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中國向胡錦濤提出「一國兩區」,而國民黨認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裡規定本來就是「一國兩區」,台灣社、北社、客社等本土社團今(27)日表示,將推動新一波的憲改運動;民進黨立委李應元及台聯立委林世嘉也提案廢除增修條文前言的「統一」字眼。

台灣社社長吳樹民表示,台灣人民都沒有從歷史學到教訓,總統是民選、國會議員也是人民選出,照民主程序台灣應該是個國家,所有的政策都應該經過全民同意,但「一國兩區」卻沒有經過人民同意。唯一解決方案就是推動憲改運動,喚起人民自覺意識。

李應元則指出,憲法必須能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為了落實主權在民,必須廢除增修條文裡預設統一的立場。針對1991年增修條文制訂時提到「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他說,1991年李登輝修憲時,有其20年前的時空背景;但這一、二十年來,民調顯示主張統一的比例已經降到最少了。幾乎99%的台灣人民都認為台灣的前途必須經由台灣人民決定,因此,他除了提案刪除「統一」字眼外,也將增修條文第11條修正為「國家主權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讓渡,非經台灣(地區)全體公民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之」。

李應元表示,他1個月前就已經進行連署了,但在馬政府拋出「一國兩區」後,等於讓統獨議題提前引爆。

但廢除增修條文「統一」字眼,是否是進一步朝向法理台獨?李應元表示,這條文還是保留民主條款,也就是到底要選擇獨立、統一或維持現狀,都要經人民同意,他相信台灣人民是非常有智慧的。

至於民進黨中央是否為李應元提案背書,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黨團會先經過討論,再做進一步瞭解。他也重申,對於馬政府「一國兩區」說法,民進黨不排除任何的行動。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李應元提案則分別修改為:「前言:為因應國家情勢變更,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第11條「國家主權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讓渡,非經台灣(地區)全體公民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之。與中國大陸任何形式之合併,亦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