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國家協會(簡稱「東協」, ASEAN)18日在柬埔寨首都金邊召開的第21屆高峰會議中,共同通過人權宣言。這份宣言沒有拘束力,宣示人生而自由平等,分為總則、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發展權利、追求和平的權利等 5章,其中敦促停止殘暴酷刑、任意逮捕和其他人權侵犯情事,均是東南亞長久以來關注的議題。

但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報導,本月稍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勒(Navi Pillay)和超過60個人權組織乃至華府,曾呼籲東協延後通過此份宣言,他們表示雖然這是份遲來的人權宣言,但宣言中有很多漏洞,且不符合國際標準,他們擔心將使一些國家得以鑽漏洞,從而破壞全球人權標準。

根據東協正式發布的人權宣言內容,值得正面肯定的是東協人權宣言中揭櫫天賦人權,「所有人類生而自由平等,自始享有人性尊嚴與權利。所有人類天賦理性與良知,且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相互對待。」(第1條)且禁止歧視,「每個人享有權利與自由,不受種族、性別、年齡、語言、宗教、政治、國籍、社群、經濟狀況、出生、失能或其他狀況之歧視而有差別對待。」(第2條)同時,「每個人不論在何地都應有權在法律之前享有人道對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應有權不受歧視,得到法律平等的保護。」(第3條)

再者,宣言也正面宣示弱勢社群如移工、少數族群等應受人權保障,「婦女、兒童、高齡者、失能者、移工、弱勢及邊緣族群之權利,屬於人權與基本自由中不可讓渡、不可欠缺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4條)並說明權利受到侵害之救濟,「每個人受憲法或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受侵害時,有權再經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判定後,獲得有效且可執行的補償。」(第5條) 同時宣告人權的普世標準,「本宣言所涵括之人權與自由,在實踐上應永遠恪遵公正不偏、客觀中立、非選擇性、非差別歧視、非衝突對立、避免雙重標準與政治化的精神。並應考量人民的參與、包容互動,以及建立責任機制的需要。」(第9條)

但宣言中頗富爭議者,係在總則明示所有權利的相對性,「每個人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權利,必須與其對他人、社群及所居社會應盡責任之相應義務兩相平衡。這是最終基本上所有東協國家宣導並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權的首要職責」(第6條)

一方面高舉人權價值的最高性,另一方面又在實踐層面上放寬標準,「所有人權都是普世共通、不可分割、相互依存且關聯的。本宣言所揭示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權必須以正義與平等的精神,在相同的基礎上以相同的重點對待。在此同時,人權的實踐必須將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文化、宗教背景上的差異所造成的區域與國情的脈絡現狀考量於心。」(第7條)

「每個人人權與基本自由權的實踐應尊重他人的人權與基本權。人權與基本自由權的實踐,只能受經審慎思辯後為確保他人之人權與基本自由權所訂定之法律所限制;人權與基本自由權的實踐,並應符合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健康、公共安全、公共道德,以及民主社會中人民一般性福利的正當要求。」(第8條)

這將給予各國極大的彈性與解釋空間,極有可能形成「人權漏洞」,更進一步危及普世人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