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夏,我在奧斯汀德州大學念完廣告碩士,準備回台灣幾所大專院校教授廣告學。我也向前東家聯合報建議開設廣告公司,高層表示有興趣,等我回台詳談。

但是,就在返台前夕,由於我在奧斯汀期間與台灣同學會及台灣同鄉會互動甚密,也參加過許多場黨外人士演講會,引發了一些政治干擾,被台灣駐美情治單位約談。我被警告,美國比較民主、開放,留美期間參加一些活動與社團,沒有關係;但是,回台灣後要循規蹈矩。

情治單位有我參加所有台灣同學會、台灣同鄉會及黨外人士演講會的完整紀錄。這證明「校園間諜」是真實存在的。

我的Host Family (台灣同鄉會指派照顧個別留學生的地主家庭)是德州大學東亞圖書館的館長,與我同姓林。他們夫婦待我如己出,非常照顧我,還安排我在圖書館打工。林館長是台南人,台南一中畢業,與許多台獨大老是同學兼好友。這一 點也讓我更受到情治單位的注意。

我出國前剛發生林義雄家命案與陳文成事件,多人死得不明不白。被約談後,我有安全顧慮,也擔心影響家人,與懷孕的妻子商量,決定她回台灣到大學教書並待產,我暫時留在美國找工作。很幸運地,剛成立的「中報」願意聘用我,於是我單槍匹馬至紐約工作,在大蘋果(Big Apple,紐約別稱)住了四年。

19831987年,我在「中報」任紐約版及中報周刊主編。由於工作關係,必須與各黨派接觸(包括中國官方、台獨聯盟、台灣革命黨、台灣同鄉會、僑社左右派社團)1986年還去大陸採訪。

1987年春節回台探親,離台出境時「回台加簽」被註銷(見附圖),成為有家歸不得的「黑名單」人士。那時,我才真的明白為何台灣同鄉會每次演唱文夏的「黃昏的故鄉」時,那麼多人痛哭流涕。

據我聽到的例子,國民黨政府基於「人道」考量,還是會讓名列「黑名單」的人回台;只限直系血親(祖父母或父母)過世,才可以短暫返台奔喪。被國民黨政權流放海外的台灣僑胞最感悲憤的,就是這點;回台的代價是死一個至親。這真是不公不義、喪盡天良的暴政。難怪蔣經國訪問紐約時,台獨試圖行刺,但未成功。

19873月,我用「黑名單」身分申請返台結婚。台灣駐紐約辦事處將案子送回台灣審核,幾周後才通過。我拿台灣護照,可是必須像外國人一樣,申請簽證才能到台灣。我感到好笑又悲哀!

19876月,我見台灣政治氣氛漸鬆,決定返台定居。這次申請,紐約辦事處就可以裁決,一周就搞定了。1987年下半年,國民黨政府開放黨禁、報禁及大陸探親。

1988年初,我把護照泡水至不堪使用,重新申請。拿到新版護照時,發現沒有「回台加簽」頁,自此脫離「黑名單」。

退休前,怕被公司與同事分藍綠,我不提此事。現在脫離職場,已無顧忌。我要大聲跟那些被國民黨政權洗腦,辯稱沒有「黑名單」的人說:真的有「黑名單」。我曾經是「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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