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第4屆董事會鄭同僚、虞戡平、朱台翔、黃明川、彭文正、陳板等人今(2)日上午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在財團壟斷私媒體的陰影外找『公』路」記者會,正式宣布復職。

公視第4屆董事於記者會中呼籲政府應儘速選聘成立第5屆公視董事會,讓包含公視、華視、原民台、客家台以及海外的宏觀電視台的公廣集團早日回復正常運作,並鄭重要求公視需回復專業經營體制,尊重監事會法定監督職權,更應依法院判決,儘速妥善處理不當解任總經理馮賢賢之誤失。

公視董事會爭議起源於,文化部的前身─新聞局於2010年8月2日向法院申請對公視第4屆董事不得行使職權的假處分。歷時2年4個月共850天的司法爭訟

,最高法院於近日已裁定解除文化部申請的假處分。因此,在公視第5屆董事會尚未組成之前,第4屆董事會當然復職。

記者會新聞稿指出,基於董事職責,呼籲文化部勿再承襲前新聞局不當干預公視之遺風,並有以下三點聲明:一、譴責政府干預公視媒體自主;二、提出大法官釋憲案以確保公視自主體制;三、要求公視回復專業經營體制。

會中指出,當前政府大力弱化公共媒體影響力,背離社會大眾對媒體自由的殷切期待。政府一面透過行政操弄與司法濫訟,干預第4屆董事行使職權,另一方面卻遲未提名第5屆公視董事,使公視董事會過去近2年來空轉。公廣集團無法正常營運,使社會失去優質對照選擇,讓財團壟斷媒體的形勢更為險峻,這是對相關部門及歷任相關首長應予以嚴厲譴責的社稷大事。

公視第4屆董事於記者會中宣告,為了公共電視的健全發展,將遵循體制聲請釋憲,期能為全民確立公共電視法制所應具備的合憲規範,以使我國公共電視制度永續發展。

公視第4屆董事於記者會中,亦對公視近年來違反公視法第21條、第32條拒絕監事監督,新聞局逕將未經公視監事會審核的預算案提送立法院的行政重大疏失,以及未經適當考評制度,擅自違背總經理明定任期,率爾解任總經理馮賢賢一事提出嚴厲指摘,並要求公視儘速回復專業經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