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陸續有許多假日與重要活動,例如耶誕、元旦、大選投票、春節等。到了春節前,照例也是紅白事的旺季;我最近就出席了好幾場婚宴與告別式。有些公司規定特別休假(簡稱「特休」)每年只能遞延限定日數至次年,當年度逾期未休的特休權益作廢。因此,每年第4季,尤其是12月,是上班族申請特休的旺季。

你申請特休有沒有遇到過主管阻撓或公司不准的困擾?我遇過。最近也有幾位朋友碰到白目的老闆,在簽核特休假單時,問了一大堆白癡問題;例如「是不是身體哪裡不舒服?」、「要跟誰去哪裡旅遊?」。我們就來聊聊特休,並請大家盡量分享,讓親朋好友都搞清楚特休問題及勞工的權益,也讓擔任主管者長點知識,對特休有正確認識。

勞動基準法第38條對「特別休假」的規定是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一般外商的福利更好,特休辦法更優。特定行業(例如金融業)為了內部控制考量,有些會規定每年至少要有一次特休必須連續特定日數(例如5或10天,或是當年特休日數的一半)以上。

另外,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還規定特休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特休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因此,特休有幾個要點必須注意:

- 特休是員工的權益;雇主若無合理理由,應同意員工之特休申請。主管要尊重個人隱私權,不得詢問工申請特休之原因。

- 特休日期須經勞雇雙方協商排定;員工應事前申請,並取得核准。

- 勞雇協商日期的重點應是會不會影響業務?如果員工申請之特休期間有重大業務活動,或員工業務進度落後,雇主得與員工協商修改特休日期。

- 員工特休應有計畫,以避免特定期間多位團隊成員同時休假,或12月時集體休假。

- 主管與員工均須確保重要業務活動都有「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簡稱SOP),而且要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以避免萬一發生「卡車理論」或「樂透理論」擔心的情境(見註釋)。

- 特休是好事,應正面看待。員工休息後再回崗位,效率會提升。藉機檢驗SOP與職務代理人有效性,兼具防止弊端、降低作業風險效果。

- 特休未休,公司給付工資,此風不可長。主管應關心員工特休進度,有效調度資源,落實特休美意。

(註釋:「卡車理論」假設的情境是萬一員工被卡車撞到,無法回公司從事日常作業,是否會影響部門或公司正常運作?「樂透理論」是類似,但是比較正面,的情境;假設某員工中了樂透,突然辭職不幹了,他負責的業務會不會停擺?)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