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出修法,主張「貪污金額5萬元以下者不罰」,強調符合「微罪不舉」精神,掀起質疑聲浪;而近日國民黨委陳玉委又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再次引發社會反彈。補教歷史名師呂捷示警,這兩個法案不只是自肥,更是一種壓力測試,在測試台灣人的底線,一旦通過了,他們將可以「合法索賄、行賄、收賄」,台灣的法治文明正在崩潰,呂捷直呼:「台灣人,你怎麼能不生氣。」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餘價值僅32元的回收電鍋轉贈給拾荒婦,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翁曉玲為此提案修法「貪污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不罰」,聲稱落實微罪不舉的精神。對此,呂捷發文寫道:「翁曉玲委員提案『貪污』五萬塊以下除罪化,理由是『微罪』不舉。我想問一下......到底『貪汙』是『微罪』、還是『五萬』是『微罪』?法治文明的社會要求公務員『清廉』這不是常識嗎?還是中國人的DNA裡面清廉的定義跟我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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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捷提到:「古代流傳一句話『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也就是說一個『清廉』的知縣三年可以有十萬兩白銀的收入。以清代為例,一個七品知縣年俸是45兩,外加養廉銀1200兩,還有祿米2700斤。一兩銀子可以買120斤大米,換算下來是22.5兩白銀,滿打滿算一年的收入就是1267.5兩白銀,三年就是3802.5兩。那到底怎麼搞到10萬兩的呢?那當然就是貪囉!!!」
呂捷指出,回到現今的台灣。我想大家都有共識貪汙是重罪,不是輕罪!!!那五萬呢?五萬算輕嗎?算少嗎?你還記得22K嗎?當年五萬塊可是一個大學生兩個多月的薪水啊!!翁曉玲委員提案修法,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中增列『貪污金額在5萬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沒權沒勢的基層公務員頂多就是減輕其刑,那大立委、上人當然就是免除其刑囉~而且一旦修法通過,你可以有N個五萬。
呂捷續指:「當然大立委怎麼瞧得起那區區五萬塊,所以陳玉珍委員接著提案『A助理費合法化』算下來立委一個月又多大概60萬。加上本薪與年終獎金,立委的年收入破千萬~這兩個法案不只是自肥、而是一種壓力測試,測試台灣人的底線。更是一套組合拳,要擊潰法治文明的鐵拳。這兩個法條如果過了......但凡有點權力且心術不正的都可以公然索賄!而當你看到有人用合法的手段索賄、行賄、收賄,然後日子過的滋潤時......你會怎麼做?『我又沒有違法!!』」
呂捷直言:「我眼睜睜的看著我們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法治文明......正在崩潰。台灣人,你怎麼能不生氣。」網友紛紛留言回應:「有很多人只討厭綠的,其他事都不生氣」、「很生氣,但是不知道要拿這些自認為民意過半的立委怎麼辦?」、「他們不是為了清潔婦事件,沒有那麽好心,是想借此事件,策劃修法,另謀他事,例如助理費的運用金額很多落在這5萬內」、「老百姓一個$32元殘值的舊電鍋都判罪了,憑什麼你當官的5萬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