市八德路一棟住宅大樓圍捕住三樓的陳新發,卻被他溜掉。 警方於是逐屋搜查。聽說有鄰居指稱住二樓的我很像黑道人物,警方就到我家查訪。當時我在香港開會,我太太在廣告公司上班,當天在攝影棚通宵拍廣告片;家中無人。警方猛按門鈴,始終無人應門,於是隔著盾牌,萬槍齊發,把我家的門打得像蜂巢。由於我家的門堅固無比,槍彈不侵,警方就更懷疑有問題,接著用焊槍燒鎖,還是燒不壞。最後請霹靂小組自樓頂垂降,破窗而入。 我相信警方很快就發現搞錯了,趕緊撤走。我太太第二天清晨拍片結束後返家,發現家被摧毀了,急忙跑到巷口的八德路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的警員很不好意思地說;「是我們弄的。搞錯了,對不起!」並把我太太安置在附近一家小旅館。 當年大哥大尚未普遍,聯繫不便。我太太先找我在台北的同事,台北同事再把電話轉接到香港辦公室。我聽了嚇一跳,立刻取消香港的其餘行程,搭華航最晚的11:30航班回台北。我把故事說給香港同事聽,他們都覺得難以置信。 好笑的是,我隔日去找警方索賠時,派出所主管雙手直搖,大呼:「不是我們幹的!」並馬上派警車把我送去松山分局求償。分局長泡茶請我,向我連番道歉,說他們都是聽刑事警察局的命令行事;千錯萬錯都是因為刑事局偵X隊的情資出錯。分局長亦火速派警車將我這顆皮球踢給刑事局。刑事局偵X隊副座看起來很像江湖中人,很客氣,也很乾脆;他承認他們搞錯了,也被長官修理過了,願意全額賠償所有損失。我問他,那個鄰居說我是黑道?他回說情資來源必須保密,請我不要為難他。 由於住小旅館很不方便,我住一晚就搬回無法關門的小套房。我安慰我太太說:「門關不起來,沒關係。看到滿門彈孔,誰敢進來?」 後來,廠商來換門,把彈痕累累的門搬回去當展示品;證明連警察都攻不破。聽說,現在豪宅都使用這種門;因為已通過警方實戰測試。 如果想體驗一下上述經驗,請撥110,告訴警方你家地址,然後說目前排名第一的要犯(名單隨時更新,請登入內政部網站查詢)身擁重裝武器躲在上址,接著就等著看好戲。記得一個重點,家裡千萬不要有人;萬一有人來不及撤退,警方敲門時亦絕對不要應門。如此警方就會誤以為悍匪頑抗拒捕,接著很可能就會重演我家版的「警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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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方與媒體得知黑道要代表客戶來抗議理賠事件後,在等待「某某企業」來臨前的空檔,我趕回主管會議,報告目前掌握的資訊。 CEO決定啟動危機處理機制,並任命我為危機處理小組召集人。在危機尚未解除前,所有公司員工歸我節制,所有涉外事務號令由我指揮。 我處理危機經驗豐富,標準作業流程倒背如流,危機處理原則早已內化,這種場面不算大;不過,處理危機時,有自信是好事,但是絕對不可輕敵或錯估形勢。 我立即將會議室充當「作戰室」(War Room),請相關主管集中於此候命: 1.通知員工與大樓其他租戶發生何事,對造成困擾與不便表示道歉。 2.任何員工不得對外發言;所有外界詢問須轉由公關處理。 3.公關與法務部合作擬定備用聲明稿與客服部標準問答。 4.詳細記錄所有外界詢問,包括時間、姓名、單位、重要談話內容、需不需要後續追蹤,按時間序,寫於牆上的白報紙。事後由公關保存。 5.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暫時不要離開大樓,也不接不明號碼的外線電話。 6.員工應利用後門進出。若必須使用前門,例如在大門現場蒐證與維持秩序的同仁,身上不要配戴識別證;以免成為抗議或採訪目標。 7.對員工重申危機處理的幾個重要注意事項:有疑問要問主管,不要猜測,也不要聽信集散播謠言。所有關於此事件的客戶詢問電話,轉客服部處理;其他外部詢問電話,轉公關部處理。 快接近下午三點時,開始不斷出現統一穿著黑色圓領衫,背後印有「某某企業」幾個白字的年輕人,乘坐在計程車內,頻頻來回經過門口,似乎在查看現場布置。這顯示出此次行動是經過縝密計畫的。 三點,十多位穿著「某某企業」黑色圓領衫的年輕人,由一位年紀較長的人帶隊(黑隊長),依約抵達。他們有備而來,帶的伴手禮有撐布條的竹竿、白布條,還有一大籃雞蛋。 接著,就是Show Time;秀場揭幕了,戲要開演了! 警方刑事組人員先與黑隊長協商,只留下白布條和兩顆雞蛋,扣留了一大籃雞蛋與竹竿。 黑衣人接著聚集在一起,高喊「X人壽欺負小客戶」、「X人壽不理賠」、「X人壽沒良心」。喊口號顯然有彩排過,雖然有人看小抄,有人忘詞,大致還算整齊。媒體嚓嚓嚓嚓,一分鐘結束。 第二個場景是黑衣人試圖闖進大樓,警方列陣阻擋,雙方發生推擠。媒體嚓嚓嚓嚓,一分鐘結束。大熱天下午演這種戲,大家都有一點累,休息一分鐘。 無三不成禮,警方讓黑隊長雙手持蛋,孤兵突圍,漫步走到有X人壽公司名稱的柱子前。待記者相機都準備好了,黑隊長就擺出像王建民般的投球架式,用右手丟出雞蛋,把X人壽公司幾個金字招牌砸的都是蛋白、蛋黃和蛋殼。媒體嚓嚓嚓嚓,十秒鐘結束。 應左邊記者要求,黑隊長立刻變身為左投,用左手丟出另一顆雞蛋。媒體嚓嚓嚓嚓,十秒鐘結束。 戲不到三分鐘就演完了,秀馬上收場。不到十分鐘,現場收拾得乾乾淨淨,好像「船過水無痕」,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這齣抗議荒謬劇由客戶出資,黑隊長導演兼主角,媒體與警方友情贊助,配合演出。可惜,劇本太弱,賣座不好。結果,媒體也沒興趣了解真相,只見簡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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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是進步的社會,連黑道都越來越專業。我曾經處理過一件小危機,對那次事件的對手甚為佩服。那個對手是地方角頭,就是手下有一批小弟的大哥。 我那時在人壽保險公司上班,有一位保戶於投保兩年內自殺,公司依保險契約的條款不予理賠。保險受益人對理賠結果不爽,告到法院,但是一、二審都輸了。那位受益人拿不到數百萬元理賠金,打官司又敗訴,氣憤難消,竟然決定花錢請黑道替他出一口氣,派一些小弟到保險公司鬧事,引起媒體報導,讓保險公司難看。 黑道大哥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於是策劃了一個目標清楚、策略正確、執行有效的公關事件。我猜這位大哥或他的軍師,可能念過EMBA,對媒體關係與危機處理不只是略知一二。 話說有一天下午約兩點,保險公司高階主管正在開會,CEO接到緊急通報,說一樓大門口擠滿了警察、警車,還有拒馬。現場還有許多媒體記者,連電視台SNG轉播車都出動了。 由於大家都搞不清楚狀況,CEO派我立即下樓了解並盡速回報。我帶領親自調教的公關團隊上陣,勉勵他們練兵千日、用兵一時,此刻正是檢驗平日危機處理訓練成果的好機會。 我到達大門口一看,警方陣仗還真不小。警察分局把附近幾個派出所的警員都調來支援,包括正在休假的、睡午覺的、吃午餐的。帶隊的警官說警方是接到媒體的詢問,才知道「某某企業」下午三點要來抗議。 當時是盛夏,氣溫極高,警員們個個滿頭大汗。有些警員埋怨午餐還沒吃飽,就被緊急叫回警局出勤。我請手下分頭去附近的冷飲店買珍珠奶茶等各式飲料。十分鐘後,在場所有警員與記者手上都有一杯冰涼的飲料。 向媒體打探得知,「某某企業」於上午十一點打電話通知記者,說他們下午三點要來抗議大保險公司欺負小客戶、不講理、不理賠,請媒體派記者採訪。記者詢問警方,警方才知此事。 下午兩點半,警方、媒體、保險公司都準備好了,靜待「某某企業」光臨。 在等待時,我想了一想,差一點笑出來。我發覺混黑道越來越不容易;還要熟悉媒體生態與運作模式。黑道說不定有專人負責媒體關係與政府(警方)關係。公關人,以後出路越來越多了! 為何這麼說?黑道上午十一點才打電話通知各媒體,時間拿捏得很好。太早,記者還沒起床;太晚,記者可能已經排滿行程。 黑道知道媒體會詢問警方,警方一定會採取應變措施,「有對抗才熱鬧,鏡頭也好看」。警方中午緊急動員,一定會有人沒吃飽,有人沒睡足,還有人休假沒玩夠;這些警員心裡肯定不爽,下午天氣又熱,情緒容易失控,「有衝突才熱鬧,鏡頭也好看」。 黑道事後要向客戶報告成果,當然是越多媒體報導越好。黑道顯然知道媒體喜歡報導民眾與警方對抗、衝突;小保戶抗議大保險公司;台灣消費者控訴美國財團。 此事件客戶有如製片,小弟們是主角,黑道大哥是導演,操控時間、操控媒體、操控警方。大家都配合劇本,共同演出這齣荒謬劇。
留言0喜歡投書蔣部長危機處理不及格
2014年7月,前教育部蔣部長涉及掛名造假的論文案,被國內外媒體大肆報導,陷入危機。蔣部長的危機處理手法,給危機處理界提供了一個極佳的教材;不過是負面的。 蔣部長違反了危機處理的所有原則。 危機處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能說謊。但是蔣部長先說「不認識」陳震遠,後改口有「兩面之緣」,但「不算認識」;說法前後不一,反反覆覆,讓民眾聽得很模糊,也失去了對他的信任。 他在造假論文上掛名是否事先知情這件事,更是一直沒有說清楚、講明白。 危機處理另一個原則是勇於負責。蔣部長卻把責任都推給別人,諸事與他無關,都是承辦人的錯。 危機處理的最高原則是盡量把損害降到最小;亦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沒新聞最好;萬一上了媒體,最好是小條新聞,也最好是一日報導,沒有續集。蔣部長竟然把劇本加長,歹戲拖棚,演成連續劇。 教育部長一旦涉入這種學術騙局,不論理由有千千萬萬條,治學態度顯然不夠嚴謹,如何領導士林?因此輿論自始至終,都是下台聲,無一例外。 蔣部長卻有負社會期望,不顧民意,堅持照自己的戲碼演出。最後還是敵不過萬民的滔天怨怒,辭官回家當布衣。真是「既知有今日,又何必當初」;下台身段不好,結局難看! 這個故事的教訓是:不僅企業需要危機處理知識與技能,個人也需要。如果你們公司提供危機處理訓練,你務必爭取參加。如果公司還沒有規劃危機處理訓練,趕緊建議公司未雨綢繆,及早準備,以免萬一危機臨頭,手足無措。
留言0喜歡投書餿水油突顯品牌價值,專業公關人市場缺貨
最近餿水油事件使許多食品公司中槍,其中不乏知名老牌。這些本土的老公司,平時很少注意公司形象、媒體關係、危機處理這類公關議題。他們不知道,品牌是有價值的。 根據Brand Directory (品牌目錄) 2014年最新的全球500大品牌價值排行榜,Apple (蘋果電腦)排第一,價值美金1,047億元;大約是新台幣三兆元。(附表為前10名排行榜) 台灣企業有沒有上榜的?有。只有一家,就是中華電信,排名384,大約價值美金38億元;即新台幣1,130億元。台灣其他企業要加油。 這次餿水油事件,影響百年老字號的聲譽,許多老帥怕對不起先人,紛紛親臨前線督陣。憑心而論,除了少數幾家企業不是太乾脆,大部分廠商都做得夠漂亮,優先考慮消費者的利益;有發票就退錢,吃一半也退錢,還要罵不還口,再奉送鞠躬道歉。 但是,有些大老闆們一上陣,才發覺無兵可用;公司組織並無公關部門,也沒有人會寫新聞稿。老闆們一急,就到處求救兵,甚至請媒體幫忙介紹公關好手,幫忙解圍脫困。 有熱心的媒體朋友就想引薦我給一些企業,幫忙這些老闆們解燃眉之急。我感謝朋友的好意,但是一一婉拒!有生意上門,而且火已經燒到客戶屁股了,酬勞好談,為何把到手的銀子推開? 我告訴媒體朋友們: 一、我不認識這些企業老闆,我與他們沒有交情、沒有互信。公關是企業的良知,尤其是處理危機時。如果老闆有心或無意,沒有提供給我真實、正確且完整的資訊,害我向媒體(最終是社會大眾)說了謊言,那麼我的一世英名,豈不是毀於一旦? 二、台灣最有名的公關負面教材是1988年的「南陽泡水車事件」。南陽出售颱風過境遭淹水的喜美汽車,並開具不實「未淹水證明」,引起消費者不滿,經消基會不斷爭取協調,終達成淹水車退換方案。事件初期,有消費者投訴疑似買到泡水車,南陽高層指示公關人員對外界否認有泡水車。待越來越多車主向消基會求助時,紙包不住火,南陽才坦承說謊。殷鑑不遠,豈能不慎? 三、老闆們的期待只是立即寫新聞稿給媒體,說明狀況,並表明公司也是受害者,損失也很大,請消費者再給公司一次機會。我認為每個公司內部一定有文筆比較好的人,企業處理危機時只要實事求是,負責任地把話說清楚,形式並不重要;不一定需要新聞稿。外部顧問不熟悉公司業務,需要時間學習,緩不濟急。結果,有的公司就叫廣告部拼湊出一篇文字,交給媒體。 公關是何物?企業為何需要公關?公關的功能是甚麼?危機處理是哪個部門負責?公關負責人的層級需要多高、有何權限?媒體關係如何建立?公關預算應該編列多少?公關是可花可不花的費用,還是一項長期投資?公司品牌有價值嗎?外界如何看你的公司?你希望外界如何看你的公司?需要成立公關部嗎?需要一家長期合作的公關公司嗎?高階主管需要媒體溝通與危機處理的訓練嗎? 親愛的各位大老闆們,危機告一段落後,請花一點時間想一想這些議題。莫等下一次危機侵襲時,又慌慌張張找人救火。 公關人,如果許多企業想通了,全能、專業的公關人員在市場上會秒殺缺貨。「妳」可能很快會接到獵人頭公司的挖角電話。「妳」準備好單飛了嗎? 我用「妳」字,因為不僅台灣,整個亞太區,甚至全球公關界,都是陰盛陽衰。我說「單飛」的意思是許多企業只能請得起一位公關。妳必須會寫新聞稿,編輯內外部刊物,維護公司網站,處理媒體關係、政府關係、社區關係,提升公司形象,推動企業文化,舉辦或贊助公益活動,管理企業識別系統(CIS),最後,但是最重要的,妳要負責處理危機。妳,準備好了嗎?
留言0喜歡投書潘世偉無危機處理常識,無關公共利益不須辭職
江內閣於2014年7月,折損了兩位部長。除了涉入掛名造假論文案的教育部長蔣偉寧,另一位是被爆與秘書有不倫戀的勞動部長潘世偉。 培養一位部長不容易。短短一個月份,卻有兩員大將陣亡,天佑台灣。 對於蔣氏,全民對他下台有共識,不足為惜。但是潘案,我覺得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自從出版法於1999年廢止後,像壹週刊這種平面媒體,已無法可管。同樣是媒體,我們拿電子媒體遵循的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新聞自律公約參考,凡涉及個人隱私及人權之相關新聞報導: 1. 除考量「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 2. 當個人隱私損及「公共利益」時,媒體得以採訪與報導,但須盡全力防止不當傷害個人名譽及侵犯隱私,或造成媒體公審的情況。 公約對爆料新聞報導也有規範: 對於檢舉、揭發或公開譴責私人或機關團體之新聞,應與「公共利益」有關,始得報導;且應查證,並在遵守平衡原則下進行採訪、報導。 部長的感情生活與「公共利益」有關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2條定義「個人資料」為:自然人之……婚姻、家庭……性生活……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資法第19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除應有特定目的,並須符合多種情形之一,包括「與公共利益有關」。 部長的感情生活是「個人資料」,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受個資法保障的個人隱私。壹週刊報導這種與「公共利益」無關爆料,已經違反新聞自律原則,實不足取。 問題是潘本人與民眾如何看待此事。我們不要把男女私情無限上綱,即使爆料與壹週刊報導為真,so what and who care? 這種事與「公共利益」無關,有資格講話的是潘夫人與秘書的父母,關你我何事? 以現代人權眼光來看,男女關係屬個人隱私,交友乃私領域活動,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部長,亦不受立法院及媒體監督。 君不見,英國查爾斯王子與黛安娜王妃各有公開外遇,仍受人民愛戴;美國柯林頓總統發生性醜聞,媒體大肆報導後,聲譽不減。 若潘妻與秘書家人沒意見,就算真有其事,被媒體抓姦在床,潘仍然可主張隱私權,拒談私事(No Comment),亦無須辭職。 危機處理原則包括冷靜、實事求是、彈性。 潘部長,你的危機處理常識顯然不足;壹週刊7/23報導,你7/24立即請辭獲准。 下次要記得: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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