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弊案,於2008年底遭到拘押,當時的她還為此絕食11天,蘇治芬被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今(29)日下午雲林地院一審宣判,蘇治芬獲判無罪。
由於本案牽動整個雲林政壇,如果被判有罪,蘇治芬恐將面臨停職處分,因此,本案結果也備受各界關注,法院外約有500名鄉親舉著「相信,蘇治芬」牌子聲援,警方還動員200多名警力在法院外維安,獲判無訊息傳出後,法院外現場一片歡呼。
[Newtalk新聞]
快訊/蘇治芬收賄案 一審獲判無罪
發布 2011.04.29 15:35
在歷經2年多的審理後,雲林縣長蘇治芬收賄案一審獲判無罪。照片來源:網路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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